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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止而后安,知安而后定--办案侧记_蔡思源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蔡思源律师的博客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30
摘要:知止而后安,知安而后定 — 民转行复杂办案侧记 又是一个深秋的午后,当事人老赵坐在办公桌对面,隔着缈缈升腾的烟雾凝视了我(作者蔡思源,联系电话、微信 13137732292 )许久。最终在和解协议书上签了字。 案件的结果,对各方而言均有得失。很多无法用语

知止而后安,知安而后定

                                                                      —民转行复杂办案侧记

又是一个深秋的午后,当事人老赵坐在办公桌对面,隔着缈缈升腾的烟雾凝视了我(作者蔡思源,联系电话、微信13137732292)许久。最终在和解协议书上签了字。

案件的结果,对各方而言均有得失。很多无法用语言形容的苦涩和收获,随着老赵大笔一挥,画上了休止符。那一刻办公室寂静无声,就像窗外飘零的秋叶缓缓坠在地上。没有风中激荡的摇摆与落入水面的涟漪。是对?是错?是赢?是输?是好?是坏?

这案子,耐人寻味……

一切,都要从去年这个时候说起。第一次见到老赵,也是在秋日的午后。那天他穿着干净的夹克,头发梳的很整齐,态度温和、总是直视别人的眼睛,只有在叙述的过于激动时,才会涨红着脸加快语速。

一、一个纠结的故事,不只曲折

知止而后安,知安而后定--办案侧记_蔡思源


案情概述

老赵是外地人,80年代中期,正值青年的他经人介绍认识了M市城郊的农村姑娘王某。据他讲,王姑娘家在当地,人很温柔,两人多次接触,最终确立了恋爱关系。由于王姑娘患有先天性心脏疾病,岳父老王承诺若老赵娶了自家闺女,愿让其“倒插门”生活。

88年初,上门女婿老赵和王姑娘两人领取了结婚证并于同年8月诞下一女:小赵。

91年春,因妻弟娶亲在即,家庭成员众多,岳父老王主持家庭分户。岳父分得老宅,老赵夫妻在岳父的帮助下新辟一处宅基地,妻弟王二在老赵夫妻新辟宅基地间隔不远处另辟一宅基地。

92年,老赵夫妻在宅基地上盖起了两层小楼,同年8月取得房产证,房屋所有人为老赵妻子王姑娘。

96年,老赵因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一直在监狱服刑。

1997年,妻子王姑娘去世。留下女儿小赵跟随岳父老王和妻弟王二生活。

2011年,老赵因表现良好刑满释放。回到M市,他发现一切都已改变。原本夫妻俩位于城乡结合部的小楼,如今已成为M市最繁华的区域,距市政府仅几百米之遥。更令他吃惊的是,夫妻原有的二层小楼已扩建为六层商住楼。岳父老王称,这六层商住楼是他做主,和妻弟王二共同出资在老赵夫妻原房屋之上扩建的,现在除了二层一套住宅和一层的三间门面房空余外,均以出租。他当时花了不少钱盖房,要求再收五年的房租,将来还给老赵。如老赵同意,可以将二层东户的成套住宅装修后供老赵生活。

2015年中旬,岳父老王遭遇车祸突然去世。办完葬礼后,老赵找到妻弟王二要求索回房产。王二却拿出几套房产证复印件说该房屋是父亲老王留下的遗产,多数已卖给他人,剩下的房子和老赵无关。

老赵索要未果,打算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问题是,夫妻房屋作为民事诉讼标的物已发生改变且房屋权属不明、民事诉讼时效延续困难,他找了很多律师事务所均无法提起民事诉讼,最终通过一位同行介绍到我这里,希望采取行政法律途径实现救济。

接案  

当时老赵能拿出的证据,只有92年夫妻房屋登记存根的复印件和他的释放证明、身份证明、结婚证明。

考虑到多种因素,我(作者蔡思源,联系电话、微信13137732292)认为如果需要通过行政法律途径维权,首先要确认老赵夫妻房屋权属是否存在即老赵是否具有行政法律救济的主体资格。

几经周折,M市住建局在上级机关的调解下向老赵提供了妻子王某的房产证登记存根复印件并盖章确认“真实有效,与原件一致2015年XX月XX日”。得到这一书证,足以证明该房屋权属尚存,配合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证明可以确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老赵对该房产的共同共有权利,因此其具有行政法律救济资格。

标的物现状

经多方勘察打探,扩建后的六层商住楼改建于2003年,其中一层为三间门面房,二至六层一层两套住宅,共计13套成套房屋。目前,除老赵居住的二层东户房屋和一层三间门面房外,其他均已出售。

二、在路上,迎风斩棘

寻找突破口

为了寻找突破口,我(作者蔡思源,联系电话、微信13137732292)从扩商住楼的行政许可和行政登记入手,“广泛撒网”。2015年11月3日,我指点老赵向住建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其公开扩建建筑的全部行政许可、房屋登记信息。

这一次,住建局很快公开了商住楼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四层东户成套住宅的房屋初始登记存根和出售后的转移登记存根,但未公开其他成套房屋登记信息。

维权

出于救济时效限制以及各行政机关举证矛盾等多重考虑,在得到上述结果一周内,我方(作者蔡思源,联系电话、微信13137732292)迅速向上级机关提出五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四层东户的房屋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同时要求继续公开商住楼内其他成套住宅的房屋登记信息。

三、新仇旧恨不共戴天?

波折

案件分别受理后,均依法追加老赵的女儿小赵和内弟王二为行政复议第三人。随着案件展开,被告方提供的证据逐步呈现出扩建建筑存在的很多问题。首先,村民在宅基地上建筑“商住楼”本身就违反相关土地法律规定。由于村民(个人)无偿使用集体土地,1992年出台的《河南省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明确规定宅基地只能用于建造农户住宅的房屋、厨房和院落,且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得非法转让。所在省、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宅基地的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等内容均有明确详实的规定。故行政机关批准其建设商住楼,可能涉嫌违法。此外,该商住楼的规划许可证载明许可建设层数为三层,而所公开的四层东户房屋显示该商住楼共计6层,所在层数4。其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基底面积于所发放的房产证建筑面积严重不符。行政机关给超规划许可范围以及三层以上违法建筑颁发房产证明显不当。再者,宅基地上房屋不得出售给非本村集体组织成员,否则将严重影响所在地区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经济秩序。本案中,商住楼内绝大多数房屋均已售出,宅基地俨然已变成了商业开发用地。在如此严重违法的情况下,房屋登记部门还对其后续的转移登记又办理了房产证,显然是错上加错。就在我对发现的问题感到欣喜时,某领导找到了我。由于办理该商住楼规划许可的前置性批复一次性批准了多个规划项目的许可内容,如商住楼问题被放在聚光灯下,其结果可能造成颠覆性的影响以及对审批领导的追责。迫于“上面的压力”,我不得不转入诉讼程序。

责任编辑:蔡思源律师的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