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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校园贷”岂是“咎由自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南人北客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21
摘要:今天的中安快线报道, 合肥一职业学院读大二的男生小林 ( 化名 ) ,陷入了校园高利贷漩涡,其今年 9 月向放贷人借了 2000 元 ,两个月后滚成了 19 万元。到处打短工的父母倾尽家中积蓄,帮他还了 1 万多元,还欠了 17 万多元。 就因为这二千元 “校园贷”

   今天的中安快线报道,合肥一职业学院读大二的男生小林(化名),陷入了校园高利贷漩涡,其今年9月向放贷人借了2000,两个月后滚成了19万元。到处打短工的父母倾尽家中积蓄,帮他还了1万多元,还欠了17万多元。

   就因为这二千元“校园贷”,把一个家庭打回了赤贫状态,而且小林自己也因此不堪压力,“精神都不正常了”。

   对于小林的遭遇,大部分网友都表示同情,对万恶的“校园货”表示愤怒。可是,也有个别网友怪小林轻信“老同学”是咎由自取,如果自己没有去“借”那2000元钱,就不至于落得如此下场。

   认为小林咎由自取”的网友并不多,但此言差矣。

   世间事,的确都有因果关系,但终究要讲因由与果报是否符合世人观念与法治精神。

   比如,小林因生活需要向同学借钱,同学也是因为好心给小林借钱,然后小林不还钱或还不了钱,同学逼小林还钱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要小林本息偿还,这应该属于正常的因果关系。

   再如,小林因生活需要向同学借钱,同学因为不安好心“借”给小林钱,然后造成小林为之倾家荡产甚至不堪压力精神失常,这应该属于非正常的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对于小林而言,前者一切都是在人情世故和法律框架内发生的,是他应该承当的后果。但后者不同,同学并不是真心帮助小林,其目的是为了算计他,这个“因”本来就不该有。既然如此,小林就不该承担这个后果,更不该认为其“咎由自取”。

   之于“校园货”,小林的遭遇绝对不是最坏的。

   今年6月,新京报曾报道,“校园贷”出新招,“裸持”“裸条”横行,不少“中枪”的妙龄女生简直是“生不如死”。为了“有钱花”,以“裸照”做抵押,毫无风险意识,何其荒唐!当时也有不少网友认为,这些女生太愚蠢,白痴,活该!

   笔者在此要说,和小林一样,没有什么人遭遇非法行为是“活该”的。

   无论这些学生是以什么形式落入“校园贷”的陷阱,无论他们落入“校园贷”的目的多么荒唐,多么无知,多么白痴,多么幼稚,但他们终究都是受害者。

   世界上,没有什么“受害者”是咎由自取的,更没有什么“受害者”是活该的。

   在血淋淋的“校园贷”面前,只有那些不安心的人被绳之以法方为咎由自取,只有那些把校园搞得鸡犬不宁的放贷者被送上法庭才是活该。

   问题是,无数的受害者已经为之倾家荡产,甚至为之不得安生,而被绳之以法和送上法庭的”校园贷”制造者又有几人?

    就和网络诈骗、电话诈骗一样,不要以为轻信上当者就是愚蠢,就是白痴,就是活该,就是咎由自取。

   校园贷的受害者都是年轻学子,他们的人生必将为此付出沉重代价,但绝非因为他们“愚蠢”,他们白痴,所以“活该”,所以“咎由自取”,!

   关于“校园贷”的肆虐,我们要做的,就是下决心打击,就像打击网络诈骗一样!

责任编辑:南人北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