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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靠总理帮忙吧?(全国约1.5亿农民工)

来源:静法允公惟其允公,才能高瞻远瞩 作者:静法允公惟其允公,才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法静亦水 全国约1.5亿农民工 48小时!李克强帮震区农民工“讨”回欠薪全国约1.5亿农民工呀(原标题:48小时!总理帮震区农民工“讨”回欠薪)1月25日早上8点半,甘永荣的银行卡里打进来5.8万元。这是李克强总理帮这名农民工“讨”回的工钱。从最初听到这件事,
法静亦水 全国约1.5亿农民工 48小时!李克强帮震区农民工“讨”回欠薪全国约1.5亿农民工呀(原标题:48小时!总理帮震区农民工“讨”回欠薪)1月25日早上8点半,甘永荣的银行卡里打进来5.8万元。这是李克强总理帮这名农民工“讨”回的工钱。从最初听到这件事,到讨回欠薪,仅隔了48小时!1月23日,李克强在云南昭通鲁甸震区考察灾后恢复重建情况时,走进了甘永荣家中。甘永荣的妻子在2014年地震中遇难,如今他与年迈的母亲、正在读高三的弟弟和3个儿子一起,全家最主要的经济来源就是他外出打工的收入。但一年多来,他被拖欠了5万多元的工钱。听罢甘永荣反映的情况,总理当即“怒”了,责令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尽快帮助这位震区农民工依法讨薪。他说:“这件事尽管首先是企业的责任,但政府也要尽自己的责任。坚决维护农民工的合法利益!”“他讲的这些遭遇,让我心里非常沉重。”李克强说,“拿不到打工的工钱,不仅伤害农民工一人,而且伤害他们全家。” 总理一再表示,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个个是家中“顶梁柱”,寄托着一家老小的希望。彻底整治欠薪“顽疾”,对于鼓励农民工春节后继续外出务工,增加收入、扩大就业,意义重大。他要求不仅要按合同、按市场规则帮农民工讨薪,更要对欠薪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在全国范围开展进一步专项督查,对农民工欠薪这一顽疾要进一步拿出治理的措施。总理发话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迅速行动督促,48小时后,施工方把拖欠甘永荣一年多的5.8万元打进他的卡中。在震后重建的鲁甸,听罢被欠薪农民工的遭遇后,李克强动情地说:“欠薪不仅违背市场规则,更违背道德良心。这一问题,发现一起要解决一起。必须反复抓、抓到底!” 本文来源:新京报即时新闻"农民工"一词最早是由社会学家张雨林教授1983年提出,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民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农民工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一部分是外出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狭义的农民工主要是指后一部分人。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我国狭义农民工的数量为1.7亿人左右,广义农民工的数量大约为2.7亿人。2014年农民工总量27395万人,比上年增加501万人,增长1.9%。其中,本地农民工10574万人,增长2.8%,外出农民工16821万人,增长1.3%。农民工月均收入水平2864元,比上年增长9.8%。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1,新《办法》为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特殊形式就业群体加入工会组织提供了法律依据。在2016年2月29日举行的上海市总工会十三届七次全委会上,朱雪芹作为324万多名上海农民工工会会员的代表成功当选为兼职副主席。农民工,即农民工人,他们是农业户口,但从事着非农业的工作;他们生活工作 在城市,为城市的发展作出巨大的贡献。社会学家、三农问题评论家艾君认为,在中国实施多年的实行二元户籍管理制度下,我们所说的“农民工”,实际是指“身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业户口的工人”。但事实上,社会对农民工存在歧视心理。其实农民工也包含户口在农村、工作在城市的专科、本科高学历人才。2013年两会期间,四川省农民工白领樊萍如当选人大代表,她2000年考入西南石油大学工商管理专业。2004年毕业后,她曾在深圳工作两年多。2007年回到成都,进入四川金星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先后在生产部门、技术部门、企业管理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现任企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然而她的确符合农民工的定义: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这位白领的户口至今仍在简阳农村,名下还有田地。“农民工概念的外延在扩大”“选我当农民工代表,也许正好说明我们农民工概念的外延扩大。农民工并不只是从事简单、重复和体力劳动的进城打工者,也包括我这样的人”,对于自己农民工代表的身份界定,樊萍如是理解。折叠中国大陆的民工是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后,开始大量涌入城市,才渐渐出现的。从全国来看,最开始的农民工主要以建筑业为主,接着就是制造业。改革开放以后农民工流动的规模在中国是史无前例的。