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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两江镇副镇长廖某伙同政府人员潘某连夜抢种桂花树 套取补偿款100余万以贪污罪分别判刑

来源:网上警示教育基地 作者:网上警示教育基地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广西 正义网桂林1月11日电(通讯员 张娜)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一副镇长与该镇政府工作人员二人利用新区征地的职务便利,伙同村干部套取土地附着物补偿款100余万元。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廖某、潘某有期徒刑三年
广西 正义网桂林1月11日电(通讯员 张娜)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一副镇长与该镇政府工作人员二人利用新区征地的职务便利,伙同村干部套取土地附着物补偿款100余万元。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廖某、潘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  2013年10月,临桂区政府召开会议,准备在临桂区两江镇义江两岸车梁村委会、琅琥村委会、高塘村委会片区征用土地,作为开发义江国际体育旅游休闲项目使用。时任两江镇副镇长的廖某、两江镇政府工作人员潘某参加了会议。得知此消息后,廖某与潘某、梁某三人合谋共同出资租地,并在政府征地前抢种桂花树以套取附着物补偿款。随后梁某租下18.09亩水田,并立即购买桂花树连夜抢种,后这18.09亩水田均在政府征地范围内,上述三人共套取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096490元。后三人将套取的附着物补偿款瓜分并占为己有。案发后,廖某和潘某分别退还了赃款37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廖某和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地上附着物补偿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相当,均系本案的主犯,依法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案发后,二被告人将所获赃款退还,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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