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选择——基于科斯定理的管窥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罗纳德·哈里·科斯对于农业生产的方式,中国曾经选择过奴隶制,但更多的时候选择的是佃农制。但谁又能想到将近两千年后的美国大地上,奴隶制的农业生产模式依然盛行。由此我们不得不感叹造化弄人,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更为令人惊奇的是中国的佃农制屹立两千
罗纳德·哈里·科斯对于农业生产的方式,中国曾经选择过奴隶制,但更多的时候选择的是佃农制。但谁又能想到将近两千年后的美国大地上,奴隶制的农业生产模式依然盛行。由此我们不得不感叹造化弄人,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更为令人惊奇的是中国的佃农制屹立两千多年而不倒、且少有变化,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发展成为工业化组织形式的生产模式。由于奴隶制和工业化组织形式的生产模式都是以内部组织的方式进行农业生产,而佃农制是以外部联系的方式组织农业生产,在此我们就以内部组织和外部联系来区分两种农业生产方式。正是由于这样大的差异,我们才有必要将二者进行对比分析,以期能窥见制度选择奥秘之一斑。分析的方式很多,多维的、全方位的透视两大农业生产组织方式非本文所能承载的重任。因此本文将以科斯定理为分析工具来对此两种农业生产模式进行分析,找出二者的不同,随后再针对不同点进行分析,以对制度的选择有一个维度的了解。 一、科斯定理对中国的佃农制的分析科斯定理的内涵十分丰富,其中有几点值得在本文中格外注意,即“一种可以获得同样结果但比使用市场费用更低的替代经济组织形式就会增大产值”,“企业代表的就是这样一个通过市场交易组织生产的替代”,“在企业内……市场交易为一种行政决定所置换",“在某种意义上,政府是一个超级企业”。这表明无论是以内部组织的形式将生产方式内化,还是以市场交易手段将生产方式外化,是基于对成本的考量而做出的理性选择。这是科斯定理的一大内涵,亦是本文分析的理论基础。㈠奴隶制为什么为佃农制所取代。其实佃农制有很浓厚的分封制的影子,或许分封制是佃农制的思想来源。我们知道分封制是上一层的封主将自己所拥有的土地和民众分封给下一层的封主,下一层的封主又如法炮制,就这样层层分封形成了一种人身和财产依附关系。这种分封的模式与佃农制的核心思想是一致的,即谁领有我的土地谁就对我负有义务。在分封制这种义务体现为平时按时纳贡;战时出人出钱,层层效忠。在佃农制,人身和财产的依附性还是比较明显的,只是此时层级已没有那么多,只体现为地主与佃农的关系。并且义务已不再是政治性的,而更多体现为财产性的交租。但组织形式的核心仍然体现为分开经营,而非由一人或一家全部占有。分封制分封总有最终的尽头,即必须出现一个最终的土地耕种者。在当时的条件下有三种人——自耕农、佃农、奴隶。自耕农拥有自己的土地,不需要租种别人的土地,因此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中,我们要讨论的只是佃农和奴隶。奴隶的来源是有严格限制的,主要有战争的俘虏及其后代、罪犯及其后代、还有卖身为奴。不可能随随便便就将一个自由民变为奴隶,亦不可能举国大多数都是奴隶。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农田的最终耕作者,奴隶是与自由民和佃农并立的。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出中国的农业生产模式在佃农制占统治地位以前,佃农制与奴隶制并存了相当长一段时间,并非前后相继、有你无我的关系。毋庸置疑的是由于奴隶的来源有限,获得奴隶的成本越来越高,而农业恰恰是一个高人力投入的产业。