流动迁徙的形式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跨地区流动,随着沿海地区工商业的快速发展和劳动力的不足,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大量短期甚至长期迁移东部经济发达地区,这种人口流动也称为“民工潮”;另外一类流动则是农民就近流动到快速发展的本地城镇。折叠(一)农民工数量继续增长,总量达25278万人据抽样调查结果推算,2011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5278万人,比上年增加1055万人,增长4.4%。其中,外出农民工15863万人,增加528万人,增长3.4%。住户中外出农民工12584万人,比上年增加320万人,增长2.6%;举家外出农民工3279万人,增加208万人,增长6.8%。本地农民工9415万人,增加527万人,增长5.9%。(二)中西部地区农民工人数增长快于东部地区从输出地看,东部地区农民工10790万人,比上年增加323万人,增长3.1%,东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42.7%;中部地区农民工7942万人,比上年增加323万人,增长4.2%,中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31.4%;西部地区农民工6546万人,比上年增加409万人,增长6.7%,西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25.9%。折叠根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2011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5278万人,比上年增加1055万人,增长4.4%。其中,外出农民工15863万人,增加528万人,增长3.4%。住户中外出农民工12584万人,比上年增加320万人,增长2.6%;举家外出农民工3279万人,增加208万人,增长6.8%。本地农民工9415万人,增加527万人,增长5.9%。 (一)在中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增长较快,中西部地区对农民工的吸纳能力进一步增强从农民工的就业地区来看,2011年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16537万人,比上年增加324万人,增长2.0%,占农民工总量的65.4%,比上年降低1.5个百分点;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4438万人,比上年增加334万人,增长8.1%,占农民工总量的17.6%,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4215万人,比上年增加370万人,增长9.6%,占农民工总量的16.7%,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分省看,就业地区主要分布在广东、浙江、江苏、山东等省,这4个省吸纳的农民工占到全国农民工总数的近一半。(二)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比重继续下降在长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为5828万人,比上年增加18万人,增长0.3%,在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为5072万人,比上年增加7.4万人,增长0.1%,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增加数量和增幅均明显低于上年水平。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分别占全国农民工的23.1%和20.1%,分别比上年下降0.9和0.8个百分点。随着中西部地区的快速发展,东中西部地区农民工工资水平趋同,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对农民工的就业吸引力在逐步下降。  (三)跨省外出的农民工数量减少,农民工以跨省外出为主的格局改变在外出农民工中,在省内务工的农民工8390万人,比上年增加772万人,增长10.1%,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52.9%;在省外务工的农民工7473万人,比上年减少244万人,下降3.2%,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47.1%。在省内务工的比重比上年上升3.2个百分点。2011年,去省外务工人数减少,改变了多年来跨省外出农民工比重大于省内务工比重的格局。(四)外出农民工仍主要流向地级以上大中城市从外出农民工就业的地点看,在直辖市务工的占10.3%,在省会城市务工的占20.5%,在地级市务工的占33.9%,在地级以上大中城市务工的农民工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折叠(一)农民工以男性为主,年长农民工比重逐年增加分性别看,男性农民工占65.9%,女性占34.1%;分年龄段看,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16-20岁占6.3%,21-30岁占32.7%,31-40岁占22.7%,41-50岁占24.0%,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4.3%。调查资料显示,4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逐年上升,由2008年的30.0%上升到2011年的38.3%,三年中农民工平均年龄也由34岁上升到36岁。尽管每年农村新增劳动力主要会加入到农民工的行列中,但农民工年龄结构的变化,也说明农民工的“无限供给”状况在改变。