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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公墓制度研究(另一个版本)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学术文章 法治公墓 刑讯逼供 人权 法治文化 聂树斌 按:第二个版本,应周老师建议,改了下,还是得很多的修改,只是思想建议在那里,但愿有一天能获得更普遍的认同,甚至政策推行!法治公墓制度研究 【摘要】:本文有感于对刑讯逼供、冤假错案受害者的同情,
学术文章 法治公墓 刑讯逼供 人权 法治文化 聂树斌 按:第二个版本,应周老师建议,改了下,还是得很多的修改,只是思想建议在那里,但愿有一天能获得更普遍的认同,甚至政策推行!法治公墓制度研究 【摘要】:本文有感于对刑讯逼供、冤假错案受害者的同情,对人权的尊重,提出建设法治公墓制度。介绍法治公墓及其制度的概念及特点,介绍法治公墓制度的概念,着重介绍法治公墓制度的价值和意义,接着是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然后介绍公墓的纳入对象,以及追悼仪式参加者主体、程序、礼节、服装等细节。 【关键词】法治公墓 人格尊严 刑讯逼供 防范可行性 意义 一、法治公墓及其制度概念及特点公墓指人去世后,将遗体或骨灰式遗物统一集中到统一地点。笔者所谓的法治公墓,就是把因为刑讯逼供、冤假错案等失去宝贵生命的人们、为法治做出卓越贡献的逝世个体的遗体或骨灰式遗物集中于一个地点埋葬、为其设立墓碑的公墓。法治公墓可以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可以依附于现有的墓地陵园而存在,在现有的墓地陵园“划出一部分作为法治公墓;在场地等资源允许下亦可独立设立公墓园地;根据受害者的影响可以纳入相应级别(国家、省、市、县、镇)的公墓之中;条件允许,法治公墓建立在更容易为人们所接触、更容易到达的地点。法治公墓制度是一个综合的概念,包括上面所述的实体公墓,主要还包括入墓仪式、入墓标准等;仪式举办时间、地点、程序等,法治公墓经费和墓地的来源,法治公墓管理的主体等也囊括其中。三、法治公墓制度的价值和意义 1.培育法治文化 法治公墓制度是法治中国的法治文化建设应有的创新;建设法治公墓制度,即是为赢造好的法治文化做贡献,法治文化的形成有助于为法治工作者提供优良条件和环境,提供他们的精神动力和信心,给予他们以鼓舞,有助于人民守法,有助于法治工作的推行,减少阻力和减小困难,有助于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有助于形成法治文明,为实现法治中国奠定基调。 2.体现我国进行法治建设的决心,塑造人民心中的法治信心、信仰伯尔曼说:“剥夺了法律的情感生命力, 则法律将不可能幸存于世”。法制公墓制度给予法治以情感,让宪法及其他法律有了更多的情感认同,更有生命力,这在法治建设的重要时期,更显价值。法治文化的意义是长久的,愈久弥新,它会沉淀、积累,发人深省。法国大革命时期政治家罗伯斯庇尔在18世纪末就曾说过“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法治公墓的引进有利于公民及法律工作人员对法治的信仰和认同,提高人民及法律工作队伍人员对中国法治的信心,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这是法治进程的深层动力,法治的深层文化根基。人人信仰法治,法治才有未来。所以,培育法治信仰特别重要,而这也是法治公墓的功能。法治文化具有价值标引性;弘扬民主精神;彰显正义;法治公墓,安定人心,成为符号标榜,让死去的人为世人所缅怀,让公检法人员去瞻仰,提醒他们勿重蹈覆辙,同时也增加了人民及法律工作人员对法治国家的认同。法治公墓制度体现人文关怀、民族精神、法治决心,这是法治精神的显性表现, 给法治人物予尊重缅怀和荣誉,是一种人文关怀,也是重视法治的一种表率,能为法治中国的实现贡献一份独有的力量。 3.人权补偿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而诸如刑讯逼供等行为,有多种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无疑践踏了受害人的人格尊严。