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评陈卫东教授对“709”案的妄议!
来源:玉品健的博客 作者:玉品健的博客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九评陈卫东教授对“709”案的妄议!文/玉品健(陈卫东教授在点评“709”案:图片来自网络)最近,微信朋友圈里流传着一个帖子,归纳总结了2017年度中国大陆各省法学家排行榜,连死去带活着的,总共列出了好几百位“法学家”;同时,与这个帖子如影随形的还有
九评陈卫东教授对“709”案的妄议!文/玉品健(陈卫东教授在点评“709”案:图片来自网络)最近,微信朋友圈里流传着一个帖子,归纳总结了2017年度中国大陆各省法学家排行榜,连死去带活着的,总共列出了好几百位“法学家”;同时,与这个帖子如影随形的还有一个段子,即:这么多法学家,我忽然想起一个段子,聂树斌案昭雪之后,有人在河北法学会年会现场,问在场的法学家,哪一个人为聂树斌案发过声,全场鸦雀无声……这真是一个极大的讽刺。陈卫东教授可是入选2012年度法治人物的,想来也符合“法学家”的标准,他对不少的案件也曾发出过声音,但他的法治理念、法治理论、法治理想却如此的不堪,这从他最近对“709”案的妄议中便知端倪。一评陈教授对五类主体的妄议陈教授开门见山即抛出他想要抨击的五类主体,即:“不法律师、非法宗教组织、网络推手、职业访民和某些境外反华组织”。不知道陈教授掌握了哪些事实足以让他论断“不法律师、非法宗教组织和某些境外反华组织”等这些主体?陈教授是全国刑事诉讼法专家,2012年度法治人物,应当知道“不法”与“犯罪”是两个不同概念,尽管“犯罪”也是属于“不法”的范围,但大家约定俗成的“违法”、“不法”与“犯罪”的区别陈教授还是应该知道的。(陈卫东教授与“不法律师”周世锋:图片来自网络)关于“不法”的内容,不知道陈教授是否知悉?如果不知道,就如此妄议,教授的法律思维也太不严谨了吧?!如果知道了那些所谓“不法”的内容,还如此妄议,请问教授的良知、知识分子的良心哪里去了?所谓“境外反华组织”,不知道陈教授是否做过调查,到底是哪些组织?他们是如何反华的?具体实施了哪些反华行为?如果连这些最基本的事实都没弄清楚,一个法学教授怎么追求真理?怎么追求公平和正义?难道只是为了洗地而一味地洗地吗?二评陈教授对五类行为的妄议陈教授公开指责以上人员实施了“编造谎言、聚集滋事、诽谤污蔑、抹黑司法制度、煽动”等行为,所以被“锒铛入狱”。其实,在整个“709”案件过程中,到底是谁在编造谎言、到底是谁在抹黑?难道还不清楚吗?“709”案涉及到很多案件,有福建三网友“诬告陷害”案(2010.4)、福州仓山晋安马尾拆迁补偿案(2010.4)、黑龙江建三江“黑监狱”案(2014.3)、苏州范木根抗强拆案(2015.1)、黑龙江庆安徐纯合案(2015.5)、江西高院乐平冤案(2015.5)等,不知道陈教授说的是哪一个案件中、哪一个事实或者哪一个情节涉嫌“编造谎言、聚集滋事、诽谤污蔑、抹黑司法制度、煽动”了?官方向他展示了哪些证据了?致使陈“法学家”如此断言“709”案的涉案人员实施了以上他所指控的“大逆不道”的行为?陈“法学家”特别指控众人“抹黑司法制度”。其实,难道陈教授不知道?现在的司法制度还用得着抹黑吗?它自己都义无反顾地黑自己了,从近几年揭发出来的冤假错案难道还不足以证明司法制度有多么黑吗?什么聂树斌案、张氏叔侄案、呼格吉勒图案……再加上前几天刚刚“摆平”的雷洋案……我觉得已经是罄竹难书了,不知陈教授还打算如何为司法制度辩白?难道这样的司法制度不需要异常激烈的、尖锐的、一针见血的批判?难道陈教授还想让这样的司法制度来继续祸害人民?三评陈教授对司法机关审理此案的妄议陈教授说“司法机关依法、公正审理了此案”。“依法”很难说,因为“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早就听说司法界流传着这样的一句让人无比“惊悚”的话——我要“依法收拾你”!把揭露事实真相指控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把举牌要求严肃查处违法人员认定为“颠覆国家政权”,把对某政权、某制度的尖锐批评指责为“造谣、诽谤、抹黑”,在法庭上跟法官激烈争辩则犯扰乱法庭秩序罪,然后定罪量刑,这就是陈教授法律思维里的“依法”了吗?