这无疑给奴隶主继续使用奴隶从事农业生产以沉重打击,奴隶制的维持已越来越成本高昂,也越来越无利可图!再者奴隶制所代表的其实是一个阶层对另一个阶层的血腥压迫。“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这绝非是一个政治上的宣传口号,而是使所有的压迫者寝食难安、日夜提防的事实。这也是奴隶制给地主带来的巨大成本,即虽然人力成本不高,但工作效率亦不高。并且防止反抗所带来的沉没成本越来越高是地主不能承受的。他们必然寻求更成本低廉、更高效、更稳定的农业生产方式。与此同时,佃农无地或少地的状态,在纯粹依靠农业生产为生存基本的时代,使其亦愿意忍受地主阶层一定程度的压榨而求得自身的生存。由于佃农的收入主要是基于生产所得交租后的剩余,这就意味着收成越好其所获的收入也就也多。相应的佃农会努力生产以提高自己收成,因而也就有了更高的农业生产效率,这对地主和佃农来说都是有利的。因此佃农制相对于奴隶制是一个相对稳定、高效、低成本的生产模式。因此在奴隶制逐渐消亡之时,佃农制正在此消彼长中逐渐蚕食奴隶制农业生产模式的领地,“外部联系”即将取代“内部组织”成为新的“时代宠儿”。而这一切都是理性的选择!通过上述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制度的选择其实是在多个并存的制度中选择一个更为大家所接受的制度,而不是生生创造出一个新的制度取代老的制度。因此我们在说制度的选择之时应该明确所谓的新制度其实并不新,她早已根植于社会的肌理之中,有强大的社会支持而非无根之木,此是新制度能最终取代旧制度不可或缺的因素。再者所谓的新制度亦并非与所谓的老制度水火不容,其能共存。至于谁占主导是一种基于社会现实的选择,而非简单的大变革,大革命所能确立的。那种想通过急速变革确立本社会从来都没有的制度的势力,无一不给社会带来了灾难且难以成功,最终不得不前进一步后退三步。牛耕砖画㈡中国的农业生产为什么不是工业化的组织形式中国的农业制度并没有发展成为地主家庭自己组织一批工人以工业化的组织形式进行的内部生产,而是地主将自身所有的大量土地以出租的方式租给佃农耕作以获取租金的佃农制。这种方式无疑是将本可以在组织内部解决的问题转化为与外部多个组织之间的协作。根据科斯定理启示,定是外部的协作比内部的协作更有效率,更能节省成本。据我的推想,之所以要以佃农制组织农业生产与农业生产的特性和中国一直以来的人多地少的矛盾有关。具体分析如下:⒈农业生产是由高人力投入引发的高成本行业,且伴随着高风险。佃农制能很好的为土地的所有者节约成本和规避风险。所谓的佃农说的直白一点,就是以一家人的所有财产,包括人身作担保来获得土地的租种权的农民。风险和人力成本也随土地的使用权而转移到佃农身上。因此既使佃农粮食的收成不好,土地的所有者也能通过对佃户的盘剥获得较为稳定的收益。再者农业生产的高人力投入还有比较大的两个特点:一是农业生产活动的间歇性导致了劳动的间歇性;二是农业生产具有时令性,误了农时就意味着一年没有收益。这就意味着拥有大片土地的人必须在短时内雇佣大量的劳力快速完成农业活动。也就意味着大量的劳动力在大量的时间里是空闲的,这便导致了农业生产成本的几何式增长。以工业化组织形式的农业生产模式就意味着地主承担了大量劳动力闲置的成本,越是土地众多的地主承担的人力成本就越大。作为一个理性人的地主当然不愿意承担如此大风险和高成本,以工业化组织形式从事农业生产。而采取佃农制则成本和风险对地主来说就要小得多:佃农承担了农业歉收的风险;且实行佃农制意味着将一户家庭与一块土地的生产经营联系了起来,在这块土地上一个家庭的全部人力成为了这块土地的生产者,保证了农业生产的人力供应。且这个家庭在耕种完之后还可以从事其他的生产活动,克服了工业化组织形式的劳动力固化的弊端,从而避免了地主自己组织人力生产所产生的雇佣成本、工人和生产资料的闲置成本,一举多得。对地主来说是绝佳的生产经营方式。而对于佃农来说自己所从事的生产活动与自己的收益挂钩,使自己掌握了改变生活的主动权,亦未尝不是利好。