建立法治公墓是对聂树斌等法治受害者人的“人权补偿”,国家补偿受益者是其家人,建立公墓纪念是补偿聂树斌被侵犯的人格尊严,他失去的健康生命权无法弥补,但人格尊严却可以。因为尊严除了个体自身的感知之外,还有就是相对社会、他人而存在的,因而给予这些受害者缅怀、纪念是对他们因为刑讯逼供等而受到破坏的人格尊严的“补偿、补救”。这是我国宪法人性化的解读和应有之义。 4.冤假错案、刑讯逼供防范的“治本”功能冤假错案自文革、上世纪80、90年代以来,有所减少,但还在发生,人的生命和人身财产权利宝贵,因此急需纠正,刑讯逼供、冤假错案根治却并不容易,但法治文化的建设却是根治的长久之计,也是最健康、副作用最小的方式。法治公墓制度的构建还能从精神层面上防止、减少刑讯逼供、枉法羁押等违法“法治”行为的发生。法治公墓的建设、入墓仪式的进行,震慑人心,能为有效约束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贡献一份力量。 5.有利于我国国际地位提升:我国的人权保障一直为西方尤其美国所诟病,建立法治公墓彰显我国对刑讯逼供、冤假错案受害者的保护,以及政府对冤假错案、刑讯逼供错误的认识和部分承担、担当。一个爱护自己子民的国家,必定受到各国的尊重;6.理论价值 法治公墓制度是一个制度倡议,国内外有诸如对法官的葬礼仪式,如2016年2月19日美国卡斯利亚斯大法官遗体在美国最高院接受美国民众及各界人士的瞻仰;还有其他大法官,以及各级法官;迄今为止,大多数美国最高院法官墓地在阿灵顿公墓,例如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法官保罗·斯蒂文森等。也算是有些集中,但没有所谓法治公墓的提法;在我国,也有追悼会;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王怀安因病医治无效于2015年5月23日逝世,逝世后的王怀安遗体告别仪式在北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原院长肖扬参加遗体告别仪式,最高人民法院其他在京院领导、离退休老同志、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王怀安生前友好等也前往送别。但对于冤假错案、刑讯逼供致死的受害者,则类似的追悼会比较少,如呼格日勒图的新墓坐落于内蒙古和林格尔县安佑生态园,呼格吉勒图家人在2015年11月12日为呼格吉勒图移葬新墓地。就有人提出希望此墓地“成为法治教育基地之一”。这可以说是法治墓地的体现;但还有许多的类似受害者未得到足够的缅怀、纪念、瞻仰;法治公墓制度的构建可以说是一个创举。在法治文化方面是一个突破,可以有抛砖引玉之用。 四、法治公墓制度的可行性及必要性 (一)理论可行性分析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五点就指出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我国是有重视法治文化的构建的,比如宪法宣誓制度、宪法日的设置等,因而法治公墓的设置是不会招到党中央大的排斥和反对的。国家也乐意接受这样的制度构建,法治公墓制度的提出符合党和国家法治社会建设的号召。我国是有优良文化传统的国家,党和国家也是比较有情怀的,从人民英雄纪念碑、烈士陵园缅怀革命战争时期的烈士可以类比推测当下的“法治烈士”也是能够得到党和国家的认可的,法治公墓制度的建设也是合乎情理。另外,法治公墓制度的引入即是法律,也是道德,对因为刑讯逼供、冤假错案等而失去生命的人们给予特殊的尊重和纪念,符合中华民族的道德传统,受人民支持,符合我国文化传统道德。注定获得人民大众的认同,而是否有公检法人员及其领导觉得参加入墓仪式“晦气”、“浪费时间”,那是作为人民公仆不应该有的狭隘心理,大多数有识之士,还是能够认同的。笔者就此文的建议提法询问某市辖区某检察官还有诸多法学学者,大多认为很有意义、有必要,类似提法的论文也曾两次入选两个省的法学年会,参与讨论。得到一部分学者认可,有“是否过于激烈”的声音,少有“此提议没有意义”的说法。