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章:走出环境危机的政治和文化前提
来源:碧水蓝天 作者:碧水蓝天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环境权益 环境问题 政治 文化 根源 公众参与 王小章:走出环境危机的政治和文化前提 王小章,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原载《浙江社会科学》2008年第7期摘要 环境危机与两个问题密切相关,一是环境代价的承受者和环境代价收益者之间的不对称,二是环境价值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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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益 环境问题 政治 文化 根源 公众参与 王小章:走出环境危机的政治和文化前提 王小章,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原载《浙江社会科学》2008年第7期摘要 环境危机与两个问题密切相关,一是环境代价的承受者和环境代价收益者之间的不对称,二是环境价值本身的深厚丰富性和市场取向的狭隘功利主义价值观之间的矛盾。因此,解决这两个问题是走出环境危机的两个前提。解决第一个问题的方式是强化一直来作为环境代价主要承受者的广大普通公民在环境治理上的积极参与,建立民主的环境治理体制;解决第二个问题的方式是通过长期不懈的努力逐步改变人们的价值取向,培育确立一种懂得欣赏和尊重生态环境之深厚丰富的价值蕴涵的环境价值观。 1要从根本上扭转环境问题,走出日益严峻的环境危机,笔者以为,必须从根本上重构环境治理的基本结构,同时,还必须努力设法转变广大社会成员被市场所整塑出来的片面的、单维的价值观,特别是环境价值观。环境问题之所以会愈演愈烈到今天这种严峻程度,事实上和两个矛盾密切相关。第一是环境代价的承受者和环境代价收益者之间的不对称。也就是说,造成环境破坏、环境危机的行为主体,同时也是以环境为代价而获得的收益的主要享有者,只是社会成员中的一小部分人,在今日的经济体系中,主要是与资本和利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在以GDP为政绩考核主要指标的情况下,还有政府官员)。而环境代价的承受者,则远远不止于造成环境破坏的行为主体,而是生活栖息于环境中的所有社会成员。而如果考虑到对于环境危机之承受、应对能力上的差异,那么,环境破坏的真正实际受害者恰恰不是造成环境破坏的行为主体,而是广大的普通民众,因为前者可以凭借其经济上的实力有效地应对、躲避环境破坏的后果(如迁居),而后者则没有这种经济能力。正是由于这种不对称性的存在,遂导致那些造成环境破坏、环境危机的行为主体往往漠视环境问题,只有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追求自身利益的自发动机,而没有环境治理的自觉意识。事实上,环境代价的承受者和环境代价的收益者之间的不对称性问题,从另一个角度看,也就是,或者说表现为,所谓的“外部问题”。即,在作为今日经济运行之核心机制的市场中,环境问题是“外部问题”:环境没有市场价格,对于以利润为首要目标的特定企业而言,环境成本不是它的成本,环境的污染与破坏既非它的代价,环境的保护与改善也非它的收益。因此,从利润动机出发,它一方面在排污时毫无顾忌,另一方面,在环境治理上则毫无动力。环境问题对于市场而言是“外部问题”,一个根本原因在于,市场无法体现环境本身所具有的丰富价值。这就涉及到造成环境问题愈演愈烈到今天这种严峻程度的第二个矛盾,那就是环境价值本身的深厚丰富性和市场取向的狭隘功利主义价值观之间的矛盾。环境蕴涵着非常丰富的、多方面的价值。就像卡尔·波兰尼在批判土地市场时指出的那样:“经济功能仅仅是土地的许多至关重要的功能中的一种。土地为人类的生活提供稳定性;为他提供栖息之所;是他生理安全的条件;也是风景和季节。设想人的生命中没有土地,就如想象他出生时没有手脚一样荒唐。”土地还“与亲属的、邻里的、行业的和信仰的组织——部落和庙宇、村庄、行会以及教堂——紧密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土地还联系着特定的文化,承载着特定的历史。