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上午8时许,在武汉市江岸区天伦美伦美舍小区,一名装修工从16楼坠至3楼平台不幸身亡。正当殡仪馆工作人员准备进楼转运遗体时,与3楼平台相通的3户业主以家新装修为由,拒绝遗体穿过。更有业主认为“遗体不能从小区电梯、楼梯、主干道运送出来,这不吉利。”现场民警无奈只好拨打119求助,最终以绳索固定担架,将男子遗体从窗外平稳放下地面。(2月21日澎湃新闻网) 一条鲜活的生命转瞬即逝,本就令人悲怆。但比生离死别更让其家人伤心的是,只因相关业主拒绝遗体“穿堂过室”,甚至不准遗体通过小区电梯、楼梯及主干道,而不得不径直从窗外放下地面,以致让远去的亲人未能享有最后的尊严。可以说,凡读到这则新闻的网友,无不对这类以亵渎生命为代价的所谓旧习俗表达了愤怒及不解。 笔者无意苛责这些业主。原因在于,倘若只是个别人持此态度,或可简单定论为愚昧、冷漠乃至不厚道。但现场业主态度如出一辙,则足以证明这类习俗的根深蒂固。事实上,此类事例甚多:在不少人眼中,凡属非正常死亡,非但遗体穿堂过室将意味着“不吉利”,甚至相关住所也会被视为“凶宅”,原房主不愿住不说,就连租售都成了问题。 其实,让许多人宁可信其有的民间习俗,又何止这一桩。就在前不久,浙江一名罹患动脉闭塞且错过最佳治疗期的八旬患者,已到了截肢方能保命的程度。然而,仅仅因为“死无全尸”属不吉之兆,老人及其亲属竟然选择拒绝手术。而似这类笃信习俗而选择放弃生命的患者,仅老人的主治医师几年间就遇上5起之多,成为他从医经历中永远抹不去的伤痛。 如果说拒让遗体使生命失去最后的尊严,则放弃手术无异于让生命“陪葬”。由此可见,能让人置生命于不顾的所谓民间习俗,是一种多么顽固而可怕的存在。正是基于这种现状,法院在审理“凶宅”租售纠纷时,常将房主是否如实陈情作为判案依据。医生面对放弃手术的患者,也往往只能徒呼奈何。而现场协助处置遗体的民警,则不得不借助消防警力,另辟“空中通道”来转运遗体。 但话说回来,相对于“信则有、不信则无”的民间忌讳,尊重生命无疑更应成为社会的准则。在一个尊重生命的国度,倘若依然让生命处处为所谓习俗“让行”,实非现代文明之幸。就如那些拒绝遗体通过的业主,仅为顾及新房的“吉利”,却让一个本就不幸的生命无法享有最后的尊严。很难想象,当其亲人目睹这一幕,会在心中烙下怎样的伤痛? 故而,对于流传至今的诸多习俗,尽管也要予以必要的尊重,但却不能以亵渎乃至损害生命为代价,否则就只能称之为本末倒置。事实上,仅为习俗之故而置生命于不顾的人,不过是极少数。就如上述拒绝遗体通过的业主,先前传是“众人”,其实不过现场的少许人而已。但即便是这少许人,也当扪心自问:倘若身亡者是您的至亲,还会这样只信习俗么? 显然,尊重习俗不等于无视生命。在事关生命的安危及尊严面前,任何习俗都当无条件“让行”,而这应该成为整个社会的共识。诚然,要实现除旧迎新,移风易俗,有待于文明进步,因而不可能一蹴而就。但通过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规则,以期让社会共同遵守,却是可行且必要。如此,放任旧习俗亵渎生命尊严的荒唐事,当不会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