当今中国,法治建设被提高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家领导人、各界人士特别关注法治建设,当下是法治的“革命时期”,为法治牺牲的人们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烈士”,为人民及各界人士所同情。 (二)硬件设施可行性分析至于墓地管理,可由一般公墓管理机构即各级民政部门管理,入墓条件,可以设立法治公墓委员会,或者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各地人大常委会设立标准并根据具体对象决定进入公墓与否,或者可以由社会投票决定有重大贡献逝去的法官入墓与否。可由若干与当案无关的法官、人民陪审员决定冤假错案至死的受害人的入墓与否。所以入墓的人数可以适量合理控制,不会出现“人满为患”的拥挤情况。  几乎各地(省、市、市辖区、县)皆有陵园墓地,实施起来可操作性强,不会占用太多资源,当今社会,刑讯逼供、冤假错案致死越来越少。另外,一个个体墓地占地比例几平方米,过去已经发生的因刑讯逼供、冤假错案致死的受害者、做出大的贡献的逝去公检法、学者,分摊到国家、省市县区、镇,亦不在多数,容得下。相对于法治信仰的形成、法治文化的培育,法治公墓制度的构建性价比高。 (三)必要性法治文化是法治中国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假设健全的法治是一个类似动物的躯体的话,法律制度是主心骨,法治文化却是血与肉,没有法治文化的皮肉包裹,法治就只是骨架无法行走,如果还能行走,大概是变异的木乃伊,或者吓人的东西。法治文化它让法治更有生命力,更完整丰满,没有法治文化、法治信仰,法治也难以推行。伯尔曼的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确实如此,倘若人民不信任法治、不信任国家,国家何尝不是岌岌可危;法治也如泡沫;当下中国,真正要法治,法治文化的建设不容忽视,法治公墓制度及人权保护、法治文化培育、法治信仰培养、刑讯逼供和冤假错案防范、国际地位提高等于一身,意义重大,很有必要。 五、法治公墓制度的构成要素 (一)法治公墓的纳入对象1.遭受刑讯逼供或者冤假错案而死去的人们,比如被执行死刑的呼格吉勒图,又如没杀人被抓被刑讯逼供认罪最终被执行死刑的湖南麻阳县高村镇马兰村的农民滕兴善,因被诬告强奸入狱在羁押期间“猝死”的宋保民,由于当事人的误认和办案人员的不负责任,年仅23岁的被误判为强奸犯被执行枪决的魏清安,被顶替唐建敏被枪决的张文华等;这是笔者最为强调、不可或缺的公墓应该包含的对象。2.已经逝世的为中国法治事业做出大贡献的法官、律师、普通百姓等。通过批准,成为法治公墓纪念的对象。 (二)法治公墓的经费及物质基础法治公墓可依附于公墓,这是主要的办法。特殊情况,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独立建立一个墓地及其相应设施、配备人员。其工作人员参考已经存在的墓地陵园工作人员的配备与人事管理方法;经费相应级别的政府划拨、或国家专项资金划拨,可编入各级财政预算,属于政府开支,由各级人大批准。(三)法治公墓的碑文墓地在另一个角度上说使生者与死者之间可以尽情对话。呼格日勒图的新墓坐落于内蒙古和林格尔县安佑生态园,呼格吉勒图家人在2015年11月12日为呼格吉勒图移葬新墓地。江平先生为呼格吉勒图撰写墓志铭:“优良的司法,乃国民之福。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惜无此福。然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权柄者,应重证据,不臆断。重人权,不擅权,不为一时政治之权益而弃法治与公正。今重葬呼格。意在求之,以慰冤魂。特立此碑”。孙志刚的墓碑上墓志铭:“逝者已逝,众恶徒已正法,然天下居庙堂者与处江湖者,当以此为鉴,牢记生命之重,人权之重,民生之重,法治之重,无使天下善良百姓,徒为鱼肉。”“人之死,有轻于鸿毛者,亦有重于泰山者,志刚君生前亦有大志,不想竟以生命之代价,换取恶法之终结,其死虽难言为舍生取义,然于国于民于法,均可比重于泰山。”呼格吉勒图和孙志刚的墓志铭,基调基本一致,所表达的期望也基本相同,即牢记生命之重、人权之重、法治之重,让每个看到墓碑、了解到案情的人触目惊心,深刻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和违背法治的残忍。