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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给孩子上户口,假离婚后还能“撤销”吗?

来源:看律师怎么说 作者:看律师怎么说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法律干货 我和媳妇结婚三年了,有一个一岁五个月的女儿。因为我的户口是农村的,媳妇一直不让把孩子的户口上到我们家,但媳妇的户口是廊坊集体户口上不了,于是媳妇提议假离婚,再把孩子的户口上到她名下,签了离婚协议书,孩子给女方抚养,男方每月付抚养费
法律干货 我和媳妇结婚三年了,有一个一岁五个月的女儿。因为我的户口是农村的,媳妇一直不让把孩子的户口上到我们家,但媳妇的户口是廊坊集体户口上不了,于是媳妇提议假离婚,再把孩子的户口上到她名下,签了离婚协议书,孩子给女方抚养,男方每月付抚养费,请问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书能撤销吗?另外,办理假离婚后我们还是和正常夫妻一样生活,媳妇一直要求买房,我父母给了10万元作为买房钱,但是因为经济情况不好,一直没买。后来最近因为很多事有矛盾,这次要真离婚,媳妇既不给孩子,也要霸占我父母给的钱,请问父母给的这10万元能要回来吗?珂律师建议 “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旦领取离婚证后,婚姻即告解除,双方不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不再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均取得再婚的权利。因为婚姻的登记行为具有公示效力,无论其离婚登记是否属于自愿和是否具有离婚的真实意愿,其离婚行为都属有效。如果双方已经协议离婚,不管主观上是否真的想离婚,但你们现在在法律上已经不是夫妻,只能重新进行结婚登记才能复婚。所以,以虚假离婚为理由,请求民政局撤销离婚登记也没有法律依据,更不用说通过行政诉讼方式撤销离婚登记了。另外,父母给你的买房钱,属于你的婚前财产,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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