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本不用“讨” 何来“非法手段”?
来源:张春生 作者:张春生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时事评论 “薪”本不用“讨” 何来“非法手段”? 对于以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扰乱社会治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7年01月11日 天津日报) “薪”本不用“讨”,何来
时事评论 “薪”本不用“讨” 何来“非法手段”? 对于以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扰乱社会治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7年01月11日 天津日报) “薪”本不用“讨”,何来“非法手段”?农民工背井离乡,抛妻(夫)别子,舍爹舍娘,没日没夜,实干苦干,为的是能挣点钱,养家糊口,育幼孝老。如若一年到头,拿不到工钱,两手空空,怎能返乡见亲。“讨”,是理所当然,是被逼无奈,是走头无路,是唯一选择。在现实中,我们的农民工“讨薪”的路往往都是艰难的。先是“情讨”,与老板说好话,讲感情,摆关系,道友谊,甚至送礼请吃;如若不果,就开始“理讨”,找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请求帮助解决;如若不果,接下来就“法讨”,这就是通过法律部门打官司,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调查,取证,核实,如果老板者“跑路”,那就不知要等到何年何月,农民工怎么等得起;最后,没有办法的办法就是集体上访,政府门前静坐,老板宅前围闹。如此“讨薪”之路,没有一个农民工愿意去走。但不走,血汗就得白流,不走,生活就会陷入困境。 “非法讨薪”,很难定义。社会中存在“讨薪”,本是社会的垢病,我们要想方设法去消除这种垢病,而不应该去如何定义“讨薪”的合法与非法。如果我们这个社会没有了“欠薪”,“讨薪”也就不存在了。我们要认真研究如何治“因”,而不必研究如何治“果”。因为,没有“因”就没有“果”,这是再明白不过的道理了。再有,现实中,农民工的一些无奈的“讨薪”行为,往往被认为是“非法”而给以打压,这不仅长了“欠薪”者的威风,增添了“欠薪”的合理成分,更伤了“讨薪”者的心,抹杀了“讨薪”的合理性。如果我们农民工的每一次“讨薪”诉求都能得到及时解决,“非法”又从何而来?农民工,是社会的一大弱势群体,没权没势,没钱没位,有的就是一身的力气,一手的技能。我们在制定政策规矩时,应多一些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让他们的劳动付出能得到合情合理、及时准确地回报,不要让他们在劳累一年后,本应该轻松一下时又走上了那艰辛的“讨薪”历程;我们不应让我们的农民工本应得到的报酬而变成一种无奈的“讨要”,更不能让他们去走一条“讨薪”的漫漫“长征路”;我们应该鼓励支持农民工理直气壮地“讨薪”,坚定不移地“讨薪”,信心十足地“讨薪”,因为他们的“讨薪”是在帮助消除社会垢病,是在净化社会劳动环境。(宋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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