但是,市场却根本不能反映环境(包含土地但不仅仅是土地)所蕴涵的深厚丰富的价值,它只能以市场价格的形式片面地体现后者的经济功能,也即,它只是以“值不值钱”、“值多少钱”、“能产生多少经济效益”的眼光来衡量环境中的各种要素,因而与环境本身价值的丰富性背道而驰、格格不入。但是,自近代以来,特别是自市场经济体系确立其统治地位以来,却正是这种(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整塑了人们的价值观,使这样一种市场取向的、只关注经济效用、货币收益的狭隘功利主义价值观深深地植根于几乎所有社会成员的心中,成为现代社会一种普遍的文化心理意识。事实上,马克思(特别是其拜物教理论)、齐美尔(通过其“货币哲学”)等经典理论家早就指出过,在现代社会(市场资本主义社会)中,金钱是精神世界的灵魂,想尽办法追求、攫取、占有或花费尽可能多的金钱是这个世界中人们的最高动机:“大多数的现代人在他们生命的大部分时间里都必须把赚钱当作首要的追求目标,由此他们产生了这样的想法,认为生活中的所有幸福和所有最终满足,都与拥有一定数量的金钱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内心中,货币从一种纯粹的手段和前提条件成长为最终的目的。”金钱成了现代世界人们心目中衡量一切事物的价值尺度,一切行动,惟有能赚钱、惟有能带来利润,才是有价值的。一切事物,惟有能进入市场交换而转变成金钱,其价值才能得到体现,才能被承认;而那些无法进入市场、无法以货币来表现自身的事物和要素则是没有价值的,包括人本身,当然也包括环境。“市场经济已经深深地扎根于我们的头脑,它那套可鄙的行话已取代了我们最为神圣的道德语言和精神语言。”以这样一种市场取向的、极端狭隘的功利主义价值观来看待人类与自然、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就必然导致认为自然环境的价值只在于它作为经济资源的价值,至于自然环境本身的其他价值蕴涵,人们既看不到,也就不会欣赏、珍视和尊重。或者干脆说,没有经济效用,没有市场价值,就是没有价值。由此,人们完全有理由为了尽可能多地获得经济利益而改造自然、征服自然,从而导致对于自然环境的一种没有丝毫尊重、没有丝毫节制甚至毫无禁忌的占用。至于这种改造、征服、占用是否破坏了自然环境,则根本不是问题,因为,对于没有价值的东西的破坏根本算不得破坏。在这种情况下,作为造成环境破坏、环境危机之行为主体的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固然不会关心环境本身的代价,事实上,即使是环境代价的实际承受者,关心的也往往不是环境本身,而是环境代价换来的经济收益,如果这种收益(如对污染的经济赔偿)超过了对环境的原有利用方式(如种植水稻),他们就会接受这种代价。由此导致的结果可想而见,环境中那些能够进入市场、能够转变为经济效用的因素,往往被疯狂地压榨干净,而那些没有市场价值的因素,则遭到无情的压抑和摧残。如果说,环境代价的承受者和环境代价的收益者之间的不对称性是造成环境危机的社会经济根源,那么,上述这种市场取向的、与环境本身价值的丰富性格格不入的狭隘功利主义价值观,则是环境危机的文化价值根源。而要走出环境危机,首先就必须从这两个根源上来着手。 2要缓解乃至消除导致环境危机的社会经济根源,最直观、最自然的选择就是设法重建环境代价的承受者和环境代价的收益者之间的对称平衡。由于在今天现实的社会经济格局中,环境代价的收益者通常就是造成环境问题的行为主体,也即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因此,重建这种对称平衡的一种方式,就是设法加大企业在环境成本上的支出(这种支出既可以用于环境治理和保护,也可以直接用作对其他广大的环境代价的承受者的补偿),以促成其收益与代价上的平衡,进而约束其各项具有环境后果的行为决策。这是一种立足于市场经济体系内部的方案选择。实际上,新近作为资本主义经济学的一个分支而出现的环境经济学所着力的、将环境问题这一“外部问题”“内部化”的设想,就是这样一种方案。环境经济学想通过赋予自然环境以经济价值而将环境纳入市场体系之中。在环境经济学家看来,环境退化不是市场作用的产物,而恰恰是市场失败的产物。只要环境资产没有通过合理的价格结构完全融入市场体系,市场就不可能引导各家公司高效地利用环境资产。因此,环境经济学家的首要任务是将环境资产转化为可以销售的商品。