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王之卒泪未干, 浮云散尽心已寒。 官场套路纵千般, 只因势利成悲欢? 舆论风波话出走, 别有人间行路难! 注: 1、“升沉应已定,不必问君平。”出自唐李白诗:“见说蚕丛路,崎岖不易行。山从人面起,云傍马头生。芳树笼秦栈,春流绕蜀城。升沉应已定,不必问君平。” 2、“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晚,前律师李庄发微博披露幺宁“做了律师”。不管消息真假,引发了人们的评议。今日,潇海君所在的一体制内群转发了此“消息”,大家有零星议论,披露如下: 评论1:幺宁做律师?纯粹是找死!我们队伍里面就是不缺脑残人士! 评论2:她也是认不清自己是谁了 评论3:幺宁“变节”说明什么?缺乏法律人的那股内在的精气神! 评论4:我并不是指责幺宁变节,而是说她在律师界是不可能混的下去的,这点要有自知之明。 评论5:做律师也还是法律人嘛!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状况,好与不好都是人家自己的路,总有自己选择的理由。之前总还是一个战壕里的战友撒! 评论6:如果当时把我们任何一个人放到当时幺宁的位置,大部分会做出和她一样的选择。 评论7:“如果当时把我们任何一个人放到当时幺宁的位置,大部分会做出和她一样的选择”?!这种思潮好可怕! 以下是前律师李庄博文及评论: 新浪微博@李庄03-15 20:37 发博内容如下:据悉,李庄案公诉人幺宁女士继公诉人、公诉处长、重庆检察官培训中心副主任之后,做了律师。首先,恭贺律师队伍加入一员猛将,其次,愿她一路走好,永远不被“律师伪证罪”所构陷。 @西风烈北方狂:在体制之中,有很多身不由己、不由自主的时候。现实就是如此,未必每个人都能做到那么高尚伟大,甚至不怕牺牲去对抗整个组织。我相信,如果他或她从心里认为自己是个法律人,心里就一定会存有法律人的应有良知…… @徐昕:见过不少检察官,多数和幺宁不相上下,明知被告人无罪,却非要置被告人于死地,只因领导安排或只不愿认错。和批评幺宁相比,更重要的是要反思检察官为何不能坚守正义立场和客观义务?! @渔父知世患:唉。。。检察院也好,法院也罢,甚至其他任何单位都一样。唯一把手马首是瞻即可,所有升迁前途利益,皆出自一把手之手。这种事谁能改变?谁也改变不了。所以这样的事还是会继续发生的。 @栾少湖律师:希望我的律师同仁们真的能“把怨恨留在身后”,请紧紧拉住幺宁们的手,共建强大的律师职业共同体。幺宁“准”律师:@北京德和衡律师所 @北京德和衡律师所上海办公室 @北京德和衡前海律师所及各地分所都真诚地欢迎你![握手] @倚栏看落晖3:鱼鱼芳芳新燕之夜,传来幺宁当律师消息,真是但见新人笑,哪闻旧人哭啊!看当年“首长”都在秦城颐养天年,估计她在体制内因丧家之犬故也屡遭白眼,如今流落江湖凭当年在学校学的残存知识混个律师当,也是迫不得已无奈之举啊!此为为虎作伥者鉴。但愿她今后能为天下苍生辨,以赎前衍。 @作家朱子才:在体制之中,有很多身不由己、不由自主的时候。现实就是如此,未必每个人都能做到那么高尚伟大,甚至不怕牺牲去对抗整个组织。我相信,如果他或她从心里认为自己是个法律人,心里就一定会存有法律人的应有良知…… @赵友卓:当年,撕咬得是凶猛了些,不管真假,不管尺寸,连刑事带行政一个劲地乱上。谁想到,薄说倒就倒了呢!也有体制的原因,部分是代体制受过。 @大勇检察官:【法治之路,艰难前行】从“薄王重庆”时期的李庄案公诉人到公诉处长,再到检察官培训中心副主任,现在能转行做律师,我感受到了中国法治的进步。 @墨镜吴知止:唉,这世界转得太快,有点跟不上。 @东山远看:在政治风雨里面,一个女人又能算什么。李先生看开 @sck_zb:人生在世,只求心安理得就好了。怎么突然就想起了这句。 @老呆哥歌:每个人都在用自己的言行,写就自己的历史。她已经证实了自己的人品。 @松坡0377:强势铁腕下投机钻营固然可悲,标签已贴。试想几人能独善其身?过去吧!如鱼饮水冷暖自知。一路走好,不要辜负红尘中走过的这一遭。愿心安宁,岁月静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