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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墨:建议立法:玩具枪一律标注“焦耳/平方厘米”数据

来源:郝长青圣人曰:"学而不思则罔, 作者:郝长青圣人曰:"学而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建议立法:玩具枪一律标注“焦耳/平方厘米”数据博主:吴墨 发表时间:2017-01-02 22:32:30 ? 笔者原本打算新年自己给自己放几天假,但还是没忍住对赵春华被抓一事发言的念头,索性也来说道几句。 腾讯新闻:《“天津之眼”下多名射击摊贩涉非法持枪14人被抓
建议立法:玩具枪一律标注“焦耳/平方厘米”数据博主:吴墨  发表时间:2017-01-02 22:32:30 ?  笔者原本打算新年自己给自己放几天假,但还是没忍住对赵春华被抓一事发言的念头,索性也来说道几句。  腾讯新闻:《“天津之眼”下多名射击摊贩涉非法持枪14人被抓》  摆射击摊的赵春华,一审被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刑三年六个月,她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与此同时,与她同时被抓的13名“同行”的命运也悬而未决。  多名被抓者的家属告诉澎湃新闻,2016年10月12日晚,包括赵春华在内,在天津市区著名景点“天津之眼”摩天轮下海河岸边摆射击摊的摊贩,天津警方一共带走了13人;除赵春华已被一审宣判,截至2016年12月31日,8人被全保候审,另有4人羁押在看守所。  这14人被抓原因都是相同一样的,即涉嫌非法持有枪支。  他们持有的是不是真正意义和概念上的“枪支”?对枪支的定性,很显然这些摆摊人原有的认识和概念与公安机关的规定是异同的。被抓的可怜摊主天真的认为他们摆射击摊打气球的枪,是花钱就能随便买来的玩具枪(或曰仿真枪),与能杀人的真枪是截然不同两种东西,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码事;而公安机关则依据2010年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其中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这就是赵春华等14人被抓的根本原因。公安机关是执法机关,代表着法律和国家执法,这次抓14也合乎现行法律规定。但透过整个事件可以看出,除了这些摆摊人法盲不知这项规定冒犯法律给自己酿成涉嫌违法甚至牢狱之灾外,是否应当摆摊前不管你经济有多困难你有多穷也要先请教公安机关弄弄清楚,那玩具枪是否国家禁止持有的,让人用此枪打气球是否违法,会不会打偏致死人命等关乎是否违法的大问题。情况都没弄清楚,两眼一抹黑,只觉得用玩具枪玩游戏挣点小钱,结果钱没挣几个反而把自己给折进去了。笔者对这些摊主深表理解和同情!  在天朝不懂法带来的后果是何等的严重,打气球的玩具枪它竟然是公安部认定的“枪支”!这令人也明白了前几年河北警方禁弹弓的意义所在,凡带有攻击性的玩意儿绝对沾不得更碰不得,一不留神儿就可能处罚法律法规把自己送到局子里。  除了不懂法的摊主要通过此事需反思,笔者以为更应反思的是警方。  1.从新闻可知,摊主摆射击摊并非被抓之日起始。赵春华是从2016年8月开始在海河边上摆射击摊打气球的,可是被抓是10月。警方为何嗅觉迟钝到同年10月也即几十天后才发现才抓捕?如若这些人所持有的是真正能打死人的真枪,这几十天里会发生什么样的状况谁能预料谁能说清楚,真是难以揆度,或许被歹徒利用杀人夺命的可能性都不能排除。这就不明白了,赵春华等人摆摊地皆是人流量大的景区,难道说这些区域这几十天就没有一个警察来过,就没有一个警察发现过这些摆摊人所持有的枪支有可能疑似“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非制式枪支致伤力判据为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即使当场确定不了,最起码也该引起最基本的职业警觉和足够的警惕性吧?