如果清新的空气没有市场价格,那么,当一家工厂排放污染空气时,它仅仅将这种成本归之于外在社会,但并没有在市场内部把环境损害加以内化,或是在公司资产负债表上有所体现。从新古典环境经济学的观点讲,对这种现象的解决方式是在清新空气环境中建立市场,从而在市场中内化外部成本。其整个逻辑就是将地球纳入资产负债表。但是,新古典环境经济学所提出的这种方案是令人怀疑的。这里且不说这种方案所包含以及将导致的伦理价值上的问题——即由于环境所蕴涵的远远超越于经济效用的丰富而多维的价值从根本上讲不是市场所能体现和表达的,因而,如果硬将自然环境纳入市场体系,导致的将只能是一个凌驾于生态环境之上的、以经济价值(市场价格)取代和取缔环境其他价值的经济帝国,只能是市场经济对环境价值的“殖民化”——即使仅就这种方案的物质性、经济性的结果而言,正如当代“马克思主义生态学理论”的代表人物福斯特所指出的那样,也是站不住脚的。福斯特指出,为自然环境设定商品价格并建立市场以解决污染和资源耗竭问题,这种在市场中内化环境问题的方式也许在短期内可以使环境问题有所缓解,但是最终则会加剧矛盾,深化危机。原因就在于市场经济或者说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在追求利润上的绝对动力,使它只会一味地、本能性地追求扩大它的影响范围而不考虑对生物圈、对自然环境本身的负面作用。也就是说,只要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没有变,只要它的首要目标还是利润,那么,它就不可能超越“盈亏底线专制”,环境本身也就不可能成为它的目标,因而,所谓将外部成本内化,无非是将自然纳入狭隘单纯的金钱逻辑,从根本上讲,除了起到在市场价值体系之内将那些导致环境衰退的行为合法化之外,不会有其他结果。如果通过将市场扩展到自然环境从而在市场内部解决环境问题的方案从根本上讲是行不通的,那么,能不能通过政府而强制性地重建企业在环境成本上的支出和收益之间的平衡呢?这是许多寄希望于政府在环境治理上发挥根本作用的人士的基本设想。不能说,政府在环境治理上完全无所作为,但是,至少到目前为止,希望由政府来负责承担环境目标的方案显然同样存在问题。这是因为,如果说企业对于利润的追求与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紧密相连,那么,政府的环境目标必然与企业的利润目标相冲突。在资本主义的体制下,政府(国家)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只是资本家的代理者,是“总体资本家”——即使在吉登斯看来,资本主义国家的自主性也“受制于(虽然并不完全决定于)对资本积累的依赖,而国家还远远不能控制资本的积累。”——因此,政府的环境目标必然受制于资本的利润目标。这集中体现在美国布什政府迫于国内汽车工业集团的压力、为了“避免对国内经济的打击”而拒绝执行《京都协定书》上。而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情况似乎也没有什么根本的不同,这是因为,在今天,“所有面向国际贸易的现代经济体都受制于全球经济的共同规则,而该全球经济是一资本主义的经济。……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或者混合制度的经济中,政府的责任大同小异,都在增强本国产业在全球市场经济中的贸易竞争地位。”换言之,政府常常不得不为了本国的经济竞争力而放任企业为经济效益而牺牲环境。这集中体现在,在GDP目标和环境目标之间,政府官员实际上往往更看重前者而轻视后者。假如依靠市场本身和依靠政府在目前看来都不可能从根本上缓解、消除导致环境危机的社会经济根源,那么,我们应该寄希望于何处呢?笔者以为,还有一种选择,那就是通过推动一直来作为环境代价的主要承受者的广大普通公民在环境治理上的积极参与,强化环境治理的民主力量,从而从根本上重构现有的环境治理基本结构。如上所述,在目前的现实中,环境代价的收益者也是造成环境危机、环境破坏的行为主体,实际上也就是导致环境问题的各种行为的决策者,具体来说主要就是,与资本和利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那些企业所有者、经营者,以及在以GDP为政绩考核主要指标的情况下的政府官员。而作为环境代价主要承受者的广大普通公民则被排斥在各种具有严重环境后果的决策参与权之外,甚至当环境破坏已经出现、已经严重影响到他们的正常生活的情况下,其正当的权益还常常找不到合法的、有效的表达和诉求,更缺乏合法的正式渠道和手段来遏止那些给环境带来灾难的行为,换言之,广大的普通公民无法在环境治理中真正有效地发挥积极作用。