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十几年律师,努力过、奋斗过,一直向前,但每当夜深人静、仰望星空,却又倍感迷茫,仿佛又回到了起点,扪心自问:“我是谁?我来自哪里?我要去何方?” 这是一个古老的哲学命题,但也是一个现实的问题。做为一名律师,我是谁?我来自哪里?我将去何方?这关乎于律师的本质,关乎于做合格律师的标准。 追根溯源,现代律师及律师制度产生于西方社会,古罗马时期已经有了鼎盛发展。当时,人们称呼律师为“保民官”。说明了,律师职业创设之初就承担着民权卫护者的角色,是人民最值得信赖的力量之一。 在欧美国家,获得律师帮助属于人民天赋之权利,卫护民权则属于律师因职业而被赋予的天职,并且在民权与皇权的博弈过程中,最终达成了制度性的妥协与创新——建立了“三权分立”制度。由此看来,律师的本质是“卫护民权和制约公权”,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就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明确了律师的本质,就清晰了做一名合格律师的标准,实现了本质,就达到了合格的标准。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律师的执业立场和目标,“维护法律正确实施”是律师的执业依托和方法,“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是律师的执业信仰和灵魂。 实践中,实现律师本质,做一名合格律师说易行难,在众多的社会职业中,无论从宏观的社会分工,还是从司法正义的具体实践,律师都不是一个单纯的职业角色。因为,律师虽置身于社会当中,但却有着社会职业中与政治权力最为密切的联系;有着与市场经济最为密切的商业行为;有着与其他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相比最为多元的一面。 律师的这种政治人、商业人、社会人和法律人的混合角色常常导致律师的自我认同与社会评判的严重冲突,社会对“合格律师的标准”存在认识错误、存在评判误区,常因利益诉求主体和诉求目标的不同而不同。所以,在社会评判中,律师时而是天使,时而是妖魔,时而是正义的化身,时而充满非正义者的贪婪。正如胡乔木所著《律师之歌》中所写:“你带着荆棘的皇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 中国律师正在成长,任重路远,但在“四个全面”建设中,特别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已经成为一只不可或缺的法治力量。 黑格尔曾经说过“一个民族要有一些仰望星空的人,有了这些人,这个民族才有希望”,那么,一名合格律师就应当是“仰望星空”的人,应当是坚守律师本质、耐住寂寞的人,应当是抵制诱惑、独立思考的人,应当是坚信未来,以自己微许努力,推动社会文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