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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身份证丢失遭冒用成公司法人 起诉工商审核不严

来源:新京报 作者:王贤臻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09
摘要:三年前在广州丢了身份证的李先生如今突然发现,自己莫名其妙成了北京通州一家公司的法人。为此他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告上法院,认为对方在涉案公司注册登记过程中,没有尽到审查义务,错误地核准了该公司成立,要求撤销该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 该
  三年前在广州丢了身份证的李先生如今突然发现,自己莫名其妙成了北京通州一家公司的法人。为此他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告上法院,认为对方在涉案公司注册登记过程中,没有尽到审查义务,错误地核准了该公司成立,要求撤销该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

  该案于昨日开庭审理,庭后,北京市工商局通州分局副局长王通新解释,自从2014年商事登记改革简化了注册企业的手续后,登记公司只要书式审查,导致冒用身份证登记的情况越发增多,“一年近百起”。通州法院就此召开新闻发布会作出警示及建议。

  没来过北京 却在北京有公司

  “我从来没来过北京,也不认识所谓的公司监事石某。”上午的庭审上,原告代理人复述李先生的话说。

  据介绍,李先生现在住在广东省,2012年在广州市丢失身份证,后补领了新的身份证。2015年底他想在广州成立公司时却被告知不能,因为他在北京已经注册公司并成为法定代表人。李先生上网查到北京智华府城商贸有限公司(简称智华公司)的执行董事是他的名字。今年1月,他到被告处调取了该公司工商注册材料,才发现是他人冒用了自己丢失的身份证信息注册成立了该公司。他在该公司登记时留下的地址寻找,却找不到办公地址和工作人员,拨打工商备案的电话也无人接听。

  李先生便在当地报案,民警认为不属于刑事案件,无奈他向法院提起诉讼。

  谁交材料谁负责 工商称无责

  庭上,被告由工商局通州分局副局长王通新和两名工商局工作人员应诉。被告答辩说,该单位是依法作出准予注册登记的许可,请求法院驳回起诉。

  被告答辩称,2014年12月22日,智华公司向该局提交了《内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联系人登记表》、《指定(委托)书》、智华公司章程、股东证明等一系列证件,经审查,这些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该局依相关管理条例规定于同日依法做出准予智华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被告认为,智华公司应对其所提交的申请设立登记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我局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对提交材料进行了审查,已尽到审查义务及合理注册义务,行政行为并无不当。”被告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注册公司 无需本人到场

  “办理登记的时候不需要法定代表人到场。”回答法庭询问时被告说,注册登记提交材料的真实性需要公司自己负责,工商部门只进行书式审查。

  法官问,既然当场发现材料有虚假便不会准予注册,但公司注册后,经利害关系人举报发现此前提交的材料有虚假怎么办?被告说,申请人可以到工商部门登记,一旦发现材料确实虚假可以撤销,但被告表示起诉之前没有接到过原告要求。“我们确实找过工商局信访部门,他们说程序太复杂。”对此,原告说只好起诉,由法院确认。

  “这样确实也增加了法院的行政成本,但是我们自己的手续去撤销则很复杂,最长的两年才撤销下来。”庭后,王通新说,简化登记手续的确是商事改革重要的部分,工商局审查登记材料时确实没有必要当面审查注册公司是否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真实意思,如果有诸如李先生此类人的出现,工商局立案后要寻找双方的当事人(当年注册公司的人),而法院和公安都找不到的人,工商局也很难查找,因此程序一拖很长,很多人选择诉到法院,以求快一些。王通新表示这个问题并不仅仅是通州,各区县也面临同样问题,外地更甚。

  该案未当庭宣判。

  ■ 困境

  1 简化审批流程却增败诉风险

  北京市工商局通州分局副局长王通新介绍,冒用身份证登记注册公司的情况一年近百起。自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通州法院行政庭共受理因原告称其身份证件被冒用进行公司设立、变更登记而起诉工商局要求撤销登记行为的行政诉讼案件14件,占同期工商局为被告案件数的比例高达68%。
责任编辑:王贤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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