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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止而后安,知安而后定--办案侧记_蔡思源(2)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蔡思源律师的博客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30
摘要:另外,通过接触我明显感到第三人对老赵的做法十分排斥。从情感和历史成因角度看,老赵毕竟因为犯罪愧对家庭。对于小赵来说,父亲坐牢母亲死亡,自8岁以来女儿一直跟随舅舅王二生活,感情深厚。现在将其作为独立第三

另外,通过接触我明显感到第三人对老赵的做法十分排斥。从情感和历史成因角度看,老赵毕竟因为犯罪愧对家庭。对于小赵来说,父亲坐牢母亲死亡,自8岁以来女儿一直跟随舅舅王二生活,感情深厚。现在将其作为独立第三人,夹在舅舅和父亲中间难以决断。且她对老赵入狱前的行为也有颇多指责,甚至在答复书中写道,父亲入狱前常常对母亲实施家庭暴力,出狱后从未去母亲坟前看望过,现仍不知悔改,还请了专门代理行政案件的人来对付我们。内弟王二则认为房屋扩建时老赵并未出资,当时沿街的各家各户都在扩建,而老赵可能一辈子都不会出狱,为了不错过这个机会,王二和老王斥资进行建设。老赵出狱后,他们又给老赵提供了一套住房且装修一新供其居住。老赵现在的做法是“过河拆桥、翻脸六亲不认”。而老赵却一再强调,夫妻感情和睦,其出狱后对待女儿疼爱尤佳,每年不忘祭拜亡妻,但女儿嫌贫爱富,看不起自己而选择和舅舅一起,从来不曾祭拜过母亲。自己虽然犯罪却也有基本权利。这么多年来的房租也能抵偿对女儿的抚养费用。在尖锐的家庭矛盾面前,双方各执一词。

老赵的女儿仅比我(作者蔡思源,联系电话、微信13137732292)小四岁。作为刚刚结婚三年尚无子女的我,没有深入调解这些家庭矛盾和分辨孰是孰非的能力,只能从旁观者角度结合自身单亲家庭的经历尽量劝解老赵,要为女儿着想,毕竟有愧于家庭。虽然从行政法律角度看家庭矛盾不属于我的工作范围,但我内心还是希望双方能握手言和,化解纠纷。记得唯一一次和王二单独谈判时,王二的女儿在谈判桌上问我:法律和律师维护正义,但是对于这种狼心狗肺之人(老赵),你帮他是正义的么?

迷茫

虽然我当场反驳了王二女儿称,律师的作用是帮助委托人利益最大化,但是内心却受到了不小的冲击。家父常言,法律人要内心正义、行为正义、形象正义。办案至今,我有时候会忽略这个问题。但心中始终有一杆秤。对于那些吸毒、嫖娼的违法行为人,我能泰然处之是因为知道案件本身的善恶。而对于这样的家庭矛盾,我不知道该听谁的。那段时间我(作者蔡思源,联系电话、微信13137732292)常常在想:一个原本相安无事的家庭,因为我的介入而对簿公堂,我做对了么?老赵的犯罪行为对家庭本身就有亏欠,在“走投无路”时是我带领他拿起了行政法律这样的“重型武器”,一步步走到现在,会不会是“助纣为孽”呢?当家庭矛盾不可调和,最终我方实现了自身的诉讼请求,即撤销商住楼的规划、施工许可、房屋登记,甚至通过行政手段拆除商住楼,老赵又能得到什么呢?

那些夏日的夜晚,我时长会点上一根烟长久地思考这些问题。直到有一天,母亲带着全家人到教堂为我快出生的孩子祷告,我将心中的疑问诉说给牧师。记得那个夏日的雨夜,牧师凝望着告诉我:孩子,上帝把每一个人带到世间时,就赋予了他相应的权利,你帮助老赵维护自身权利并没有错。

四、高山仰止,终需停步。

转机

迷茫归迷茫,案件还是要继续办下去。在等待多次庭审的过程中,我带领老赵向监察机关提出投诉,要求其对M市政府、国土、规划等行政机关的违法办理行政许可等行为进行处理,进而向监察局申请公开处理结果。某日,我接到了M市监察局王主任的电话。电话那端的王主任语气平和,将我错认为是老赵,时不时喊上一句老兄。没想到,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中层领导,王主任如此平易近人!随着一次一次电话沟通,我感到监察机关很重视老赵的投诉,为此也做了大量工作。最终,王主任在多次和我谈心后婉转地提出,无论行政案件结果如何,老赵的目的其实还是为了要房子,这属于民事纠纷,因此还是需要双方坐下来谈。他也多次代表组织找第三人谈过,内弟王二和女儿小赵主要担心把房子给老赵,老赵现女友和孩子将来可能会分走房屋。王二多年来代替老赵抚养女儿,却落得这样的结果,其不愿意妥协。加上目前M市已对此类“小产权房”停止办理转移登记。老赵希望第三人直接将房屋过户至其名下的目的无法达到。作为旁观者,王主任也认为老赵对家庭有所亏欠。建议老赵即便要来房子将来也要给女儿小赵。王主任最后语重心长地建议双方协商建立在老赵生前对房屋具有相应权利,死亡后归于小赵的基础上。

在告知老赵这个结果前,我先后找到几位师长求教。这一次,无论是从事行政法律教研的学术界还是从事行政裁判工作多年的实物派师长们均给出了相同的答案:本来是一起民事侵权案件让我通过行政法律打到这一步已属不易,在对方占据道德制高点的情况下,应适当妥协。凡是要掌握一个“度”,适可而止。在印证想法后,我将这些观点告诉了老赵,开始他不能接受这个结果。在我反复劝说下,老赵最终让步,同意调解取得的房屋其死亡后归女儿小赵所有。

案件进入庭审阶段,几次开庭情况对我方来说还算理想。实体上的硬伤对方均没有证据推翻或者有力的辩驳观点,能够驳斥老赵的也只有诉讼时效等程序性问题。就在我感到胜利在望时,某位如雷贯耳的领导私下找到了我,还是谈及了社会影响问题。

庭审后一个月,异地管辖的基层法院行政庭老庭长又多次打来电话。其委婉指出了我方在诉讼时效和主体资格上的一些薄弱点后话锋一转,说我作为代理律师能为老赵维权至此实属不易,出于对我的工作认可和现实情况考虑,希望双方搁置争议,互退一步。老庭长甚至拿出了台湾和大陆关系来作比较,说毕竟是一家人,有什么争议可以搁置,暂时停火。起码老赵也需要休养生息不是?

责任编辑:蔡思源律师的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