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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上班却被判刑?这灾祸来的太过无厘头_邓学平律师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邓学平律师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30
摘要:此文首发于《新京报》2016年11月30日“观察家”。 正常上班、好好工作却接到了被判刑的电话,这是最新型的电信诈骗吗?在深圳工作的董王勇在日前就接到了这样的电话。不过几经核实,董王勇发现这非但不是骗局,而且是比骗局还要令人无法相信和接受的事实:

此文首发于《新京报》2016年11月30日“观察家”。

正常上班、好好工作却接到了被判刑的电话,这是最新型的电信诈骗吗?在深圳工作的董王勇在日前就接到了这样的电话。不过几经核实,董王勇发现这非但不是骗局,而且是比骗局还要令人无法相信和接受的事实:自己从未跟人打过架,却居然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为由判处了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期两年执行。

董王勇很快找到了当地派出所办案民警,发现是真正的罪犯冒用了董王勇的身份信息。也就是说,真正的罪犯在法院判决后已经溜之大吉,留下董王勇被老家山西当地的司法局要求进行社区矫正。当地公安及法院均表示愿意查清此事,如果董王勇确系被人冒用身份,法院将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来的判决,将真正的罪犯绳之以法并帮助董王勇归还清白。

事情至此,结果应该没啥大的悬念了。对于真正的罪犯而言,由于其不讲真实姓名,不符合判决缓刑的条件。加之还另外涉嫌“伪造身份证件罪”,因此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对于董王勇而言,除了虚惊一场,不会造成什么实质性伤害。不过,历经公安、检察、法院三个办案单位,历经侦查、起诉、审判等三个完整的办案环节,竟然会出现这种人都弄错的低级错误,还是不免让吃瓜群众们生出诸多的担心和忧虑。

这样的事情原本不该发生。如同董王勇所说,真正的罪犯显然使用了虚假的身份证。只需简单对照身份证上面的照片与真人的形象,大多数人应该能发现这两者之间存在的明显差异。对于每天都要和身份证打交道且肩负查处伪造、使用虚假居民身份证的派出所民警来说,这种问题没有发现很不应该。更重要的是,这起案件是三个人共同犯罪。除了罪犯自己,他的两个同案犯在供述事实的时候也必然要涉及他的身份信息。对照罪犯提供的身份证,只要稍微追问一下他的家庭组成、教育背景、工作和生活经历,除非罪犯跟董王勇非常熟悉,否则要不露馅都很难。需要指出的是,对嫌疑人上述身份信息进行审问原本应该是公安机关标准的程序性发问。

出错的责任主要在公安,但检察、法院也同样难辞其咎。检察院起诉案件、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同样需要查清被告人的真实身份。而根据有关规定,法院在宣告缓刑以前就应当征询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的意见。但大概是因为这起案件适用的是简易程序,所以侦查终结以后的诉讼环节都没有重视这个问题。

查清“事情是谁做的”、“嫌疑人是谁”乃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重中之重。因为这直接决定了案件的处理是否正确。历史上的很大一部分冤假错案,都错在找错了“嫌疑人”和“罪犯”。从危害后果看,董王勇事件也许只是一件小事。但当地司法部门不应掉以轻心,切莫“轻飘飘翻过”,因为这有可能会导致以后的工作再次“因小失大”。也许,那时的后果没有这么容易控制和纠正了。

责任编辑:邓学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