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级出庭”,看众律师如何吐槽...
来源:张春生 作者:张春生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转载研究 导读 关于“律师分级出庭”的说法,印象中最早是2015年11月14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在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大学律师学院主办的新常态下法律服务创新论坛上谈到这一问题,很快引发热烈讨论和广泛争议。不少人可能以为这个说法仅仅是有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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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研究 导读 关于“律师分级出庭”的说法,印象中最早是2015年11月14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在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大学律师学院主办的新常态下法律服务创新论坛上谈到这一问题,很快引发热烈讨论和广泛争议。不少人可能以为这个说法仅仅是有关方面希望借此探风,并无具体考虑,尤其是在2016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并未明确提出律师分级出庭的改革思路,很多人倾向于认为这个改革会因反弹和争议太大,最终不了了之。尤其是认为将由并不被看好的“司法部”来主导此事,则更不被看好了。然而,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在2017年1月12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尤其着重提到“开展律师分级出庭试点,提高辩护代理工作质量。”看来,律师分级出庭改革势在必行了。律师分级出庭改革首先要面对的如何在律师法和其他法律中寻找依据的问题,其实也多虑了,中央下决心要搞的改革,没有法律依据也可以先搞起来的。如你所知,2017年3月的人大会,审议修改法律的任务会很重。孟建柱: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来源:中国长安网作者:黄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1月12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孟建柱指出,如何对待律师,反映一个国家民主与法治程度。我们要认真贯彻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等文件精神,努力把律师服务管理工作提高到新水平。孟建柱强调,把律师制度改革与司法责任制改革统筹起来,发挥好律师对司法的专业监督作用,促进司法公正。开展律师分级出庭试点,提高辩护代理工作质量。总结上海、四川等地实行律师调查令等做法,加大对律师依法执业权利保障力度。落实好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制度,推动在司法人员和律师间搭建常态化、规范化交流平台,让司法人员从每一次接待、沟通、庭审做起,为律师参与诉讼提供便利,使其从细微处感到服务暖心、执业放心。孟建柱表示,要建立政法单位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工作机制,对律师投诉,由专门机构及时调查、依法处理并反馈结果;对侵犯律师合法人身权利和执业权利的,要坚决纠正并严肃处理,向全社会释放充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信号。孟建柱同时指出,要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促进律师依法诚信执业。对利用律师身份或假冒律师名义,策划煽动有关利益群体,干扰破坏正常社会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查处,以维护律师行业整体声誉和形象。律师分级出庭制度概要早在2010年7月21日,海南省司法厅公布的《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引发各界关注,意见稿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律师出庭等级制度”尤其引人注目。该条规定:“律师出庭实行等级制度。在我省,执业律师可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律师,凡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者,均可成为初级律师;初级律师执业满三年,通过一定的考试和考核,可成为中级律师;中级律师执业满八年且执业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的,通过一定的考试和考核,可成为高级律师。