可以说,正是这种权力结构上的不对称,导致了环境代价的收益者和环境代价的承受者之间的不对称,因为,当后者的正当权益(就此处讨论的问题而言,就是环境权)得不到有效表达,当后者被排除在各种有可能造成环境灾难的行为决策权之外,当后者没有有效的、正式的渠道和手段可以遏止前者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损害环境的行为时,前者的行为就失去了有效的制约,从而导致他们只从自身的利益——无论是利润还是所谓的政绩——出发来作出行为选择。这是许多造成严重的环境后果的项目之所以得以上马的基本制度原因,也是环境污染、环境破坏在已经严重影响到广大普通公民的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也依然得不到有效控制和治理的制度原因。换言之,存在和表现于环境治理权(包括具有环境后果的行为决策权)中的权力集中是形成环境危机之社会经济根源的制度症结所在。美国绿党运动的主要创导者之一科尔曼指出:权力的集中和民主的削弱通过两种方式酝酿着环境危机。其一,无穷地追求权力会导致践踏人文和生态意识。一个人爬得越高,权力越大,他便越是远离对某一区域社会特点和生态状况的体验与理解。官僚机构或行业巨头的决策再也不是扎根于一个正义与可持续社会所信仰的那些关系中。……集权酿成环境危机的第二种方式是,它往往让民众保护和复原其环境的仁义之举失去用武之地。心有不甘的公民常常发现,在让人扑朔迷离的官僚程序中,在政府对远方主人财产特权的精心呵护中,自己寸步难行。而假如民主的缺乏是造成环境危机之社会经济根源的制度症结所在,那么,消除这一症结的顺理成章的方式无疑就是,将一直来集中于政府、企业手中的环境治理权分散到生活栖息环境之中的所有公民手中,建立起民主的环境治理体制,从制度上确保所有公民拥有保护环境、维护自身环境权的有效渠道和手段,包括参与可能导致环境问题的各种行为的决策。从理论上讲,一个问题影响到多少人,就应该让多少人享有对这个问题的话语权,一个行动有可能影响到多少人的生活,就应该让多少人参与或控制这个行动的决策(无论根据实际情况是采取直接参与的方式还是间接参与的方式),惟有如此,才能避免一部分人独担代价,另一部分人独享成果的情形。而在今天这个异常复杂的、被吉登斯、贝克等称做已进入了自反性现代化阶段的“全球风险社会”中,任何一个问题都有可能以某种复杂、微妙的方式影响到异常广泛的人群,任何一项决策都有可能产生不可预料的“副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事实上已很难肯定谁是某个问题、某项决策的“局外人”,其中自然也包括环境问题。由此也就决定了,在今天,我们再不能够、也不应该把处理应对包括环境风险在内一系列风险交托给某种单一的力量如政府了,相反,任何可能产生各种影响的决策和举措都应该接受尽可能多的方面的质询和监控。这也正是吉登斯、贝克等倡导一种在最广泛的意义上鼓励各种力量积极参与的“生产性的政治”(Generative Politics)的原因所在。在今天,积极参与环境治理既是公民的权利,在同等的程度上,可以说也是他们的一项责任和义务。而要鼓励尽可能普遍的公民参与,就必须要有参与的有效渠道和手段,就环境问题而言,也就是如上所述,必须建立民主的环境治理体制。在笔者看来,这是走出环境危机的政治前提。 3建立民主的环境治理体制,确保所有相关的公民都能拥有制度化的渠道和手段有效地参与环境的治理和保护,这为走出环境危机提供了一个必要的前提。但是,单有这个前提,而没有公民本身素质上的一些必要的准备的话,还是不能真正解决环境问题,甚至要想缓解一下都困难。这里所说的公民自身素质上的准备,主要的并不是指必须拥有有关的环境知识以及参与环境治理过程的相应技能,而是指与环境有关的价值观念上的准备。如上所述,导致今日之环境危机的文化价值根源,是市场取向的、狭隘功利主义的价值观与环境本身价值之深厚丰富性之间的矛盾。而这种市场取向的、狭隘功利主义的价值观所制约禁锢的不仅仅只是导致环境问题的那些行为主体,实际上是几乎所有生活于现代社会经济体制下的公民们。如果不设法改变这种价值观,不改变人们习惯于从经济效用、金钱效益的角度来认识看待自然环境的倾向,那么,即使确立了民主的环境治理体制,也依然不能保证环境问题的好转,因为,“参与型民主本身并不必然导向一个环保型社会。