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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法治标准政治种种怪状_lgk鲁国法治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鲁国法治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29
摘要:人生在世,无论什么政治经济,还是什么宗教道德,都应该能够促进人的身心的全面发展,起码不应该给人们的精神世界和肉体带来深重的灾难或者沉重的压力。宗教道德带来的压力还好一些,经济的压力在现代社会也越来越小,只有政治给人们捉摸不定的感觉,有时

人生在世,无论什么政治经济,还是什么宗教道德,都应该能够促进人的身心的全面发展,起码不应该给人们的精神世界和肉体带来深重的灾难或者沉重的压力。宗教道德带来的压力还好一些,经济的压力在现代社会也越来越小,只有政治给人们捉摸不定的感觉,有时让人们感到透不过气来。政治在偏离法治的轨道时,有时呈露出狰狞恐怖的面孔。

法治在修身养性方面,应该给人们带来身心合一。从法律制定者的思维出发,任何实施一定法律行为的主体才能享有一定的利益,这个利益主体一定具有一定的思想能力,并且一定具有游走于社会各个领域特别是经济领域的本领。在古代社会,所有的思想都要为政治服务,要为统治者的利益服务,除了那些看得见摸得着的统治者的荣华富贵,整个社会的思想家好像再也找不到阿谀奉承的对象了。到了资本主义的前夜,很多思想家透过人类社会大发展的黎明前的黑暗,把眼光往历史的前方看的很远很远。这些巨人的思想很深刻,并且行为能力也很强,他们要么能够动摇宗教的基础,要么给文学注入兴奋剂,有时甚至给科学发展指明道路。这些人就是文艺复兴时期的巨匠。很多资本家的前身是商人,他们经常富得流油,但他们的财富却与统治者身上的权力没有任何瓜葛,甚至他们在法律上也没有特殊权利。这些商人的财富引起了统治者的嫉妒,引起了社会变革的序幕。商人和早期的资本家让人们看到,不通过政治行为一样能够取得社会财富,而社会财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改变人们的社会地位。这些早期资本家与统治者的矛盾在增加,这个矛盾就是法律改变必要性的体现。后来的资本主义法治,终于把人们的政治行为能力不再视为一个人的主要能力,而把一个人的经济行为能力视为第一能力。经济行为能力成为人类社会的第一能力,体现了公民个人身心的一致性,也体现了法律重视主客观统一。

把人们的主要精力从政治领域转移到经济领域,这是法律的主要社会功能。在商品经济发达的社会,民法也很发达。人们发财当然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政治权力,但在部分程度上却是依靠经济规律。在自然经济发达的社会和国家,刑法很发达,而民法往往处于附属地位。在严刑峻法的口号下,政治往往扮演着直接掠夺财富的角色。这时,经济规律就不能发挥很大作用。统治者的财富如果不能建立在自己的劳动基础上,如果财富来的相对容易,统治者就会一步步沦落,就会走向奢侈腐化的境地。古往今来,不考虑一个国家的经济情况是不行的。一个封建政权,早期打江山的帝王确实带领一批贤臣,鞠躬尽瘁,也给自己子孙带来荣华富贵。但后来子孙往往躺在这个政权地位上作威作福,最终成为历史的阶下囚。有多大的政治作为,就享有多大的政治财富,这就是打江山容易坐江山难的道理。在封建社会这个道理还值得研究,在今天法治社会里,这个道理就没有什么价值了。在法治社会,统治者要真正成为整个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如果没有驾驭宏观经济的才能,就不能很好的治理好国家。为什么大清朝的洋务运动走向失败,而日本的明治维新走向胜利呢,那就是中国的洋务派抱着手中的权力紧紧不放,什么时候他们手中没有权力了,他们推行的洋务运动就失败了。反观日本的明治维新,有一些日本的政治家却主动辞掉官职,认认真真的去做企业家,相反,这些没有政治权力的企业家却受到了日本政治家的格外青睐和倾心扶植。中国的封建社会末期的改革开放一败涂地,而日本的改革开放却取得耀眼成绩,其中原因就是把政治家的精力是否引导到经济领域。

不但政治和经济应该分开,政治行为和一切社会行为都应该分开,它们是分工合作的关系。不符合法治标准的政治,往往把政治行为和其他社会行为捆绑在一块,一枝独大,表现出了很多不正常的现象。首先是迷信的思想。政治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争夺代表整体利益的斗争与合作,无论是斗争还是合作,都一定强调发展,而发展就要认识自己的能力和责任。很多所谓的政客却往往相信乱世出英雄,他们企图浑水摸鱼,往往在乱世中做出杀人越货的勾当。在和平社会,很多政客因为寻找不到正常的升迁规律,或者正常的升迁规律并不合他的口味,就在自己家里烧香拜佛,祈祷神仙保佑自己升官发财。

第二种怪状是企图封闭自己的政治势力或者范围。政治是一定范围的人群为了争夺代表整体利益而进行的斗争合作。这个一定范围是政治发挥作用和影响的界限。在政治上有一个词汇叫管辖范围,这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政治范围。但政治往往受到社会发展的影响。在现代社会,整个国家都紧密联系在一起,很多时候政治的势力和范围就要受到影响。在自己生活的区域内讲究政治时要注意更大区域的政治情况。人们常常说讲政治,实际意思是强调讲大局。现在很多政客却相反,在自己一亩八分地里自己说了算,哪里还管什么上级和全局,甚至还管什么王法,在那里他就是天王老子。为什么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是中国政治的诡秘之处,也是这些基层所谓的官员们不讲法治的真凭实据。为什么有政令不出中南海的说法,如果有这种情况,法律的实施状况就要堪忧了。这时就不要谈什么法治了。

第三是不区分公与私,不分辨什么是代表整体利益,什么是代表自己利益。专制制度越发达的社会,假公济私的情况就越严重突出。腐败问题的本质是使用手中公权力来中饱私囊。要做到公私分明,最主要的就是在制度上厘清公私界限。建立一套制度,让人们不敢腐败。在这方面,政治改革积极性不高,整个法治状况也差强人意。就全体公务员或者执法人员来说,如果没有一定的法治素养和法治水平,在他们的意识里或者潜意识里,就分不清他们代表的利益的界限到底在什么地方。在很多时候,他们往往是执行的长官意志,他们在很多场合往往是茫然无措。

第四是不讲合作,只强调斗争,搞斗争扩大化。政治是斗争合作,但前提是在争夺代表整体利益的过程中进行的斗争合作。在历史上,无情斗争和残酷打击夺取了多少优秀儿女的生命。内讧是法治不发达的表现之一。在法治水平落后的国家,内部的不团结现象是很严重的。宫廷政变,甚至是军人政变,这在落后国家屡见不鲜。在真正的法治文明国家,由于选举制度的发达,政敌们并不如同仇敌,也更不会达到你死我活的程度。由于把争夺代表整体利益当成争夺自己的切身利益,所以一旦有了政治色彩,很多人就眼睛发光,在看见与自己意见不一致的人就眼里冒火。在基层部门,级别再低的公务员们也会进行互相倾轧。现在社会提出了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但很多人接受不了,在他们内心,管理就是无条件服从。不分青红皂白的进行管理是不符合法治精神的,在管理中寻求被管理者的合作,甚至运用服务的灵活手段进行管理,都不失为现代社会的管理的创新。

责任编辑:鲁国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