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电影《烈日灼心》 《烈日灼心》是个人比较喜欢的一部电影。该片由曹保平导演执导,根据须一瓜小说《太阳黑子》改编,影片讲述了:七年前,福建某地别墅发生一家五口被灭门的惨案。多年后,犯罪嫌疑人杨自道、辛小丰、陈比觉依然逍遥法外,一同在厦门生活。杨做出租车司机,小丰做协警,因意外变成傻子的陈带着三人捡来的女孩儿尾巴,栖息在亲戚的渔场中。一天,拥有丰富办案经验的伊谷春调到小丰所在的大队担任警长,他隐约觉得小丰和当年的灭门惨案有关联。与此同时,杨意外结识了伊的妹妹小夏。于是,仿佛冥冥之中有一只看不见的手,正将这三个决心重新做人的男人推向无法更改的结局…… 作为第33届大众电影百花奖最佳影片,该片在剧本改编、演员表演、配乐及剪辑上都有诸多可称道之处。电影叙事重点不在于警察如何破案,而是将重点放在对三人犯下大错后的人性挣扎的描述上。三个人在不断努力去做好事、收养受害者孩子中进行着自我救赎,也在不确定那一天“掉鞋”中惴惴不安的活着,等到伊谷春到来后,曾经犯下的罪行就像一条离水的鱼曝晒在烈日下,被煎熬、被灼心,让观众看的也是备受煎熬、灼心…… 从三个人七年来的种种表现可以看出,人都希望被原谅,都希望实现自我救赎,都会不由自主的假设有“如果”,然而有些事情是注定是没有假设的,有些事情也是注定不能实现完美救赎的,因为人性很复杂,而法律却很简单。评价一个人是好人还是坏人,不能用简单的没非此即彼来说道,一千个读者心中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不同评价人的价值观不同、评价标准不同、所站立场不同,得出的结论也自然是不同。而法律却很简单,不会因他们不七年来不断做好事、抚养小女孩就会放弃对既往五条命案的追究,也不会因为法律具有善良的一面、法外有情就会让他们继续逍遥法外,一码归一码,于是在人性挣扎中他们最终还是迎来了法律的制裁。 关于人性和法律的关系,影片贡献了一段堪称经典的台词加以解读,段奕宏饰演的伊谷春讲到:“我很喜欢法律。我认为法律是人类发明过的最好的东西。你知道什么是人吗?在我眼里,人是神性和动物性的总和。就是它有你想象不到的好,更有你想象不到的恶,没有对错,这就是人。所以说,法律特别可爱。它不管你能好到哪儿,就限制你不能恶到没边儿。它清楚每个人心里都有那么点脏事儿,想想可以,但做出来不行。法律更像人性的低保,是一种强制性的修养。它不像宗教要求你眼高手低,就踏踏实实的告诉你,至少应该是什么样儿。又讲人情,又残酷无情。”人性在相信所谓人性的人来说是指现实中人人都有的性质,既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直到今日关于性本善还是性本恶的争议都没有定论,尽管如此,但是不能否认的是,人性也是社会进步与否的考量因素之一。作为司法工作者,我们可能会比普通人见识到更多的人性之善、人性之恶,也更能体会到法律的无情和有情,也会在司法过程中面临情理法的冲突和选择,无论如何,我们要做的只能是用法律守护者这世界上展现出的所有善,更用法律严惩着这世界上隐藏着的一切恶。 借用康德的一句话作为结语“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