律师申请初级、中级和高级律师资格,应当向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初级律师只能限定在基层法院出庭辩护或者诉讼代理,中级律师不能在最高法院出庭辩护或者诉讼代理。具体考试、考核办法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制定并组织实施。”8月,在海南省律师协会的网站上,意见稿“向广大律师征询意见的通知”一度被放在醒目位置。该通知称,《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于1996年6月27日公布实施,已颁行15年,应予以修改完善。通知后面的附件《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修正前后对照表》,关于第三十三条的修改说明称,“出庭律师实行等级制度,是为确保律师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借鉴国外及其他省份的做法,拟对我省律师管理工作进行的创新”。日前,海南省司法厅律师公证处王处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稿并非正式文件,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尚未最终确定。仅过了4天,这位王处长接受采访时又称,当初海南省律协因为匆忙,挂到网上的只是初稿,这一条在修正稿中已经不存在了。“律师分级出庭”只要一提出,就是热浪滚滚的话题!在2017年1月12日,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在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尤其着重提到“开展律师分级出庭试点,提高辩护代理工作质量”……再次激起了律师界千层浪。关于分级制,看看各大流派律师们的观点吧质疑派@青然非诉业务律师怎评?年限短有能力律师怎发展?分级考试由谁出卷?@啓辰是熬时间和熬资历吗?难道初级就一定比中级水平低吗?中级就必然比高级差吗?感觉是形式主义,应该让行业服务质量和能力及市场自发调解,自然法则一定会淘汰不合格的律师!@大国尚武初级律师代理完一审,二审到了中院又得换中级律师了,不但增加了委托人成本,也增加了初级律师代理接案的难度。不知这是不是行政手段干预市场呢?@何韵紫限制初级律师只能在基层代理,中级律师不能在高院,可高级律师可以在任意地域代理,这样的分级制度真的科学吗?@John如果一个基层的案件提起上诉到了中院,基层的原律师是不是都不能继续代理了?这样的话大家找律师没人愿意找初级的了,是否有利于行业的发展?建议派@沭阳*王敬辉律师律师事务所属于社会中介机构,律师的选择应当由当事人自行确定,不应限制当事人的选择权。很多当事人二审时更愿意选择熟悉案情的一审代理律师,分级制度一旦实施,势必导致很多当事人无法继续选择一审的代理律师,复杂案件临时更换代理律师,损害的将是当事人的利益,国家对此不应过多干预。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可以着重查处违法违纪的执业律师,加大惩处力度,而不应想当然地作出相关规定。@于雄提律师其实分级改革也使许多执业时间长,但不出庭的律师占了不该占的位置。应该针对刑辩律师先实行试点。许多有水平的年轻律师会受到限制。@仰望天空分级不公平,应当不分,律师层次高低应由市场客户选择,分级不符合国情!@慶禮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已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赋予了与律师同等并列的代理权限地位。建议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一并正名纳入为初级律师,可在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出庭代理。@梅昌学律师关键不在律师分级,重点在法律工作者怎么样规范化管理!@四海皆兄弟目前律师业尚处发展阶段,业务有待规范,执业保障应着重加强。律师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都不能与现今经济发展相适应。当前首要是发展,一昧套用发达国家律师管理模式,不利于律师队伍壮大发展。@欣哥律师分级是很可笑的想法,初级律师也好,高级律师也好,法律工作者也好,案件的输赢在于证据的充分和真实性,在于法官的公正审理。通过司法考试却没有法律工作者案源多,不是法律工作者的错误,而是个别律师本身的能力所致,大浪淘沙,能者居之!@望月法学水平因人而异,不是执业时间越长越有质量。宫本武藏初出道时挑战成名已久的吉冈流,创下76人斩的奇迹,虽然是武学,道之所在,万法归一。@张震如果在国内搞分级出庭,什么样的标准是公平的?有的地方律师可能一辈子没有机会在最高院出庭,但是你能忽视他们的能力吗?中国幅员辽阔,以一个统一的标准对律师分级是不能反映现实的!而且,在律师队伍里分级会变相制约律师的发展,这与律师的独立执业是背道而驰的!@刘律师---理公律师律师考核升级制度一片空白,律师代理案件又是市场化行为,应是行业自治调节,但当前的律协难当大任,所以目前分级出庭改革还是不成熟。@最高法院一法官我倒是挺赞成到高院最高院的律师要有一定条件!但方法不是分级,而是实行减员制!