⒉佃农制有利于缓和人地矛盾。在以农业为主要经济命脉的国家,土地至关重要,而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亦成为事关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中国自古以来便是人地矛盾极为尖锐的国家,不论是盛世还是衰世,土地兼并都是国家要面临的生死考验。如乾隆时期可谓古代中国的极盛之世,但由于人地的矛盾的尖锐程度远超各个时期,便埋下了盛极而衰的祸根。我们再梳理一下中国的农民战争史,就会发现“农民战争”大多发生在人地矛盾极为尖锐的时刻。人地矛盾的尖锐对中国农业生产模式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而佃农制便是古代中国所能想到的绝佳答案。我国的人地矛盾有两个特点:一是人多地少,二是土地兼并导致的土地集中。无论是哪一个特点对于中国社会来说都是尖锐的挑战,佃农制则很好地回应了这两方面特点的要求。首先,人多地少,土地养活不了如此众多的人口,对于一个孤立的农业社会来说无法从外部获得大量粮食,只能通过提高农业生产力来提高粮食的产量以满足吃饭的需求。上文已经提到:佃农制由于使佃农的收益与农业生产的收益直接挂钩,使佃农的生产积极性大为提高。这种生产模式对农业生产力的提高的助益是其他模式所无法比拟的,凭此优势其成为了中国解决人多地少矛盾的首选方式。有人会觉得土地均分,以小自耕农的形式组织农业生产,不是比佃农制更有优势吗?就生产效率来说或许如此,但是却忽略了中国农业生产的另一个特点——土地兼并导致土地集中严重。由于土地的多寡决定了社会成员的经济地位,因此对土地的渴求便成为每个社会成员内心深处难以遏制的欲望,从而演变为全国范围内难以遏制的土地兼并。这种土地兼并的欲望是历朝历代都极力遏制的,但最终都以王朝的更迭,土地的重新划分以失败而告终。正是土地兼并的不可遏制,使得小自耕农难以守住土地,也就难为维持小自耕农的农业生产方式,这也就意味着中国的土地矛盾永远不可能解决只能缓和。而佃农制则是缓和的良方。我们知道地主一旦得到土地必定要死守,不允许他人染指。而农民一旦失去土地,在以土地为立身之本的农业社会找到其他活路是十分困难的,因此便只有铤而走险走上武力反抗的道路。这就决定了地主阶层永远都处在要么防范失地农民的反抗,要么镇压失地农民的反抗,要么就是既要防范农民反抗又要镇压农民反抗的状态。无论是防范还是镇压,对于地主阶层来说都是成本巨大,难以承受的灾难。而实行佃农制则意味着将失地农民与土地再次联系了起来,安抚了失地农民。而对于失地农民来说武力反抗亦是成本巨大的,不到万不得已没有必要付出如此大的牺牲。虽然佃农制亦需要农民付出代价,但是相对于武力反抗来说这种代价还是比较小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佃农制其实是农民和地主双方基于自己的利益考量所做出的妥协性的理性选择。以工业化组织形式来从事农业生产,其生产效率或许可以超过佃农制的生产效率,从而能够解决人地矛盾的第一个方面——人多地少,但是却无法化解土地兼并所带来的成本问题。工业化组织形式所能吸纳的劳动力十分有限,且伴随着时令性的失业,绝不是化解土地兼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的绝佳手段,而通过上文的论述我们不难发现佃农制才是解决人地矛盾的绝佳手段。综上,以工业化组织形式来从事农业生产,由于不适应农业生产的特性而产生了高昂的成本,且其不能化解人地矛盾所带来的负外部性所引发成本。而佃农制很好地控制了农业生产的成本,这就决定了工业化组织形式无法取代佃农制成为古代中国的首选农业生产机制。二、美国何以确立奴隶制在中国放弃奴隶制的农业生产模式近两千年之后,在美国这片新发现的土地上,奴隶制的农业生产模式依然盛行。不得不说是一个十分值得进行对比研究的问题,这也是关于制度的选择的绝佳素材,因此下文将对美国实行奴隶制进行剖析。