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部法律电影哲学伦理审视(四)】 ——《被投石处死的索拉雅·M》 一、 关于本片的简要介绍 这是根据1994年法国记者弗莱多南·塞何本杰姆(Freidoune Sahebjam)出版的畅销小说改编而成的美国电影,2008年上映。这是一件曾经发生的真人真事:1986年,一个伊朗女人索拉雅在家乡的广场上,被半身埋到土里,然后被她的村民们用石块活活地砸死。这就是传说中的石刑,这种刑罚仍然存在于没有放弃伊斯兰教刑法的阿富汗、伊朗、伊拉克、苏丹、阿联酋、沙特阿拉伯和尼日利亚等国家。 故事发生在伊朗的库帕叶,一个偏僻山村,一个在城里做狱警的丈夫阿里看上了一个14岁的女孩,便想让妻子索拉雅带着两个女儿离开他,但他又不支付离异妻儿的生活费,索拉雅便没有同意离婚。狠心的阿里便经常无故地殴打索拉雅,为此索拉雅经常逃到同村的姑妈赞哈拉家避难。阿里为达心愿,伙同村里毛拉(相当于村牧师)谢赫·哈桑串通阴谋控告索拉雅。碰巧村里修车行的哈希姆的妻子病逝,毛拉和村长便让索拉雅帮助哈希姆及他的儿子穆赫辛洗衣做饭,照顾这老夫幼子的生活,并给付一定工钱。索拉雅为了攒下这份工钱,赚够她和两个女儿的独立生活费,尽心尽力地在做这份工作,同时还要照顾自己家中四个孩子的吃饭生活。尽管如此,疯狂的阿里还是等不及了,当街殴打索拉雅,说她和哈希姆通奸,并和谢赫·哈桑一起威逼哈希姆作伪证,说索拉雅企图勾引他。就这样,一起“莫须有”的罪名在村长易卜拉欣召集全村男人的会议上就成立了,这些男人中居然还包括索拉雅的亲生父亲和两个弟弟。 悲剧就此发生:一身清白的索拉雅被村里的暴民们埋进沙土,留着上半身。不给她辩白,不需要证据,他的生父、亲弟、两个亲儿、狠毒的丈夫、满口圣洁的毛拉、友好的邻居们全都疯狂地用石块砸向她的头、她的胸、她的脸、她的眼,而她不能躲让也无法躲让,直至被活活砸死……只有姑妈赞哈拉在人群外,已经泪晕。 次日,一名外国记者路过此村,录下了赞哈拉的揭露,毛拉和村长及村里的暴民们自知理亏,强行撕毁了记者的磁带、扣下了所有的嫌疑物品,然而在赞哈拉的配合下,记者离开时还是带走了那盘录音磁带,带走了真相。
1、 不要行事伪善,别以为大声地吟诵古兰经,就可以掩盖谎言。 2、 谢赫·哈桑,还是毛拉的,不管你是什么,否则我就告知全村,你应该为自己感到羞耻,你这是在羞辱圣书。……殡仪员都耻于为你和你的后三代下葬。 3、 你们怎么这么对我?我是你们的邻居,你们的妈妈,你的女儿,你的妻子,就是对待旁人你们还能怎么样? 4、 也许我们的村子会成为他国的反面教材。现在,全世界都会知道,是的,全世界都会知道这里发生了什么,是的,全世界都会知道。 伊期兰教国家是以《古兰经》和圣训为主要的法律渊源,其法律伦理的终极意义是启示,而不限于固定的律法内容。他们依据对天启诫命的理解而推理或拟制自己的行为规则。立法者只能是安拉和他的使者穆罕默德,因此伊期兰教法律也称为“天启大法”、“安拉之法”、“神圣律法”和“穆斯林法”。信仰安拉及其使者穆罕默德是伊斯兰教最根本的信条,遵守安拉的法度是每个穆斯林表达信仰的重要方式。伊斯兰教法是将教规和法制紧密结合的世界法系,也是把道德和法律紧密结合的一种宗教法。由于曾经的阿拉伯帝国各地区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习俗方面的巨大差异,使得穆斯林法具有不同的规定可以并存、执法从众的灵活和随意等特点。本文无需去评判这种法律制度的优劣好坏,但石刑制度的存在,肯定是穆斯林法的野蛮落后一面的体现,索拉雅只不过是众多被石刑的一个代表。 1、男女不平权是造成索拉雅们悲剧的社会根源。正如片中赞哈拉对记者所说:“妇女在这里没有发言权”,所以在决定索拉雅是否有罪的审判大会召开时,只能由全村的男人参加。因为男女地位的不平等,阿里可以在外面乱搞女人,并想娶14岁的麦赫瑞而毫无顾忌;因为男女地位的不平等,本该神洁的毛拉可以思想索拉雅做他的“小三”(兼职妻子);因为男女地位的不平等,索拉雅在遭受丈夫的虐待羞辱不堪忍受摔坏一只碗时,丈夫朝她:“摔了就要赔我25块。”还现场告诉儿子:“这是男人的世界,永远不要忘了这点,孩子们”。这种不平等必然带来司法伦理的畸形:“当丈夫指责他的妻子不忠,那么女方就得证明自己清白,这是规定。相反,如果妻子指控她的丈夫,那么女方就得拿出证据。”这就是村长易卜拉欣对索拉雅的普法教育,所以赞哈拉姑妈才愤怒地责问:“女人都是有罪的,男人都是清白的。对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