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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通:云南首例花农状告国外公司案终审获赔

来源:商法通的博客 作者:商法通的博客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商法通:云南首例花农状告国外公司案终审获赔 近日,云南省高院对云南首例花农状告国外公司案作出了维持一审原判的终审判决。2006年9月至10月间,呈贡蓝月亮花卉经营部的蓝某某向荷兰菲尔蒙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3个品种的百合花种球,蓝某某在提货时发现这3个
  商法通:云南首例花农状告国外公司案终审获赔  近日,云南省高院对云南首例花农状告国外公司案作出了维持一审原判的终审判决。2006年9月至10月间,呈贡蓝月亮花卉经营部的蓝某某向荷兰菲尔蒙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3个品种的百合花种球,蓝某某在提货时发现这3个品种的种球都有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在种植过程中,出现了花苞畸形,植株瘦小,花农因此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2007年2月,兰某某把荷兰菲尔蒙贸易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赔偿3种百合花种球款种植费、利润损失共计39万余元。被告荷兰菲尔蒙贸易有限公司则认为,部分百合花生长异常是由于种植过程中对光照、温度、湿度控制不当造成的。去年7月底,昆明市中院作出了花农胜诉的一审判决。  随后,被告荷兰菲尔蒙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认为一审对百合种球质量存在问题的认定错误,2007年11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双方争议的问题仍然是百合种球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双方提供的相关证据,尽管荷兰菲尔蒙公司昆明办事处提供了出口国出具的相关植物检验检疫证明,但只能证明在2006年7月,种球进入中国大陆时没有常规病害,并不能证明在9月出售给花农时种球质量合格。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结果,荷兰菲尔蒙贸易有限公司赔偿花农兰海如31万余元,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文章来源:http://www.blb.com.cn/knowledge/20170111147285.html  商法通——中小微企业在线法律服务平台,为用户实时提供律师在线解答服务。您可以通过官网首页免费法律咨询栏目入口、微信公众号“商法通法律顾问”等渠道,进行公司法律顾问和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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