(二)年龄和家庭因素对农民工的空间流动有很大的影响农民工中已婚者占73.4%,其中,本地农民工已婚者占90.2%,远高于外出农民工已婚者58.2%的比例,这主要是由于本地农民工平均年龄高出外出农民工12岁,本地农民工中40岁以上的占60.4%,而外出农民工40岁以上仅占18.2%。这反映了已婚、年纪较大的农民工更倾向于就近就地转移,大龄农民工不仅外出缺少竞争力,而且需要照顾家庭,这使得他们的外出积极性减弱。(三)农民工以初中文化程度为主,青年农民工和外出农民工文化程度相对较高在农民工中,文盲占1.5%,小学文化程度占14.4%,初中文化程度占61.1%,高中文化程度占13.2%,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9.8%。外出农民工和年轻农民工中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分别占88.4%和93.8%。外出农民工的受教育水平明显高于本地农民工,青年农民工的受教育水平最高,也是最具潜力的农民工群体。(四)没有参加过任何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多数,青年农民工更倾向参加非农职业技能培训在农民工中,接受过农业技术培训的占10.5%,接受过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占26.2%,既没有参加农业技术培训也没有参加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68.8%。青年农民工接受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要高于年长的农民工;与此相反,年长的农民工接受农业技术培训的比例要高于青年农民工,年龄层次越低,接受农业技术培训的比例也越低,这说明青年农民工正逐渐丧失从事农业生产的技能。折叠(一)农民工收入增长较快,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农民工收入差距缩小2011年,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2049元,比上年增加359元,增长21.2%。分地区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2053元,比上年增加357元,增长21.0%;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2006元,比上年增加374元,增长22.9%;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1990元,比上年增加347元,增长21.1%。近两年外出农民工的收入增速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增幅高于东部地区,东部和中、西部地区的收入差距缩小。(二)本地农民工与外出农民工之间、受雇人员和自营人员之间的收入差异明显在外出农民工中,受雇人员月均收入2015元,比上年增加360元,增长21.8%;自营人员月均收入2684元,比上年增加458元,增长20.6%,受雇人员比自营人员收入低669元。对比本地务工与外出务工的收入情况,在本地受雇的农民工月均收入比外出受雇的低261元。调查数据显示,外出农民工收入高于本地农民工的收入,自营人员的收入高于受雇人员的收入。(三)在大中城市务工的农民工收入水平相对较高从外出农民工的从业地点看,在直辖市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2302元,在省会城市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2041元,在地级市、县级市和建制镇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分别为2011元、1982元和1961元。从不同地区务工收入的增幅来看,在直辖市务工的收入增幅要快于平均水平。(四)不同行业收入水平差别较大,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建筑业和制造业收入增幅高于平均水平从外出农民工从事的主要行业看,收入水平较高的是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和建筑业的农民工,月均收入分别为2485元和2382元;收入较低的分别是住宿餐饮业、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农民工,月均收入分别为1807元、1826元和1920元。从收入增幅看,增幅高于各行业平均水平的是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建筑业和制造业,住宿餐饮业、服务业和批发零售业收入增幅低于平均水平。折叠农民工问题是指中国大陆由于农民进入城市参与经济活动后涉及的一系列权益保障的总称。针对农民工问题,现在在政策研究界、学术界有几种观点:一是部分学者的观点,让农民工在城市住下来,“三农”问题将不存在。二是国研中心研究报告的观点,创造将农民工转化为稳定的城市产业工人和市民的制度环境。农民工问题在建国后三四十年前表现得尚不明显,但到了改革开放以及建立市场经济的今天,城市与乡村的矛盾就日渐突出。当致富成为人们第一需求和追求目标时,城市人占有各种政策的抉择领导地位、占有意识领先的统治地位、占有生产资料转化成货币的掌控权等等,当处在两眼墨黑最封闭的乡村的农民进城务工时,自然会对他们制造出许多政策的限制,强加给一些莫须有的罪名,赋予一些带有歧视性的概念、名词。再说农民工在就业方面,城市制定外来劳动力分类目录,把脏乱差工作留给民工。农民工从事行业的基本特点是:体力要求较高的房地建筑工、城市清洁和环境保护的操作工种、绿化养护的苗木工、居民家中的钟点工或保姆、厨师、服务员等脏、累、险、差工种。出现这些限制和歧视的主要原因是意识问题。因为意识的误区,导致制定政策的错位。其一,在决策者眼里,因为存在城市居民与农民工的利益之争,即农民工进城就业,加剧城市居民的就业矛盾,因此城市政府的政策趋向与城市居民的利益趋向一致。其二,政府害怕“城市病”,从而试图将农民圈在农村。