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质检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某小作坊锅炉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案。嫌疑人一直处于迷茫状态,其供述到:全县这么多锅炉,每年都必须年检,有些企业负责人就来咨询,如何做才可以不用年检。作为锅炉的监管人员,告诉这些人员如果不想每年都拿年检费,可以采用报停的方式,报停程序很简单,写份申请就可以,报停以后,就不会再去检查啦。啥时候,你们申请什么项目需要年检证明的时候,再到我们这申请生产即可。本案的爆炸锅炉就是向该监管部门申请了停产,一直“假报停真生产”,在没有进行年检的情况下,违规使用锅炉,造成了爆炸事件。我们在办理此类案件的时候,也真是哭笑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人员,不去研究如何对“假报停真生产”的企业如何监管,而是给这些企业出注意,想办法去逃避监管! 案例2:药检部门一工作人员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受贿案,该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明知道一民营医院擅自生产药品,属于假药。当该医院院长咨询如何做才可以不被查处时,该执法人员竟然告诉对方“可以办一个食品保健的资格认证,或者弄成一药一处方,不要把成批的药品制作成瓶装的,就可以不被药检部门查处了”。于是,制造假药的民营医院在监管人员的指点下,成功规避了执法检查,得以顺利的天长日久的生产、销售假药,谋取暴力。 纵然,大多数渎职背后受非法谋取经济利益所驱使,这种行为不值得任何人同情,也不被法律、社会所容忍,可以说罪有应得。但如果仅仅是因为没有一个正确的执法思维,习惯于形式执法造成了严重后果,被追究刑事责任,失去了“铁饭碗”,实在是得不偿失!呼吁执法人员用法治的思维,去智慧执法,明确国家让我们执法的目的是什么,围绕着执法目的,依照着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权限、程序,严格履行职责,而不是看到有人被追究责任后,懒政、怠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