即首先承认所有律师都天然有权到高院最高院,但高院最高院审委会或者法官有权根据其代理案件表现,决定是否今后列入禁止再次代理的黑名单!与之相对应,律师或律协也可动议建议法官惩戒委员会惩戒法官。坚决反对派@张俏如果是仅仅以执业年份长短做为律师分级标准是极其不合理的!@书贵律师坚决反对!扼杀中小律师职业发展前途。@沉默是金?严重侵犯当事人的人权!请问,我就佩服和信任某律师,我一审败诉了,我还要委托他上诉,凭什么剥夺我选择代理人的权利?@chenrl改革要有百年的眼界来规划,法律的朝令夕改极大损害了法治的权威!一个有序自由竞争的市场值得去呵护,分级改革本身就违背了司法界最重要的制度——公平正义!吐槽派@Capricorn没意思。执业十年并不表示多高尚,也并不表示理论水平多高。比如一审是初级律师,二审变中级律师,可是二审的律师并不一定比一审的律师更了解案情啊。我第一反应就是无聊的举措。@诺言奔律师作为自由职业者,你却要去分级,管多了~@无锡一哥分级制度使得当事人的选择权自愿受限,分级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比律师反而更权限更大,律师职称评定与分级制度不统一。感觉想学香港的大律师与事务律师又学不像。@孟迅这是要将律师收编的节奏啊…@厚德载物(林律师)时间长=能力高麽?刑法高级律师能比专做婚姻家事的所谓低级律师在代理婚姻家事案件中更能体现当事人利益? 一个号称有十五年以上从业经验的老律师,在代理刑事二审时只会老三章,既没时间认真阅卷又不去会见,代理水平能比“初级”律师好麽?@陈惠君法官分级出庭吗?舍本逐末,避重就轻。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行为,不宜强制。@马晓凡趁早改行。@山楂汤圆真是纸上谈兵,闭门造车的举措。举例如果一审在基层法院,请的是初级律师,上诉后到中院,由于此规定当事人就必须要更换律师吗?限制了律师应有的执业权利不说,同时加重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负担。辛苦成为执业律师后本来案源问题就是一大生存问题,现在又给限制,看来能熬到中级以上真是难于上青天。好律师靠口碑而不是靠分级11月9、10日,广东省律师工作会议召开,会上律师代表们热议了广东试行律师分级制度的可能性。仅四天后,广州市律协主办的律师论坛上,曾多次参与法律起草工作的陈卫东教授透露,律师分级制度很可能将于明年推行。律师界对此热议,多名律师学者撰文反对施行该项制度。根据报道,律师分级的设想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区分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提高律师在法庭上的业务表现;二是进一步对律师进行分级,特定级别的律师才有资格到特定层级的法院出庭。提议者诉诸海外经验支持这项改革,并认为这项改革可以提高律师素质,提高庭审质量。反对者则提出,对律师进行分级,是等级制的“逆流”,不符合律师市场化的规律,还可能异化为对律师执业的不必要约束,暗渡陈仓,夹带一些打击律师的“私货”,或是给权力寻租开了后门。提议中的律师分级制度主要以执业年限为标准,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律师,并相应设定执业范围的约束。在一些海外地区,例如美国、英国和中国香港地区,律师分类是常见的做法。比如在美国最高法院出庭的律师必须首先取得出庭资格。实际上,中国早在1987年施行的《律师职务试行条例》就已经对律师做过级别分类,但这种分级并没有和律师的执业范围挂钩。1987的条例可以说是体制内的资历思维在律师业的投射。此后律师业迅速发展,并且与市场经济紧密结合,成了相对自由的职业者,律师收入主要取决于个人的努力程度,而不取决于资历,甚至与资历完全无关。一些初入律界的新律师,短短几年间,业务收入便可能超过很多老律师,早已超越了体制内资历与收入紧密挂钩的逻辑。但是近来的一些改革又使得律师和体制对接的需求重新被提出来了。例如,一些地方正在试行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的改革。按照中国法官职级升迁的一般速度,从最低五级法官到三级高级法官,正常需要经过二十多年的升迁过程。一些人担忧,从律师中选拔法官可能会冲击原有的法官职级体系。不过这并不是最大的问题,近期某地法院公布的从律师中招录法官的结果来看,法院对律师普遍缺少吸引力。假如以律师分级对接法官、检察官职级,1987年的条例应已足够应付。但此时提出分级制度再改革,恐怕更有深意。2010年,海南省也曾提出律师级别和执业的法院层级相挂钩的改革,但因强烈争议而不了了之。假如说律师分级的目的是对律师进行质量控制,那么根据律师职业的特性,分级是最不必要的办法。律师实务中,主动放弃出庭业务而从事辅助工作或是非诉业务的大有人在。即使是美国的最高法院出庭律师资格,执业年限也仅定为三年,主要依靠同行评价进行遴选。律师是提供服务者,最经常合作的无外乎当事人和同行,这个圈子并不是太大,“口碑”这一服务业市场的王牌机制已经足以大浪淘沙、分门别类。声明I本文原载于“律博园”,转载请注明来源。IDfaanjujiao法案聚焦点击上方微信号关注我们第一时间披露贪腐案件内幕全方位解读热点重大案件览尽全球离奇案件权威推荐安全防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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