以现有规定,警方完全有理由对那些所谓的玩具枪进行必要的检验鉴定,如若及早鉴定出是属于“枪支”一类,当即抓捕当事人取缔摊点也能更好滴以防患于未然吧?事实恰恰并非如此,是赵春华摆摊几十天后才被抓,这不能不说是警方嗅觉出了问题,反映迟钝。这与警察本应具有的敏锐性差多少,是否巡查不力疏于防范,还是让警方自己说吧。警方是否也应该自省和反思呢?  2.中国人颇聪明,古人千百年前就说,治病要标本兼治,解决问题要从源头入手云云,后人也正是继承前人经验和遵循这一古训来面对和处理解决今日之问题。这次赵春华们被抓的原因是非法持有枪支,但这些枪支是从哪儿来的,是谁生产的,是从谁的手里买到的,这几天的新闻里未见天津警方追踪枪源追缴生产商经销商的消息和举措,不能不说是非常令人遗憾和疑惑的。既然经过鉴定认定赵春华们所持有的“枪”的是真正的枪支,为何不顺藤摸瓜追根溯源呢一鼓作气抓捕生产商经销商呢?为什么不一举摧毁和端掉生产商销售商的巢穴呢?不从根子上杜绝“枪源”,只在最末端抓捕使用者,这种做法是否治标而不治本呢?是否客观上形成生产销售者无罪,使用者罪不可赦的怪相呢?还有,既然认定那些玩具枪是“枪支”,按这个道理,不仅仅是摆摊的是非法持有枪支,那么连那些参与射击打气球的娱乐游客也成了非法使用枪支者,又该当何罪呢?是否应该一一抓捕归案呢?天津警方目前这种只抓末梢不究源头的做法,不要说被抓当事人不能心服口服,就是社会大众也不能服。所以说,抓摆摊的不如从生产制造的玩具商以及经销商抓起。没有了来源,何来销售者、持有者、使用者?  3.由公安部发布、2008年3月1日实施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规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非制式枪支致伤力判据为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  这也是近年来因购买、持有这种“枪支”连连有人因此受到刑罚的根被原因所在。那么,在这个规定制订时是否应出台一个与之配套的规定呢?应该叫国产的进口的带有仿真性质的“武器”或“枪支”像管理食品药品一样,标出成份性能等指标,尤其是要标明“焦耳/平方厘米”这个数据,叫人一目了然,叫购买人使用人心里清楚明白此物是否合法,也不至于处于两眼一抹黑地犯了法还不知的被动尴尬地步和境地。这本该就是在制订《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时的一个明显的疏漏和缺陷。如果没有这样一个配套规定,那么这个规定就成了货真价实的坑爹规定。现行的这个规定不说一般小百姓,就是律师也未必个个清楚。小百姓有什么能力和水平判别鉴定玩具枪的“焦耳/平方厘米”多与寡?在号称法治社会的中国,作为玩具枪使用者,天经地义地认为只要国家允许销售的商品必定是合法的,谁能料想到特色的园子里,他能卖,我不能用,真是闻所未闻的咄咄怪事!  再则,警方作为这个规定的执行主体,理应对仿真玩具武器生产制造经销者检查监督,以使生产商销售商和消费者知晓领会执行规定,而在这点上警方又做了多少呢?人常说防患于未然,警方做到了吗?  腾讯新闻说,这一枪支鉴定标准被质疑过低,普通人因对此该标准缺乏认识而容易触犯。。  出了事,不能板子都打在不知法的小百姓屁股上,更不能以警方破此案而大力赞赏,而需要的是反思为什么会产生和发生此案的原因,是民众法盲,还是立法立规是粗枝大叶有所疏漏和缺陷;不自省反思导致民众在此问题上的法盲的原因所在,只一味地对末端的持有者打击刑罚,这只能起到治标不治本的作用,焉能收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今后,说不准儿“焦耳/平方厘米”这个词又是一个令人轻易不敢忘记的热词,给孩子们买玩具枪的时千万不要忘记问一声,这枪的焦耳/平方厘米是多少?疏忽这一句,凑得巧你就犯了法。  为此,强烈建议立法,强制实行玩具枪一律标注“焦耳/平方厘米”标示,以免买卖双方违法。特色的园子,只能按特色的规矩办事。  2017.01.02.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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