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法制焦点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执法机关内部分权在山东“破冰”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王贤臻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09
摘要:因行政执法监督弱导致的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有望在山东率先推出的一项改革试点中得到有效遏制。《法制日报》记者今日从济南市召开的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通过在行政机关内部增设岗位,配备人员专事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山东省
  因行政执法监督弱导致的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有望在山东率先推出的一项改革试点中得到有效遏制。《法制日报》记者今日从济南市召开的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通过在行政机关内部增设岗位,配备人员专事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实现了行政执法系统内部的分权与制约。

  据山东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孟富强介绍,配齐配强专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是山东自2015年3月启幕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例如,德州市从市里拿出40名行政编制定向为每个县市区核增3名,专项支持执法监督工作。全省公安系统共新增行政执法监督民警547人。济宁任城区从全区调配6名工作人员,组成了专业化、年轻化的执法监督队伍。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这一创新做法“很有价值”。她说:“行政机关内部的分工过去通常是按专业,而非按执行权和监督权分工,实行执行和监督的适度分离,通过如同军队内部的‘督查’一样的自我监督,可实现对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有效遏制。”

  在法治政府建设中,行政执法因存在的问题被诟病最多,而行政执法监督弱,是其中重要原因。据王敬波观察,在全国范围内,行政执法监督普遍存在较弱的问题。

  去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提出加强执法监督,加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山东省政府法制办与省编办于去年3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确定了6个设区的市和3个省直部门为试点单位。此后,山东省政府法制办法制监督协调处更名为行政执法监督处,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时可使用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名称。各试点单位也先后成立了相应机构。“一级政府一个监督部门,一个部门一个监督机构”的监督体制初步形成。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5月,山东省政府法制办正式启用了“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初步实现了对全省9000多个行政执法主体和20余万行政执法人员的网上动态管理。

  在王敬波看来,对执法监督实现后台控制的意义重大,“每个执法人员的每个执法行为,比如,行政处罚什么时候立案,什么时候结案,都可以通过平台看到,可以对个案进行监督,还可据此作出分析:每个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干了多少,干的什么。”她特别强调,如果和责任清单相匹配,对行政机关的职责履行状况将一目了然。

  孟富强称,山东将逐步实现行政执法监督全覆盖,要不断拓宽执法监督范围。“目前,我省执法监督的范围主要集中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领域。下一步,要把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执法活动纳入监督的范围,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落实到每一个执法部门,覆盖到每一个执法领域,确保执法监督工作无禁区、无软肋、无盲区。”

  对此,王敬波指出,如果监督能实现对权力清单中的“9+X”全覆盖,效果会非常好。她再三强调,行政执法监督是弱项,法治政府建设中必须对此予以重视。因为“徒法不足以自行,树立法治权威,关键在执法。执法监督是解决执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乱、软、慢的利器”。(张维)

责任编辑:王贤臻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