葛底斯堡演讲需要注意的是美国不存在人多地少的问题,亦不存在土地兼并的问题。且美国建立奴隶制的时候,农业已不再是经济发展的唯一支柱,工业生产已经越来越成为社会财富的主要来源。这些都与中国形成奴隶制和佃农制之时的社会条件绝对不同。本文亦将从这些不同之处来具体分析美国形成奴隶制的根源所在。与中国不同的是:美国是一个人少地多的国家,在国家形成之初便不似中国这般存在着有地者与无地者尖锐的矛盾对立。因此其形成奴隶制之时便不需要考虑土地集中所带来的负外部性,也就不需要考虑因防范无地者武力反抗而需付出的巨额成本,亦不需要照顾无地者的对土地的需求。这是中美形成不同的农业生产模式的重大区别之一。再者美国从一开始便是欧洲的殖民地,而在殖民主义的最初阶段充满着血腥和对殖民地原住民的奴役。待原住民被屠杀殆尽之后从遥远的非洲又源源不断的有黑奴跨洋而来,这就意味着在美国始终有极其廉价的劳动力供农场主们役使。在中国存在的劳动力成本高昂的问题在美国已经不算什么问题了。再者与中国不同的是美国形成奴隶制之时正是工业逐渐兴起的时代,已不再是唯有土地可以出产财富了。这就意味着在农闲时农场主可以驱使自己的奴隶从事非农业的生产,由此美国的农场主便不会因为农业生产的时令性而承担高额的人力成本。这又是中美不同农业生产模式的重要原因之一。美国奴隶制的崩溃的原因亦是科斯定理的极好案例,即当一种内部组织已经难以维持低成本时,她要么变更为另一种内部组织形式,要么转变为外部协作,以市场方式替代。总之她在逐渐消亡,且是难以逆转的。具体到美国则为:奴隶制的崩溃与其说是美国内战的摧毁,不如说是农场主自发的选择。美国内战的爆发很多人都认为是南北在奴隶制问题上的矛盾难以调合,其实不然。其真正的原因在于:南方有很多人意识到了奴隶制不应该存在;并且随着南北双方越来越多的人抵制奴隶制和国际上的禁止黑奴贸易,黑奴价格越来越高;再加上黑奴和白人有志之士的反抗,实行奴隶制的成本已越来越高。农场主既要理性的成本计算,自然而然便会逐步放弃奴隶制而实行现代化工业组织形式从事农业生产。南北战争但是美国人的自由精神告诉南方人蓄奴是自己的自由,是否释放奴隶不由北方人说了算,而要看奴隶主自己的意愿。再者美国是联邦制国家,这就意味着每个人先是“邦”的公民后才是“合众国”的公民,南方人对“邦”的认同本就大于对中央的认同。中央企图直接越过“邦”而对地方事务指手画脚,在当时的南方人看来无论道德的大旗多么崇高,都是对“邦权”和个人自由的践踏。这就能解释为什么很多反对奴隶制的南方人在内战爆发后毅然参加了南方军队反对北方。南北战争绝对不是简单地因南北对奴隶制见解不同而引发的,其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南方人要捍卫自己的自由,纵使这意味着奴隶的不自由和拆散本就是拼凑起来的联邦。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对于成本的考量不仅会产生内部组织和外部联系之间的差别,还会产生内部组织形式之间的差别。 三、启示综上,我们可以总结出制度的选择的几大启示:一、新制度的“新”不在于它是对旧制度的全盘否定,而在于其更适于社会对制度的需要。二、一个社会的基本制度是形成的,而非创造的。无论是中国的奴隶制、佃农制还是美国的奴隶制,谁都说不出是谁创造的,我们永远都找不出确切的证据来证明在某一个确切的时间点某一个制度开始出现。这一切都说明一个社会的根本制度是在这个社会的运行中逐步形成的,而非在某个或某群伟大的人物的指导下建立的。三、只要不是一个极端不公平的制度,其形成都是这个制度的各方,不管是受益多的一方还是受益少的一方相互妥协的结果,都是双方理性抉择的产物,否则这个制度势必不会长久。四、制度既然是一个社会自然形成的产物,那就意味着没有任何制度可以在另一国完全适用,亦不存在超越这个社会理解能力的制度能在这个社会立足。这对那些不能立足于现实的理想主义者来说无疑是当头一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