其三,中国各大城市存在“隐性超城市化”,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进入必然使城市的“超城市化”进一步加剧,城市治理成本大幅加大。其四,城市劳动力失业给城市政府带来的成本十分巨大,而农村劳动力找不到工作最多也只是回家种田,政府反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入。其五,城里人对农民工的歧视一方面源自文化差异、生活习惯等由于出身形成的尊卑贵贱观念;另一方面则是一部分城里人认为农民工抢他们的饭碗而产生的反感和仇视。这些原因虽是城市限制农民工进入数量、工种限制等歧视性政策的直接理由,当然农民工就业歧视也有一些其他深层的政治、经济等综合因素。农民工问题的根源在于城市文化派生出来的对乡村的政治、文化、经济的排斥而产生的人的等级观念的歧视。这就是有的学者所说的农民属于“草根”底层,城市人属于“花草”上层。因此,解决了农民工进城问题,即便让他们在城里住下来,并不能从根本解决所有农民问题,更不可能出口狂言“三农问题将不存在”。这种理论观点,实际属于修修补补,治标不治本,形而上学、纸上谈兵。农民工保障问题农民工保障问题与中国二元社会结构高度相关,关系到中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近期出现的“ 民工荒”已为中国农民工问题敲响了警钟。笔者认为,农民工保障的缺位是中国二元社会结构的必然产物,解决农民工保障问题是顺应中国社会转型要求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形式,也是解决“ 三农”问题的内在要求,应将为农民工提供保障作为解决目前“ 民工荒”的应对之策。解决农民工保障问题必须消除目前存在的认识上的误区,同时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也不能操之过急。现在只有在工伤保险领域,出台了比较统一、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且根据此《通知》,各省根据各地的实际经济发展水平等,制定各地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具体规定,如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的《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基本实现了农民工发生工伤,享受与非农民工同等的待遇保障,甚至更为灵活的享受工伤待遇的方式。但关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领域,农民工待遇并没有完全实现与非农民工相同待遇。折叠中国将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居住农民工的户籍问题,《国务院关于解决 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出,要逐步地、有条件地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农民工的户籍问题。《意见》规定,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适当放宽农民工落户条件;大城市要积极稳妥地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户籍问题,对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应优先准予落户。具体落户条件,由各地根据城市规划和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改进农民工居住登记管理办法。对于农民工维权问题,《意见》明确,要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力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完善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和责任制度,依法严厉查处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健全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制度,有关部门要认真受理农民工举报投诉并及时调查处理。加强和改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对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要简化程序、加快审理,涉及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的要优先审理。起草、制定和完善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意见》要求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要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有关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应当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的诉讼活动、非诉讼协调及调解活动。鼓励和支持律师和相关法律从业人员接受农民工委托,并对经济确有困难而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律师费。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法律援助资金,为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意见》提出,要强化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作用。