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作为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服务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一员,笔者遇到过不少因征地拆迁维权纠纷“二次委托”律师的被征收人。无疑,他们聘请的首任代理律师没能令他们满意地完成代理工作。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可能导致这样的情况发生呢?笔者以为,很大程度上是被征收人在初次聘请维权律师时缺乏经验、存在不妥当选择标准造成的。 想法一:想要律师承诺维权的结果 事实上,就整个律师业务而言,承诺代理结果几乎都是不客观的事情。尤其是在征地拆迁维权领域,所牵涉的法律问题、社会问题可谓错综复杂。仅就法律层面而言,征地拆迁维权是行政、民事乃至于刑事3方面均可能涉猎的维权过程,其巨大的风险性、不确定性不言而喻。实践中太多的被征收人渴望得到律师对代理结果的承诺——补偿数额能提升多少?能多分几套房?多大面积?很可惜,通常情况下负责任的律师所给出的答案会是:这个我不能给你做任何承诺,但就我们以往代理与你的情况相似的案件的情况看,提升补偿数额的可能性是较大的。 须知,这绝不是拆迁律师在回避问题或者刻意绕着走。敢于承诺具体补偿数额的,一位足够理性的被征收人是不会去委托的,因为很可能你所面对的就是一位大忽悠律师,这么讲是很客观的。 想法二:想找一位“物美价廉”的律师 “又便宜又好”,这样的拆迁律师有没有呢?分怎么看这个问题。在足够合理的对比之中,“又便宜又好”是完全可能存在的。比如某位被征收人的案件本身风险一般,没签没拆,所处地区法治环境又好,那么相较于聘请一位该领域的知名律师,或许很多刚刚执业一两年的优秀青年律师会更加实惠。青年律师往往没有名气,经验稍少,但专业素养一点儿不比老律师差。此时对比之下,可以认为他们就是“物美价廉”的维权律师。 而倘若不顾案情的轻重缓急、难易程度,随意将基本情况完全不同的律师简单地从价格上进行比较,则是几乎毫无意义的。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一分钱一分货……这些老理儿此时正好十分适用。“少花钱多办事”是违背基本经济规律的想法,在本就从业风险极高的征地拆迁维权领域更是难以实现的。 想法三:想找一位听话的、按自己思路走的律师 实践中持这种想法的被征收人为数不少,而这却是律师最头疼的一类当事人。“半瓶子醋”之事笔者在此前的多篇文章中提及过:既然律师是专业人士,那么专业的事情就应当交给专业的人去做。倘若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外行领导内行”,那么道只能越走越窄,越走越歪。征地拆迁维权通常是“一揽子”项目,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到协商、谈判,再到复议、诉讼,每一步该怎么走,哪个先哪个后,哪个缓哪个急,所有这些都是对参与者综合能力的高难度考验。作为委托人,在此过程中要积极帮衬律师,而绝不可积极“帮乱”,甚至在上述这些技巧性很强的事宜上与律师争论,要求律师按照自己的套路去做。 往严重点儿说,凡是有这类想法的当事人,无异于病人指挥大夫,都是不合格的当事人。对于在委托阶段就表现出类似想法的当事人,负责任的律师是不会接下他的案子的。毕竟,律师在执业中具有独立性,委托关系,不是雇佣关系。 想法四:想找一位能打赢官司的律师 何为“打赢官司”?通常来说,拿下胜诉判决,就叫打赢了官司。然而在征地拆迁维权中,赢了官司输了补偿的事情发生得太多了。一方面,一些诉讼仅仅是维权大局中的一个棋子,赢也好,输也罢,只要提起来了,经过期限了,就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样的官司,输赢的结果并不会直接影响到最终的补偿结果。比如某个政府信息公开诉讼,赢了固然好,输了也绝不致命,维权的路还长着呢。另一方面,维权的最终目的是获取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而不是赢得一份又一份胜诉判决书,这一点必须要明确。实践中,很多案件从头败诉到底,但与之并进的协商中补偿数额却是节节攀升,输了官司照样可能赢下补偿。然而同样,有些胜诉判决却是十足意义上的“假”胜诉——表面上看是原告一方告赢了政府,实则在判决书中的“经审理查明”的事实描述中做了不利于被征收人进一步维权的认定。赢了这一局,下一局开不开了,棋走死了。这样的胜诉判决,是坚决不能要的。 到这里,4点提示完了。有朋友也许会问,我花钱请律师,结果又不承诺能增加补偿数额,又不听我指挥,又不确保官司能赢收费还不便宜,我图的什么呢?笔者想给出的答案是:我们相信,您花钱聘请律师维权,不是为了贪图一时的心里痛快,而是为了最终赢得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那么排除掉以上4种不当想法后请到的律师,错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