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深圳6月21日电 记者 唐荣 人物简介:林根志,男,1981年11月出生,中山大学法学学士、法律硕士,2005年考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工作至今,曾任执行局法官助理、民三庭助理审判员,现任刑庭副庭长。近三年,他两次年度考核“优秀”,记“个人三等功”2次,记“个人二等功”1次;他所带领的“刑事简易程序审判团队”连续两年获得院“先进集体”称号。2016年,他获罗湖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并当选中共深圳市罗湖区第七届党代会代表。 结案大户:夜深人静写判决书有思路 作为罗湖法院有名的“结案大户”,林根志自2013年12月被任命为刑庭副庭长之后,至2016年度,林根志在四年内共结案2152宗。林根志的结案数约占所在庭室结案数的三分之一,结案数均为全庭最高,在全院位居前列。 此外,林根志自2014年起担任罗湖法院“刑事简易程序审判团队”的主审法官之后,他带领的团队在2014年至2016年的结案数占全庭超过75%,结案率均超过99.5%,在全院各业务团队中名列前茅。该团队创造了以全院1/4的刑事法官,审结全院3/4的刑事案件的奇迹。 在这样的工作情况下,林根志每天相当于需要处理2宗案件,这样的结案频率对法官来说是有些超负荷的,加班加点十分常见。“现在还年轻,撑得住!”林根志笑道,“司法工作者加班是常态,我个人喜欢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写判决书,这时不容易被打扰,安静的环境中我的书写思路也比较清晰。” 刑事速裁:办案快速但更加仔细 2014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深圳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作为“轻刑快审”探索较早和运行成熟的罗湖区法院被寄予厚望,林根志所在的“刑事简易程序审判团队”承担了此次试点任务。 林根志带领着他的团队在罗湖法院轻刑快审基础上,积极探索刑事速裁程序,采用“权利义务庭前告知、集中开庭、简化庭审、集中宣判、精简文书”等方式,摸索出一套比轻刑快审更为便捷高效的程序,既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极大地提高了审判效率。经刑事速裁程序审结的案件,上诉率远低于其他案件,无一抗诉,无一发回重审或改判。 虽然刑事速裁大大提高了办案速度,但是“简而不略”是林根志坚持的原则。“刑事案件由于涉及当事人的名誉、自由、财产等,稍有疏忽可能就耽误了当事人一辈子,因此我在办案时会更加地仔细,谨小慎微。”林根志说,即便是最简单明了的案件,他仍坚持在庭前仔细阅看全部案卷,核实每一个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细节,排除所有疑点,“对我来说这些小小的案件只是工作的一小部分,但对于每一位被告人来说这却是他的100%。我的习惯是提前几天翻看案件,消化上诉点,这样我对案件的审理就胸有成竹。” 由于大量工作已经在庭审前完成,一个刑事简易程序案件的庭审仅需3-5分钟,法院立案后10日左右便可拿到判决书,刑事速裁案件则仅需约5个工作日。“以往所有案件都是以一种模式进行庭审,重案不仔细,轻案费时间。‘轻庭快审’使得不同类型的案件可以分开庭审,大大提高了审理案件的效率。” 这种“繁简分流”的模式被广泛借鉴推广,受到上级司法机关的高度好评,被誉为是解决发达地区案多人少矛盾的有力武器。面对日益暴涨的收案,2016年6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在罗湖法院刑事“繁简分流”模式基础上,向全市推广刑事“简案快办”,成效非常显著。 人性化司法:法律允许范围内灵活处理 依法惩罚犯罪的同时,当事人客观上确有特殊的,林根志不会简单一判了之,而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灵活妥善处理。 如2016年9月的“扎某盗窃罪”案,扎某家是青海省的一户特困藏民家庭,扎某年幼的妹妹因患尿毒症急需移植肾脏,而扎某的肾脏已配型成功。医院认为必须立即手术,否则扎某的妹妹将有生命危险,但手术费用对扎某来说十分高昂,他一时冲动便伙同他人盗窃了某商店价值四万多元的银饰。由于家境贫困且脏污已被同伙销赃瓜分,扎某短期内无法凑齐赔偿款给商店。 林根志在办案时了解了扎某的情况后,将扎某的情况告知被盗商店,幸运的是,被盗商店表示保险公司已有赔付且情况特殊,就不用扎某赔偿了。扎某的援助律师和藏语翻译得悉后也表示救命要紧。时间就是生命,林根志赶在10月国庆长假前宣判,对扎某宣告缓刑并当即办理取保候审,以便其尽快赶回家乡参与手术救治妹妹。事后根据扎某援助律师的反馈,扎某妹妹的手术赶得正及时,手术很成功。 林根志表示,法官不应该只是“冷冰冰”的法律机器。“法律本身虽然十分理性,但是我认为法官应该学会灵活地运用法律,在理性的法律和感性的公众情感中取得平衡,才能真正地缓解日益激烈的社会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