同时,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组织在农民工维权工作中的作用。折叠折叠目前北京的农民工的精神生活状态是令人担忧的———在他们当中,许多人缺少最基本的文化娱乐方式,许多人的精神上缺乏与外界的沟通和交流,许多人面临着性苦闷和性压抑。不过对于农民精神上的“亚健康”危机,政府已经引起重视。从文化局送片进工地,到文明办评选来京务工人员“文明之星”,再到市总工会为民工建图书室,买电视机,政府各个部门已经开始为丰富农民工的精神生活,进行了努力。 2013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昨天举行“一线工人农民代表谈履职”为主题的记者会,邀请6位全国人大代表答记者问。安徽代表团的刘丽代表直言,因长久分居,城市农民工中已大量出现“打工潮下组建临时小夫妻”情况。她建议解决农民工夫妻两地分居问题。(京华时报,3月11日)外出务工的农民工组建“临时夫妻”,游走在伦理和法律的边缘,在令人瞠目结舌的同时,也从侧面映射出农民工艰辛的生存状态。随着时代进步,农民工的权益问题逐渐被社会所重视。农民工薪资被拖欠、工伤权益维护等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公共部门对于上述问题的介入力度也在不断加大,这显然令人欣慰。但不可忽视的是,社会对于农民工问题的关注,很大程度上停留在讨薪、工伤维权等“物质权益”层面,对于农民工的心理、情感等“精神权益”层面的关注,显然还不够。比如人大代表刘丽提到的城市农民工“打工潮下组建临时小夫妻”现象,比如农民工在城市面前产生的心理疏离感和自卑感问题,社会对此显然还没有一个足够的认识,关注也就寥寥。而随着90后新一代农民工的不断壮大,他们的文化权益问题也应该引起重视。农民工不是“干活机器”,他们也有情感和精神需求,这些需求跟薪资等物质权益一样,都是确保劳动力再生产所不可缺少的。但是,相对于薪资等相对“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权益来讲,农民工精神层面的权益缺失则不容易被发现,从而使得这一重要的“精神权益保护”在很长一段时间处于荒芜状态。农民工不能只靠吃饭活着,他们也需要文化、心理、精神等权益,精神的慰藉,心灵的呵护,文化的浸润,有时候这种精神权益的作用甚至比物质权益更重要。农民工组建“临时夫妻”,虽然难免经受伦理和法律的双重拷问,但这种“临时夫妻”背后有着难以言说的爱与痛。在城乡二元化鸿沟仍旧难以逾越的当下,外出务工仍旧是农村转移剩余劳动力的主要途径。在离乡背井的外出务工过程中,物质条件的艰辛和精神心理的焦虑纠结在一起,使得农民工的生存状态一直处于社会底层。发声平台的匮缺,利益诉求渠道的狭仄,不论是物质权益还是精神权益,使得农民工沦为易被侵害难于维权的“高危”职业。从某种意义上说,农民工自行组建“临时夫妻”,是权益需求和供给不均衡的结果。城乡二元化的桎梏,使得农民工夫妻或者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在家抚育孩子、照顾老人,这就使得农民工夫妻双方的情感维系被认为割裂,长期的两地分居无疑使得他们的情感需求处于稀缺状态。即便夫妻双方同时外出务工,不堪的生活环境也无法确保双方情感需求稀缺状况得到满足,由此使得双方情感维系逐渐有了裂痕。虽然一些地区开始探索实行农民工“夫妻房”等措施以缓解双方情感需求,但这种扬汤止沸之举,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农民工权益问题,需要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依靠制度救济解决。新型城镇化释放出的红利,应更公平地普及到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弱势群体身上。对于农民工来讲,农民工进入城市后的社会保障跟留守妇女、老人、儿童的权益保障都不可少。不论进城还是留守,权益保障都应逐渐向城市看齐,而新型城镇化显然是弥缝城乡权益差距的重要途径。让改革激发出更大的制度红利,才能消除那些游走在伦理与法律边缘的“临时夫妻”,从而在更大层面上维护农民工的物质和精神权益。折叠工资拖欠农民工“讨”回欠薪折叠1.雇主有意拖欠。多见于餐饮、制衣、制鞋等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计算机类企业也出现此类情形,雇主有意拖欠,有钱也不发给农民工。2.一些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使农民工的工资不时能按时领取。如北京美洲视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明明已经账面亏空,却一边向员工吹嘘自己有多么雄厚的资金实力,一边又暗地变卖公司资产以图不支付员工应得工资,致使40多名员工3个多月工资付之东流,损失共达50多万之巨。3.将拖欠工资做为留住人的一种手段。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用尾欠作为留人的手段。包工头普遍担心春节后人手缺乏,或者跑到其他包工头那里,往往拖欠农民工一部分工资,一般在600元左右,强迫农民工来年继续在其手下干活。4.垫资施工是欠薪的根本原因之一。据调查,有这样一个不成文的“潜在规则”:多数开发单位都将“施工企业先行垫付工程款”作为招标的一个必要条件,等工程进展到一定程度,开发商再将工程款分期分批拨付给施工单位,这就给拖欠工资问题埋下伏笔。5.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欠薪。农民工运用法律自我保护的能力较低,认为老板给不给钱,或者什么时候给钱,是老板的事,自己拿他没办法。6.政府工程资金缺口大,造成拖欠。
责任编辑:静法允公惟其允公,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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