对于冤假错案受害者,墓碑的墓碑可以写明原因背景,为世人所知,起到宣传、提醒的作用。撰写者可以是法学家、律师、公检法人员、受害者家属等;对于其他为法治做出贡献牺牲的个体,可以介绍贡献、入墓原因等,由法治公墓管理委员会人员撰写。 (四)追悼仪式的引入 1.仪式引入的必要性“法律仪式作为信仰的载体,体现并表达信仰,维护信仰的存在,不仅促进了仪式主体的状态转换,也强化了业已确立的秩序、价值及关联。”“仪式,亦即象征法律客观性的形式程序,是联系法律与超验价值的主要方式。”法律的各项仪式也像宗教的各种仪式一样,是“被深刻体验到的价值之庄严的戏剧化。” 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曾经指出,任何仪式,其“唯一目的,主要是唤醒某些观念和情感。”入墓仪式活动就能唤醒人们尤其公检法人员对冤假错案的重视警醒,唤醒人们对受害人的同情、对法治观念的重视和认识。英国人类学家菲奥纳.鲍伊也曾指出:“仪式有许多功能,无论是个人层面,还是在群体或社会层面上,它们可以成为情感的渠道并表达情感,引导和强化行为模式,支持或推翻现状,导致变化,或恢复和谐与平衡。”爱弥儿·涂尔干曾经说过:“仪式为维护信仰的生命力而服务”,法治公墓的入墓仪式有利于法治信仰的增强。2.追悼仪式的设计 (1)出席主体至于入墓仪式,可以邀请公检法部门人员、法律工作者、法学家、法学院学生及社会大众参与,可由入墓仪式主持人宣读案情,入墓理由,及碑文纪念语等,参考为烈士献花的仪式,由出席入墓仪式的人员为死者献花缅怀,其中,出席的人员需包涵相应级别公检法各部门工作人员,监狱看守所各部门科室工作人员,尽可能多的人参加,警校老师学生也须参加,法医专业老师学生也须参加,还有法学院老师学生须相应参加。(2)着装要求可以设计并发放统一简易纪念袍,经费由国家或各地财政划拨公墓管理部门,袍上相应写上防止冤假错案,刑讯逼供、错误羁押逮捕、追究枉法责任等与之相关的字句,直观明了,正背面可为不同的字句,亦可插入图画,如死者生前图片等,以显眼的方式展现,此袍穿在各级法治公墓相应出席的领导、公检法人员身上更有独特意义,以死者的生命叩问人心,反思枉法行为的罪恶和后果。 (3)录像传播另外,入墓活动过程可录像,作为宣传纪念的材料,供世人观看纪念,“仪式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重复。或者在一定意义上说仪式是一种重复化行为。”将法治人物入墓纪念仪式录像,有利于将仪式的作用发挥最大价值,成为法治宣传的另一个材料,让仪式的作用持久。尤其是作为公检法部门及监狱、看守所等的学习宣传材料。 (4)追悼仪式的借鉴2016年9月30日,习近平、李克强等中共中央常委,抗战老兵将士、军队、中小学生等3000名各界群众在天安门广场出席纪念烈士的活动,各省、市、县纷纷举行纪念烈士献花仪式,体现党中央、各部门、各地人民对烈士的尊重和怀念,仪式庄重,电视直播,此文中法治烈士在这个时代也是如此,极为相似。值得效仿,或者包涵于其中。可以在仪式中奏国歌,体现依法治国的精神,举行为法治烈士默哀活动。(5)追悼仪式的地点 仪式举行的地点可为公墓所在地,或者当地习惯的仪式举行场所,可根据情况灵活决定。 (6)主持人碑文的宣读,案情及受害者受害过程原因的介绍。主持人可由公墓管理部门选拔人员产生,也可从社会中选出,同时起到培育法治公民的作用。 (7)追悼仪式的时间 可根据具体情形,灵活决定。(8)礼节被害者家属接受仪式参与人的慰问;仪式参与人瞻仰被害人遗体或骨灰、灵位;这其中蕴含了相应级别领导人、公检法工作人员等仪式参与者与被害人亲属、被害人灵魂的对话交流,是特殊而有意义的沟通,有特别的意义。向被害人跪拜,死者为大,跪拜是一种感情色彩比较强烈、突出的行为,这不影响各级领导人、各部门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反而更体现法治决心、民族气节,情同手足,是责任制的情感延伸,更收获民心,获得政治认同、法治认同。体现领导人的爱国爱民情怀,体现各级别各部门国家工作人员牺牲小我成就大我、为伟大的法治事业、祖国繁荣复兴大业贡献的精神和实质。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能够夯实执政党的执政基础。