所谓“公正审理了此案”就更难说了,在整个“709”案件中,大范围内的律师被强制约谈、限制出境、软禁、强迫失踪等,这些执法行为目前未曾听说有什么救济途径,甚至执法行为还大搞株连、累及相关人员的家属,这些行为也算是“公正”吗?司法机关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多次阻挠家属聘请的律师调查取证、拒绝受理律师的投诉和控告、拒绝律师会见被关押的人员、强令家属解除所聘请的律师、动用各种力量对承办案件的律师施加压力、非法为被告人指定“官派律师”……这些难道也可以称之为“公正审理”?在严重关切公民利益的刑事案件中,对家属聘请的律师严防死守,司法机关凭着手中的权力,对案件实行垄断式审理,然后指定一个“官派律师”来完成整个程序的表演,这样的审理也可以称之为“公正审理”?看来陈教授对“公正审理”的理解很是另类啊。四评陈教授对公众的误导陈教授在对“709”案的评议中说,这个案件“使得公众对此有清醒、理智的认识,进而自觉划清界限并自觉抵制反动势力的引诱”。所谓“清醒、理智”的认识,不知道陈教授能否动议当局进行一次“一锤定音”的全民公投,看看人民群众清醒、理智的认识到底是什么?陈教授希望群众能够自觉划清界限并自觉抵制反动势力的引诱。陈教授在此肯定是要求群众与反动势力划清界限并对其进行抵制了。但陈教授的法律思维所不及的是:“反动势力”恰恰是因应群众的需要而产生的。简单来讲,世间本无反动势力,有需求的群众多了,反动势力就慢慢形成了。就“709”案而言,如果不是因为出现强拆、血拆事件,如果不是出现了警察滥用职权,如果不是因为枉法裁判、冤假错案的出现,哪来的访民、冤民?哪来的“死磕派”律师?哪来的维权人士?因此,真正的反动势力应该是那些制造了冤假错案、制造了访民冤民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陈教授要求群众认清那些制造冤假错案、制造访民冤民的“反动势力”并进行抵制,这才是学者本色。五评陈教授对律师职业群体的妄议陈教授在点评中指出:“律师职业群体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积极力量,律师要守住职业伦理底线和法律红线,忠于事实、敬畏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做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这句话本身是不错,但被陈教授使用出来,它的意思刚好相反了:他指责“709”涉案律师群体未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未能守住职业伦理底线和法律红线、未能忠于事实并敬畏法律,未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未能捍卫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等等。但只要有心人,稍微留意“709”所涉众多案件,便可分辨出到底是谁践踏了社会公平正义?到底是谁践踏了法律、掩盖了事实真相?到底是谁丧失了伦理底线、甚至是做人的底线?当律师不辞辛苦、不畏强权地要向世人揭示事实真相、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匡扶社会正义的时候,是谁阻挠律师调查?是谁阻止律师会见?是谁强令家属解聘律师?是谁高价贿买当事人家属封口?没做过冤民、没做过访民,真不知道人权律师、死磕派律师的艰辛。六评陈教授对“言论自由和批评监督政府”的妄议陈教授是学界非常有名的“法学家”,想来知道“言论自由和批评监督政府”的概念和意义。但他在点评“709”案时却妄议称“更不能借助境外反华势力炒作个案,攻击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司法制度,破坏政党的社会秩序。”这里首先要明确的是:什么是炒作?为什么要炒作?在陈教授看来,所谓“炒作”应该是指将案件事实公布到网上以引起网民关注、形成舆论压力;要么是在现实中做出一些非常规的举动,比如举牌抗议等并拍照发布到网上,以引起众多网民的关注,形成舆论压力;要么是接受外媒采访,扩大案件的国际影响力。