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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枪射击摊被判非法持枪获刑,将玩具/仿真枪完全等同于真枪定罪量刑是否正确?

来源:顶泰律师事务所 作者:顶泰律师事务所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顶泰法律 2016年12月27日,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在天津摆气球射击摊的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据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今年51岁的赵春华为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于2016年8月至10月12日期间,在天津市河北区李公祠大街亲水平台
顶泰法律 2016年12月27日,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在天津摆气球射击摊的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据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今年51岁的赵春华为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于2016年8月至10月12日期间,在天津市河北区李公祠大街亲水平台附近摆设射击摊进行营利活动。10月12日22时,公安机关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并将其抓获,当场查获涉案枪形物9支及相关枪支配件、塑料弹,其中6支被鉴定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法院认为,其行为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那赵春华是否真的有非法持有枪支罪呢?  首先,仿真枪到底是不是真枪?涉案枪形物根本不是枪支,枪口比动能与真枪相差百倍,将玩具枪认定为枪支、以真枪对赵春华定罪量刑违背常识。  从《刑法》规定上看,判定非法携带枪支罪主要界定有三个方面:首先是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第二个就是非法持有,第三个要求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客观要件主要是表现在它对社会有危害性,而且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主观上要求这个犯罪嫌疑人是有故意而非过失。  从具体细节上看,在刑法意义上来界定枪支,具有两种特征:物理特征就是以火药或者压缩空气为动力,能够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第二个它是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的。  此外,赵春华是否真的“根本不知道那是法律意义上的枪,如果知道是枪根本碰也不会碰”?这就涉及到主观恶性的问题。  首先要看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直接故意,如果故意隐藏不交,那么这个表现是故意。但如果是因为过失的话,一般来讲,这是不能构成本罪的。具体到这个案件当中,是故意还是过失,那么应当由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包括侦查机关,结合具体情况来判定,比如说赵春华是不是明知还是过失,具体要看相关证据材料,还有她本人的供词。  看完这些后我有些怕怕的,如果以此来判断的仿真枪的话,原来我也是个小时候就是玩枪长大的汉子啊.....  作为普通人,无论是“玩具枪”还是“仿真枪”,首先要看它本身是否具有杀伤力,其次要看外型标准,是不是像真枪,是否符合“玩具规定”。不过,对于这个1.8焦耳/平方厘米的动能标准,我们是无从得知的。所以我们还是可以从常识去考察。  普法时间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的;(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气枪铅弹五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三枚以上的;(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顶呱呱·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完美律师团队服务:欢迎拨打电话:1808082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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