团结一切力量,团聚人心,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还能提高国际威望,这与众所周知的德国总理跪拜受害的犹太人有异曲同工之处,犹太人、因冤假错案、刑讯逼供、错误羁押拘留等至死的人民都是无辜的,虽有体制或其他客观原因,刑讯逼供者、枉法裁判、羁押拘留者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生命权遭到践踏,草菅人命,一定程度上是这个时代针对国人的“纳粹”,他们以“有权者一族自居枉法,残害“无权者一族”,是罪人,领导人为其错误行为跪拜是一种担当,也警醒、整合、团结国家工作人员队伍。当然,为了仪式进行的可能性、可行性,以及现实社会情况,跪拜礼节可以由参加者自愿抉择,不做硬性规定。3.追悼仪式与法治公墓的关系法治公墓是一个物态符号实体,有着长久的意义,追悼仪式也起到宣传推广的作用,同时有心灵震慑等作用,也是培养人们法治信仰和对党和国家信心的过程,二者相辅相成,加上媒体的报道,能够有更大的效果。 七相关的几点建议 (一)举行法治歌曲创作大赛、演唱比赛等,以活跃生动的形式纪念法治人物烈士、法治事件等,丰富法治宣传形式,向全社会征集法治歌曲,尤其是为纪念因为法治过失而死去或者遭受不法严重侵害的人们。第一首法治之歌已经由湖南大学蒋海松教授创作而成,在2016年12月。 (二)另一方面,每年可由公检法队伍等部门人员到法治公墓悼念缅怀。 (三)国家、省、市、县等各级可以建立法治人物纪念碑。 (四)因为刑讯逼供而死去的人们都为法治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有理由得到珍重和照顾,烈士子女是战争革命时期为革命战争而牺牲、为战争革命事业献身的战士的子女。而成为典型、为法治事业献身的人是当下“法治革命”的“烈士”,仿照烈士,给予法治“烈士”家人特殊的照顾,诸如评为“烈士子女”,享受相应的优先条件,对“法治烈士”子女给予照顾体现法治良心。这是人文关怀,更是给予一线为法治事业作战的工作人员的支持,和国家、法治人道主义的体现,授之以渔而不仅受之以鱼,这也能弥补国家赔偿制度单纯的金钱赔偿的不足,切身帮助受害者家属。让为法治献身的烈士们,死得其所。 六、结语 文中有不少需要细化和完善的地方,但愿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更多的学者专家来完善法治公墓制度的具体细化的设计,这关乎全民法治信仰的确立,关乎国家法治水平提升;另外,也希望通过法治公墓制度的建设引起对冤假错案、刑讯逼供致死的死者更多的关怀,同时对刑讯逼供、冤假错案能够减少发生、不再发生起到一定作用。期待法治公墓制度的推行,国家法治的完善更进一步。 The research of rule of law cemetery system【Abstract】As being shot by case of confession by torture and being sympathy to the victims who lose their life for miscarriages of justice,the author advise to form the system of rule of law cemetery to care about the human privilege.The essay talk about the meaning and the trait of rule of law cemetery and system of it firstly.Second,about the feasibility and necessity of the cemetery system.Third,about the object of the cemetery,details and process of the mourning ceremony. 【Keyword】Rule of law cemetery; Confession by torture; Prevention; Feasibility; Signific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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