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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锯岭悬崖上的耶稣_张宁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法政小语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21
摘要:钢锯岭悬崖上的耶稣 张宁(辽宁省法治文化研究会理事) 据《摩西五经》,摩西受 上帝旨意带领以色列人逃出埃及后,上帝耶和华对他的以色列子民布法放言,宣布十诫。 (《摩西五经》之“出埃及记”第二十章,冯象译注,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年第1

钢锯岭悬崖上的耶稣_张宁

钢锯岭悬崖上的耶稣

张宁(辽宁省法治文化研究会理事)


据《摩西五经》,摩西受上帝旨意带领以色列人逃出埃及后,上帝耶和华对他的以色列子民布法放言,宣布十诫。(《摩西五经》之“出埃及记”第二十章,冯象译注,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年第1版,第149页。)其中第六诫为不可杀人。天主教、路德教、犹太教、东正教和新教无不奉此圣诫。那么,战士在战争中杀人究竟算不算杀人,哪怕是身在正义一方?影片《血战钢锯岭》中的士兵戴斯蒙德·道斯认为,即便是在保卫国家的战争中,作为战士自己也不该去杀人。

故事取材于二战期间真人真事。珍珠港事件之后,美对日宣战,挥军冲绳岛。此时小镇青年戴斯蒙德·道斯正在经历两件影响他一生的大事,其一他爱上了一个姑娘,其二他参军了。因为信仰问题,入伍后他拒绝拿枪。因此部队里从上到下全都排斥他,在如此空前的战争中有士兵宣称自己不拿枪,绝对是另类,更是对战友的不敬。他被战友鄙视,被视为懦夫和胆小鬼、假清高,他的各级长官想尽办法让他离开部队,他甚至被他连累的战友们痛扁。长官说你何必呢,回家吧孩子!他说不。长官说你认个错脱下军装就不必上法庭,他说不。于是他以违抗命令罪被告上军事法庭。关键时刻曾为一战老兵的爸爸递上来一封有军方高层签字的信,于是他被宣布无罪,可以留在前线当医务兵。这并不是因为老爸关系有多硬,而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美国是一个不确立国教的政教分离、宗教自由的国家,道斯因此享有因其信仰而拒绝持枪服兵役的公民权,军事法庭的裁决不能与宪法精神相悖,否则即违宪。

战斗打响后,美军必须攀爬钢锯岭悬崖攻占据点,但伤亡惨重,举步维艰。在大溃败的撤退中,道斯看着其他队友一个个撤下悬崖的时候,听到尸横遍野的战场上传来痛苦的求救声,他犹豫了。他可以听从命令,撤下悬崖,但他选择了留下来,拯救战友。从黑夜到凌晨,在扫荡战场的日军枪口下,他对一个个各种受伤甚至奄奄一息的小伙伴说:我是医疗兵道斯,我在这里,相信我,不要怕,我会带你回家……他用绳子把伤残的战友一个个送下悬崖,他不断地自言自语:“再救一个,再救一个……”最终这个不拿枪的士兵挽救了75个生命,还包括两个日本兵。彼时情景,让悬崖下的战友以为神在上面。曾经对他嫌弃和鄙夷的同伴及长官向他致敬,请求他的原谅。事实上道斯根本就没有恨过他们,当初在兵营被同伴揍到鼻青脸肿,长官问他是谁干的,他说是自己睡觉不老实。没有怨恨,何谈原谅?

再上战场,所有士兵要等道斯做完祈祷才肯出发。于是他们大概也已经相信,上帝已将这钢锯岭乃至冲绳岛交给了他们。冲绳岛战役可以称为人类战争史上最惨烈战役之一。该战役是二战太平洋战场伤亡人数最多的战役。日军共有超过10万名士兵战死或被俘虏,盟军人员伤亡亦超过8万。钢锯岭终于夺了下来,受伤的道斯被送下悬崖。镜头对准担架上的医疗兵道斯,由俯视转到仰视,天空之上那个手持圣经的伤者,俨然忍辱负重、宽恕所有冒犯者、替人受难又拯救世人的耶稣基督。是的,他怀中始终揣着一本圣经,是他的未婚妻在他上战场前送他的礼物。当道斯初入军营表明不持枪立场的时候,他的战友重重一拳打在他的脸颊上,问道:“如果有人打你左脸,你是不是会把右脸转来?”其实,耶稣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马太福音》第5章)只有当耶稣为我们受了难,我们才知道耶稣是耶稣。补充一句题外话,这部影片的导演梅尔·吉布森曾经自导自演过一部电影叫《耶稣受难记》。

的确,反对暴力杀戮的思想在《圣经》中多有体现。耶稣被捕时,他的一位追随者拔刀削掉了大祭司仆人的耳朵,耶稣说:“收刀入鞘吧。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马太福音》第26章)即便发生战争,也是不流血的非暴力冲突。约书亚围攻耶里哥,七日围城,兵不血刃,呼喊声中城墙坍塌,因为上帝已将这城交给了他们。(《约书亚记》第6章)作为虔诚的信徒,战场上的道斯似乎有理由不拿枪。爱国无罪,斥枪有理。

虽然《圣经》不提倡杀戮,但一如冯象先生在《摩西五经》中对第六诫所作注释,道斯的长官告诉他,上帝所说的禁止杀人指的是“谋杀”,战争是个例外。有人说,道斯的坚持源于他信奉的是基督复临安息日会,我对这个宗教派别并不了解。那如果我们暂且放下信仰问题,还有没有其他理由让道斯如此固执呢?有,就是心理根源。童年时期在一次和哥哥的打斗中,失手用砖块砸了哥哥脑袋,尽管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当时哥哥脑袋流血昏迷的情景在他记忆里留下了深刻印象,他呆立在《十诫》的图画前,目不转睛地盯着那第六诫。道斯的爸爸,大概是一战的经历给他留下了严重的心理创伤,他酗酒,经常在酒后暴打孩子和妻子。有一次老道斯竟然要向妻子开枪,小道斯夺过手枪,然后把枪口对准了自己的父亲。当然,他并没有开枪,然而他承认他在心里已经开枪了。既然连俄狄浦斯都无法承受杀死自己父亲的所遭受的心灵谴责与痛苦,自毁双目,戴斯蒙德·道斯从此发誓不再碰枪也就没什么不好理解的了。

无论是信仰所系,还是心灵救赎,总之道斯在军法和命令面前选择了不服从,其实早在参军之前他已经有过拒服兵役的记录。道斯的不服从尽管因宪法的保护和战场的需要而得以成就高尚,但他的良心抗拒还是无法不让我多想——若非老爸“劫法场”他无疑要坐牢——行为的正当性与法律的有效性在何种程度上相互拒斥又如何得以走向统一?用肯特·格里纳沃尔特的话说就是:什么时候人民不服从法律是正当的?(《基督教与法律》之“良心抗拒、公民不服从和反抗”,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第86页。)只有当你是悬崖上的耶稣的时候吗?上法庭前未婚妻曾对道斯说:“你假装拿一下枪又如何?放下你的骄傲,妥协一下吧!”他当然拒绝了。——吾爱吾妻,吾更爱自由。

责任编辑:法政小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