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例案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江苏宿迁宣判一起团伙电信诈骗案 7人被判刑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02
摘要:江苏宿迁宣判一起团伙电信诈骗案 7人被判刑
  12月1日,江苏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团伙电信诈骗案,汤某等7名江西余干籍被告人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至2.5万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汤某、汤某明冒充律师,谎称领取捐款、陪游款需要先行交纳“人身安全保证金”“公证费”“银行手续费”“海关税费”等费用,让被害人将费用汇入其指定账户。经查证,诈骗总金额为人民币200余万元。汤某让汤某贵取款,并向其支付手续费,徐某生再帮助汤某贵取款。徐某海明知汤某、汤某贵等人为实施诈骗而向其出售电脑,并将诈骗所需图片、音频等资料拷贝至电脑中。汤某坤明知汤某贵等人实施诈骗活动而向其出售银行卡数十张。李某明知汤某贵为实施诈骗活动,而向其出售康某云等人银行卡。汤某贵、徐某生使用汤某坤、李某等人出售的银行卡,通过银行转账、POS机消费等方式将上述款项取出交给被告人汤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汤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汤某诈骗数额巨大,汤某明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汤某贵、徐某生、徐某海、汤某坤、李某明知其实施诈骗犯罪,仍提供信用卡、通讯工具、费用结算等帮助,以共同犯罪论处。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网友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