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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安局纳入黑名单,这家法院胆真大_此岸花彼岸雨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谭敏涛的法律农场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05
摘要:将公安局纳入黑名单,这家法院胆真大 文/谭敏涛 市公安局上了失信黑名单,任谁摊上这样的事都觉得丢面子。据媒体报道,河南省安阳市公安局就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日前被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黑名

公安局纳入黑名单,这家法院真大

文/谭敏涛

公安局上了失信黑名单,任谁摊上这样的事都觉得丢面子。据媒体报道,河南省安阳市公安局就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日前被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罚款50万元。迫于压力,安阳市公安局已经主动到法院交纳了罚款等。

一个区法院竟敢处罚市公安局,还将市公安局纳入到失信黑名单,也就是俗称的将市公安局“变成”老赖,这简直超出了诸多人的想象见过党政人员当老赖,见过其他行政机关当老赖,还真少见市公安局当老赖,况且,这起市公安局当老赖事件最终以市局主动交纳钱款而收尾,所以,诸多人为这个区法院处罚市公安局的行为喝彩和叫好。

长久以来,法院的执行难一直是一个老大难问题。除了公民、组织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文书之外,个别党政机关也成了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主体。甚至于,一些党政机关已经成了“执行难”的最大阻力。而这种阻力仅凭法院一家之力却很难撼动,所以,执行难问题便一直摆在那里纹丝不动。

无法执行的法律文书就是一纸空文,损害的肯定是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当事人拿到胜诉裁决后却无法执行,必然会打击当事人起诉的积极性,也会进一步损伤司法的威严。之前,便有人叫卖生效法律文书,因为,当事人拿到胜诉裁决后却无法执行,当事人据此想低价出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款项,以求偿部分钱款,哪怕少一些款都可以,当事人就想能尽快拿到钱,拖不起,也等不起,当事人只有叫卖生效法律文书,而这,是对法院生效裁决执行力的何等讽刺!

对于个别党政机关的执行难问题,多地也曾不断探索新的解决方案。有召开各个党政机关联席会议的、有约谈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有给执行申请人施压要求减少款项的……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但却很难彻底解决个别党政机关的执行难老问题。

上述解决党政机关执行难的方式,法院多是在协调、在说服、在劝解,但是,这些都不是法治措施,而是无奈之举。真正的法治措施不是协调,也不是妥协,更不是给执行申请人施压以要求(命令)减少款项,而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法院直接将被执行的党政机关纳入到失信黑名单,并对被执行的党政机关开出罚单,或是对直接负责人处以司法拘留,以此展现法院的威严,提升司法的底气,挺直司法的摇杆。

而在本案中,也正是因为北关区人民法院将市公安局纳入到失信黑名单,外加罚款,安阳市公安局才会在法院的威严之下乖乖就范,主动交纳了案件款、仲裁费、迟延履行金和罚款。试想,如果之前的好言相劝可以凑效,断不会有区法院将市公安局纳入到黑名单之举。

解决执行难,之前曾说,老大难的执行难,只要老大重视了就不难。在此案中,北关区人民法院能对安阳市公安局开出罚单,当然是法院领导重视,法院领导拍板。这背后,也就是老大重视,执行难问题便迎刃而解。

但我们也知道,安阳市公安局是迫于舆论的压力才主动执行,而不是法院找上门后主动执行。试想,如果此案没有记者报道,没有曝光,没有形成一定的舆论压力,安阳市公安局还会乖乖就范吗?还会主动执行吗?显然,没有舆论之力,执行难会依然如故。

之前,最高院将执行难概况为: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特殊主体难碰。想必,安阳市公安局就是执行难中的特殊主体。放在之前,一个区法院是断然不敢将市公安局纳入到失信黑名单,更不敢直接对市公安局罚款。

而今,为破解执行难,民诉法加强了司法的权威,赋予了法院可以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的权力。但是,更多的法院依然对破解执行持观望态度。法院虽有权在手,敢不敢用却是另一回事。诚如本案,虽然区法院将市公安局纳入到失信黑名单,但是,为何没有对市公安局的主要负责人或是直接负责人予以拘留呢?显然,区法院也在掂量处罚的后果和影响。

之前,当安阳市北关区法院邮寄送达执行文书后,安阳市公安局曾以“查无此人”将法院邮寄送达的执行通知书退回法院。而当法院执行员到安阳市公安局沟通此事时,安阳市公安局还曾以局主要领导更换为由,或以局党委会尚未研究作为理由进行推脱。可见市公安局对于区法院的执行既不积极配合而且还故意推诿,那么,区法院也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对市公安局采取了最低限度的纳入失信黑名单和罚款50万元的处罚。

但是,安阳市公安局被罚款50万元,还得交纳迟延履行金,关键在于,这钱到底谁出?是由具体负责人出还是由市公安局出?显然,市公安局本身用的就是财政拨款,市局领导一个签字就可以搞定钱款,反正又不会从市局领导工资里扣,这就是单位为个人的违法行为而买单,但个人却少有利益受损。

另外,我们还有一种隐忧便是,区法院这次大胆处罚市公安局之后怎么办?法院的腰杆是挺起来了,但是,诸多法院还不敢效仿、还不敢勇于处罚,因为还有怕被职业报复的后顾之忧。一个区法院将市公安局纳入到执行黑名单,但后续的问题却无法让人心安。毕竟,人家是市公安局,以后这个区法院到市公安局办事,或是区法院的工作人员到市公安局办理个人私事,会不会遭遇刁难,这还很难说。

但愿我的这种猜想是无中生有,我倒很期待安阳市公安局不计前嫌毕竟,这是你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在先,而不是区法院不给你面子。况且,区法院也给足了你面子,一个执行案件,执行了一年才将被执行人市公安局纳入到失信黑名单,而且还没有对市公安局的主要负责人采取任何措施,也没有直接冻结市公安局的账户,没有直接划账市公安局的钱款,你说这个区法院谨小慎微不?

在准备将安阳市公安局纳入到失信黑名单和罚款之前,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即认为,安阳市公安局作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本应模范遵守法律,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却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应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责任编辑:谭敏涛的法律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