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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目睽睽之下,刘春林是如何穿越到捏造上去的?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法评时事 喜多多 吃了要死人 损害商品声誉 众目睽睽之下,刘春林是如何穿越到捏造上去的? 文/李军律师 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 来自凤凰资讯2017年1月18日的一则报道称,2016年10月8日晚,作为江苏淮安某驾校教练的刘春林,和准备参加驾考的学员邓某川和李某入住
法评时事 喜多多 吃了要死人 损害商品声誉 众目睽睽之下,刘春林是如何穿越到捏造上去的? 文/李军律师 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 来自凤凰资讯2017年1月18日的一则报道称,2016年10月8日晚,作为江苏淮安某驾校教练的刘春林,和准备参加驾考的学员邓某川和李某入住一招待所。发觉肚子饿了后,刘买了“喜多多椰果王果粒饮料”,但吃的时候发现果粒嚼不动,遂将果粒中的水分拧干,两手拉拽果粒不断,抱怨该饮料会“吃死人”。这个过程被一位学员录下视频,并放到驾校内部群里传开。2016年10月31日,刘春林被江苏省盱眙县公安局抓获,并移交给福建晋江警方;邓某川、李某于2016年11月19日到盱眙县公安局马坝派出所投案。2016年12月8日,三人被福建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批捕。抓捕刘春林的套路,大体是因为刘春林涉嫌捏造并散布喜多多饮料“吃了要死人”这一虚伪事实,损害喜多多的商品声誉,给喜多多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吃了要死人”,很有迷惑性。死人,自古都是天大的事,一旦被证伪,可真要吃官司甚或坐大牢的。但是,如果完整看过那个视频的人,就会明白无误地知道,刘春林要传递的事实是什么。这个事实不是“吃了要死人”,而是那罐饮料中的果粒嚼不动且拽不断。通过这个事实,告诉大家该饮料应当(我只能用应当两个字,能否消化或消化难易需要经验证实,但这不是普通消费者的责任范畴,普通消费者只能凭常识判断)难以消化,根据难以消化判断可能对人肠胃有害,继而判断可能对人体有害(这也未经验证,消费者没有这种验证义务也缺乏这种能力)。紧随拉拽不断动作之后的,是刘春林说了句“吃了要死人”。这句话,在那个场景,用国人语言习惯去理解,应是对果粒嚼不动拽不断这一事实的主观评价,一种夸张修辞。这方面的例证是,比如大街上有人打架,经常听到有围观者夸张的语气渲染气氛,“不得了”、“打死人了”、“要打死人了”等等,不管有没有看到有人被打倒,即使有人被打倒也不管是否真的死了(但有人打架这一基本事实确实存在)。这个时候,“要打死人了”不是在传递马上就会发生把人打死的事实(即使马上就会发生,现在也不还不是一个事实,只是一种可能,一个猜想),而只想告诉人们这里有人打架,不知道会不会打死人,言者并不希望真的看到打死人,只是希望都来围观、凑凑热闹。同样的道理,刘春林紧随其后说出这句话,是对果粒嚼不动拽不断可能后果的猜想,且证据也不支持这是一个恶意的猜想。相反,笔者认为这是对其他消费者的一个善意的提醒,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这种嚼不动拽不断的饮料最好谨慎饮用。为了提高其他消费者保护意识、免遭不良后果,夸张其词,并无不妥,并没有超过一般人能理解能接受的范围。这方面更有说服力的例证是,医生就常常会“夸大其词”,将某种治疗方案尽可能多的后果尽可能地放大,引导患者选择医生想要其采取的更可控的治疗方案,而不希望患者冒险选择医生不能把控后果的方案(通常意义上而言)。医生在介绍严重后果的时候,绝不是在陈述一个事实,同样是在“猜想”,只不过是更专业的、可能更有科学依据、更具逻辑经验的猜想。有谁会说医生是在捏造,是恶意的呢?尽管,有时候,医生会将基础事实(如果可以把患者身体、原发病情况视为医疗活动中的基础事实的话)也搞错。即便孤立地看“吃了要死人”这句话,它也是一个混合体,既有事实成分也有主观成分,而不是绝对的属于哪一种,即绝对是在表述一个事实,或绝对是在给予主观评价。不同语境,主语、宾语不同,表达主体不同,对该话属性的认定也会相异。比如,说砒霜会吃死人,就是在表述一个事实,不带一丝主观成分,没人不当真。也就是说,除非他在表达一个已经验证的准确无误的信息,这句话通常是不能被看成一个事实描述性质的。而本案刘春林说出的“吃了要死人”这句话,正如本文上面总结的,不具备被认定为是一种事实陈述的基础。连贯地看本案,“吃了要死人”这句话既不是一个事实描述,言者也没有恶意(大致可以置换为刑法场景中的主观故意)。以损害商品声誉罪抓捕刘春林的招数,在第一招之捏造的认定上就已败象环生。回看那段视频,果粒嚼不动拽不断,事实不可谓不清楚,证据不可谓不确凿。那我就特想不明白了,众目睽睽之下,刘春林究竟是如何穿越到捏造上去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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