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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规研究小组简报第10期(161231号)

来源:实效主义法学 作者:实效主义法学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时间:2016年12月31日下午两点半地点:海淀区美炉村参会人员:柯华庆、田燕刚、卜令全、何家华、孟高正、宋凯、姚天宇、杨明宇、李画、戴小华、郑阳、范不凡撰稿人:郑阳;校对人:范不凡 党规研究小组第10次讨论会于12月31日下午两点半在海淀区美炉村举行。
时间:2016年12月31日下午两点半地点:海淀区美炉村参会人员:柯华庆、田燕刚、卜令全、何家华、孟高正、宋凯、姚天宇、杨明宇、李画、戴小华、郑阳、范不凡撰稿人:郑阳;校对人:范不凡 党规研究小组第10次讨论会于12月31日下午两点半在海淀区美炉村举行。党规研究小组在“党规之治”选修课的基础上由中国政法大学柯华庆教授组织成立,成员由来自法学理论、行政法学、宪法学、纪检监察学、马克思主义原理等专业的硕士和博士组成。党规研究小组主要以报告和讨论的形式对党规和党的文件进行深入分析和理论探讨。本次讨论的内容是《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何家华就该条例的内容作了报告。 何家华首先指出党内法规的制定工作存在质量有待提高、体系亟待健全、备案工作不规范、工作机制有待完善、执行和落实急需加强、宣传教育力度不足等问题,《条例》正是针对实际工作中的这一系列问题对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进行规范。其次,《条例》的制定有三个方面的目的:第一,规范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主要从规范制定的主体、权限、程序、内容、效力等级、解释、备案、清理和评估几个方面进行;第二,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确保到建党100周年建成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第三,提高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随后,何家华结合具体条文对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提出了自己的问题:一是党内法规的定义,《条例》第2条对党内法规的含义作出规定,而后的第5、11、13条分别出现了党的规范性文件、本系统、本地区党内法规以及综合性党内法规,需要对这些概念进行对比分析从而进一步厘清党内法规的定义;二是《条例》的第9、21、22、23条分别提到了审批、审核、审议批准和核文等概念,为了保障《条例》用词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应当明确这些概念的具体含义;三是《条例》第31条规定“根据清理情况及时对相关党内法规作出修改、废止等相应处理”,但是《条例》对修改和废止的机关和程序并没有作出规定;四是关于党内法规解释的问题,解释应当包括解释的主体、事项、效力及程序,《条例》只规定了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但并没有明确解释的事项以及具体程序;五是《条例》虽然包含实体条款和程序性条款,但是有关审议批准的程序、备案以及清理等程序性条款有待细化;六是《条例》第24条规定:“实际工作迫切需要但还不够成熟的党内法规,可先试行,在实践中完善后重新发布。”该条规定中“迫切需要”的含义以及试行机关的级别、试行的范围、时间、程序、事项等都需要进一步明确。 报告结束之后,同学们就报告内容进行了讨论。 姚天宇指出,《条例》规定了不同层级党内法规之间的效力等级,但是并没有规定中央党内法规之间发生冲突如何解决以及由谁来裁定。此外,《条例》第23条第3款规定:“党内法规经批准后一般应当公开发布。”那么现实中是否存在例外的不公开发布的情况? 针对普及党内法规的问题,杨明宇认为,虽然一些学者认为公开党内法规可以使得党的机制和党的工作更加透明化,从而增强人民对党的监督,但是党本身也是一个组织,有些涉及党组织自身内部的规范并不一定需要向外公布,需要注意区分党内法规和党内规范性文件。 柯华庆教授对同学们的问题作出了回应,并在此基础上作出了总结和补充: 第一,现实中一般不会发生中央党内法规出现冲突的情况,但是理论上这是一个问题,需要在法律上进行明确。现行《条例》没有将中央各个主体制定的党内法规的效力等级作出明确区分是为了保证法规的灵活性。实际上,法律已经具有很强的灵活性,魏德士教授突破传统,对法作出的十分灵活的理解正是印证了这一观点。立法建立在具体的条件下,法律的目的是为了让人生活得更好,而不是将法作为崇拜的对象。由此,法律工具主义是具有正当性的,重要的是法律是谁的工具,法律应当是人民的工具,是为了人民服务,法律创造的制度应当是以人为本的。 第二,关于党内法规公开发布的问题。按照法治的理念党内法规应当公开发布,因为只有公开发布后才能进一步落实和执行,关键的问题在于公布的范围。《条例》仅作出一般化的规定,但是针对不同的党内法规具体哪些应当公布、哪些不应当公布,公布到那一个层级以及公布的范围等都需要进一步明确。我们认为,以法治化的思维管党治党,就应当对这些问题进行细化。 第三,柯老师指出,如果党是一个内部性的组织,那么党内法规作为“家务事”就没有必要对外公开,但党并不是一个内部性的社团,而是作为执政党和领导党掌握着国家公权力。因此,我们需要区分党导法规和党内法规,其中党导法规应当对外公开,而党内法规则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对外公开。党内法规的公开是一个边界的问题,在实践中我们一直没有处理好这个问题。 党规研究小组自2016年10月29日成立至今已经召开了10次讨论会,在柯华庆教授的主持下,参会的同学对党内一系列重要法规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讨论。在接下来的时间中,党规研究小组将在进一步探讨党内法规和党的制度的基础上,扩大讨论范围,创新研讨形式,争取为党规制度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欢迎对党规研究有兴趣的同学联系[email protected](杨明宇)报名参加党规研究小组。
责任编辑:实效主义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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