但是,不知道陈教授是否意识到,以上哪些行为是违法的?所有的网络发帖行为、举牌抗议行为、接受外媒采访行为是不是正常的“言论自由和批评监督政府”的行为?怎么一到陈教授这里,就变成“炒作”并且是“借助境外反华势力炒作”了呢?按照陈教授的逻辑,案件发生后,官媒铺天盖地、毫无死角、滚动式的报道是不是“炒作”?难道又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封建思维?再说了,律师、网民为什么要“炒作”?为什么要借助外媒“炒作”?案件一发生,所有国内官媒集体失声,接下来只能听到官方的一面之词,当事人、律师根本没有机会表达不同的声音,只有在网上发帖、向外媒倾诉。实际上,官方对媒体的垄断才是“炒作”的罪魁祸首。陈教授不明是非,做出如上妄议,实在让人大跌眼镜。七评陈教授对“宪法法律底线”的妄议陈教授最后总结发言指出:“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权稳定,是宪法法律的底线,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更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福祉所在。”这法律学得……简直让人到了无语的地步。这是很明显的封建王朝统治者的法律思维啊,现代的法治思维通常都是这样的:人民成立国家的目的在于保障人民的利益,制定法律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的权益、限制国家的权力并预防国家权力的滥用等。到了陈教授这里,法律思维却反其道而行之,宪法法律的底线是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权稳定,而且公民有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权稳定的义务,也就是说宪法法律存在的目的是维护政权,公民存在的目的是维护政权——这是何其反动、反人民的法律观啊?!宪法规定,公民有维护祖国安全的义务,注意是“祖国的安全”,而不是“国家的安全”。须知,祖国和国家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的,希望陈教授不要偷换概念才好。再说“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福祉”到底是在哪里?仅仅是国家安全和政权稳定本身吗?国家是否安全和政权是否稳定,是不是要取决于人民群众利益的需要?不符合人民利益的国家当然不应该安全,不符合人民利益的政权当然不应该稳定,国家和政权的存在应该以人民的权利为本,而不是以国家和政权的权力为本。这种基本的法治理念,我想应该不用向陈教授科普了吧。八评陈教授对“和谐稳定、和平崛起”的妄议陈教授色声俱厉地指出“任何妄图颠覆中国国家政权、破坏中国和谐稳定、阻止中国和平崛起的图谋,都会受到法律严惩,也注定不得人心,必将走向失败。”我记得我们的好多教科书都浓墨重彩地渲染革命党如何摧毁、颠覆了晚清腐朽的国家政权,中国共产党如何领导全国人民推翻国民党领导的中国国家政权,到了陈教授这里……啧啧……不想评论了。再说了,“和谐稳定”应当建立的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基础上,不能以牺牲部分人的利益为条件来实现“和谐稳定”,一味地追求和谐稳定而牺牲部分人民群众的利益的做法是不妥当的。应当允许权益被侵犯的人奋起维权,不能把维权行动视为“破坏中国和谐稳定”。九评学者的天职应该是什么学者的真正使命在于揭露和批判社会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出路,谋求人类的最大幸福与社会的进步;而不是一味地为国家和政权歌功颂德、粉饰太平,更不是不分青红皂白、死心踏地捍卫某个政权和某种制度,甚至为某种罪恶洗地。以上九评,谨与陈教授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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