人们完全可能依照民主程序作出决定,要为快速牟利而砍伐一片原始森林,或者要为顺流排污而侵害他人的水源。”有个例子可以说极为典型地佐证了这一点。刊载于2007年第三期《天涯》杂志的《被劫持的村庄》一文叙述了这样一个案例:位于陕西关中地区渭河边上的一个村庄,由于几家污染企业的建立,特别是一家大型化肥厂的迁入,以前山清水秀的环境,如今已被污染得面目全非。空气中时时弥漫着恶臭的有毒废气,河水只一味滋养体格健硕、性情刚猛的苍蝇蚊虫,而根本不能入人之口,庄稼收成自然也大受影响。但是,就是在这种情形下,当地的村民们却令人意想不到地与污染结成了“零距离”的、“共生共荣”的亲密关系!原因就在于,这些工厂的迁入增加了村民们的经济收入:一些村民被招进了工厂,其务工的工资收入要远高于务农的收入;一些没有被招进工厂的村民倒是非常热心于、并且也非常精于收集这些工厂污染环境的证据,但是,他们这样做的真正目的并不是为了保护环境,而是为了以此为杀手锏向厂方索取高于在田地上种植庄稼的现金赔偿——而这恰恰也正是工厂所乐意接受的,因为,比起动辄几千万的治污投资,村民们的索赔简直是九牛一毛。这样,作为污染者的厂方和作为污染“受害者”的村民之间就达成了一种心照不宣的默契:大家都维持现状,工厂不用投资治污,只需每年拿出一定数额的钱赔付村民损失;村民承受污染损失,换取经济收入。事情发展到后来就出现了这样一幕:当听说这些工厂、特别是那家化肥厂有可能因污染环境而被列入关、停、并、转的“黑”名单时,村民们竟三番四次地请人写上访材料说明它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并集体签名按手印,吁请政府一定要保留这家“功勋卓著”的企业!显而易见,在这个例子中,面对环境被污染的现实,村民们既不缺乏维护自身权益所必须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也不缺乏积极参与的意愿和实际行动,相反,他们非常善于灵活地运用这些知识,同时发挥群体参与的力量,或向企业讨价还价,或向政府施加压力。但是,不幸的是,村民们的这种民主参与,他们向有关方面所施加的民主压力,最终不是为了推动环境的治理与保护,而是为了维持对环境的继续污染。之所以如此,原因就在于,尽管作为环境污染的实际受害者,村民和导致环境污染的行为主体实际上并不是利益共同体,但是,由于他们和后者同样受到那种狭隘功利主义价值观的禁锢,同样只是从经济效用、金钱收入的角度来看待认识环境,而不关心环境本身的价值,因此,也就不知不觉地成了后者破坏环境的同谋。由此可见,只有在建立民主的环境治理体制的同时,转变人们的环境价值观,环境问题才有望得到根本的好转。而只要人们依然普遍地禁锢于那种市场取向的狭隘功利主义价值观,从而不会在经济效用、金钱收益之外发现、欣赏、尊重环境本身所蕴涵的所有深厚丰富的价值,那么,被劫持的就不仅仅只是一个村庄,而是整个生态。因此,如果说,建立民主的环境治理体制是走出环境危机的政治前提,那么,转变广大普通民众的价值观念就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文化前提。正如民主体制为公民进入环境保护和治理提供了行动的舞台,与生态环境的丰富蕴涵相契合的价值观则将为民主的运作提供方向指南。当然,必须认识到,鉴于在今日世界中,上述那种拜金的、狭隘的功利主义价值观已几乎普遍地进入了人们的骨髓,金钱已久居人们心灵的神坛,因此,走出环境危机的文化前提会比政治前提更加难于确立。民主的环境治理体制固然不是一朝一夕能确立起来的,但一种与长久以来已深深扎根于人们头脑中的价值观截然不同的、懂得欣赏和尊重生态环境之深厚丰富的价值蕴涵的价值观的培育确立,则更需要社会各方面长期不懈的努力。值得一提的是,在这过程中,诸如大众媒体、教育机构、社会团体等方面固然应该,而且必须,在倡导、宣传、培育这种环境价值观方面发挥各自的积极作用,但笔者以为,政府更应该发挥其主导作用:这不仅仅是说,它自身必须转变GDP挂帅的倾向,而且,鉴于从环境本身的价值出发而保护、治理环境是一项长期的事业,而我们又不能期望一个连当下的基本生活都还没有保障的人会去考虑数年、甚至数十年以后的事,因此,对于政府来说,更重要的是必须努力为其公民提供必需的生活保障,从而为环境价值观的转变提供必要的基础。当然,要确保政府在这方面的作为,政府本身的民主化又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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