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记得,小时候第一次进城就看到死刑犯游街示众的场面,那样的情景,让我至今难忘。争相竞逐的人群,奔走相告的场面,我感受到的不是肃杀与血腥,而是一种狂欢。我依然记得死刑执行完成后,目睹现场的人们聚在一起高谈阔论的情景。原来死刑可以是一场笑谈,让他们有了谈论的材料与资本。 其实,在之后的岁月里,我也时常给小伙伴们添油加醋地描述当时的场景,将我看到的,听到了,以及未曾看到的,未曾听到的都讲给他们听。每当我看到小伙伴们惊奇的眼神,心中就会暗暗的窃喜。那就是死刑第一次留在我记忆深处的情景,竟然是那样的热闹,那样的刺激。没有一丝的悲凉与恐惧。死亡什么时候变得如此繁华,竟然像节日一样,人们奔走相告,笑逐颜开。 今天,在看到贾敬龙被执行死刑的新闻之后,我又想起儿时的那一次经历,尽管已经模糊,但我的内心却泛起一阵阵的悲凉。我的耳际又回荡起苏格拉底的话,我去死,你们去活,到底谁更幸福,只有神知道。苏格拉底之死成为一个不朽的问题。我们依然记着那一个著名的三段话,所有人都是有死的,苏格拉底是人。所以,苏格拉底是有死的。那一场不朽的审判,那一个不朽的死亡,依然会给我们启示与思考。 而贾敬龙之死也又一次记起了人们对于死刑的讨论,但是,令我不安的在于这个案件之中所带给人们的绝望恰恰体现了这个社会正在泛滥的一种恶,远远超超出了我们对于死刑的探讨。 应该说,我们的司法权威正在受到人们严重的质疑,社会公信力也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官方的解释与媒体的报道都处于我们对于这个社会的愤怒之中,因为,我们似乎感受到我们的社会正在逼迫着我们成为下一个贾敬龙。或许这只是一种错觉,但我却只能说但愿如此。 在我法理学的课堂上,我曾经问我的学生,你们觉得死刑应不应该废除?他们几乎异口同声的告诉我:不应该。因而,我不想加入有关死刑存废的争论行列,或许你有一千个废除死刑的理由,但是也一定有人能够找出第一千零一个支持死刑的理由。
所以,在我看来,死刑的存废不在于道理的多寡与明晰,而在与国人情感(尤其是被害人家庭及其亲属的情感)的平复程度。死刑在某种程度上就是通过法律的一种复仇手段,使得可能出现的铤而走险的复仇行动归于平静。情感是自私的,爱从来都是推己及人。爱有多强烈,恨就会有多强烈。 因而,故意杀人罪残害的不只是一个人的肉体,更是对人们情感的一次最致命,最残酷的伤害。也许,在明天起我们就可以废除死刑,只是可以做得到的,可是在具体的案件中,我们还是秉持着这样的观念,有一种犯罪,只有死刑才能实现正义。你可以不同意这样的观点,但是你不得不承认这样的事实。 当然,我们我也看到那些被冤杀的亡灵,但是那不是因为死刑,而是因为人性里的罪恶,因为制度里的幽暗,因为权力的放肆·····但却不是因为死刑本身的存在。一个干净的社会,根本就不需要死刑。一个随便动用死刑的社会,一定有它的肮脏之处。贾敬龙的死刑所引起的轩然大波在某种意义上是人们对于社会愤恨的一次集中的爆发,当我看到看到签署死刑执行令的报道时,我内心蹦出的几个字竟然是:它是什么东西?竟然有资格决定一个人的死亡。 想起当年奔走的人群,留在我印象深处的那一种对于死刑狂欢式的消费以及那些笑逐颜开的看客们,就像一副交错重叠画面,不断在我的头脑中闪现。我一声长叹,既然不能活,那就好好的死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