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明书的出现,让个人隐私真正回归本义,涉及个人隐私的一些细节不会再暴露于不相关的人面前,也就不再成为他人茶余饭后的谈资了。 日前,据报道,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内容只记载必要信息,不再涉及案件具体事实和个人隐私。“不良嗜好、私密聊天、吵架细节……”这些以往出现在法院离婚裁判文书上的文字,让某些当事人在日后的生活、工作中难免遇到的尴尬将得到解决。该文书的出现,让个人隐私真正回归本义,涉及个人隐私的细节也不再给得悉他人隐私的知情人当作茶余饭后的谈资了,此举彰显了司法温度。 一段婚姻走到尽头已是不幸,以对簿公堂的方式结束更是一种悲剧,对于当事人来说,只有输家没有赢家。当离婚判决书下来,当事人肯定只会想着尽快走出阴影,开始新的人生。但由于离婚判决书在办理再婚手续、出国签证、贷款、房屋过户、签署文书等事务时必须得用到,如此一来隐私极易泄露不说,也相当于当事人在生活中不得不时而揭开自己以前的伤疤,咀嚼其中的痛苦。 目前,由法院作出的离婚裁判文书上存在“原告诉称”“被告辩称”“法院查明”三大部分,其中对双方当事人离婚的原因、财产状况以及分割方式、子女抚养等涉及个人隐私的方面描述非常详细。不夸张地说,只要具有法律意义,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言一行,哪怕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家暴或犯罪行为等非常不堪的行为和语言,都会记录在案。这给不少自尊心强的人带来不小的尴尬和不便。而离婚当事人在办理户口迁移、银行贷款、出国签证、再婚登记等手续时,不得不向相关机关一次次提供判决书,让他人一次次看到自己的个人隐私。“感情怎么破裂的,财产怎么分的,都是我个人私事,总是拿给别人看也蛮尴尬的,我只要对方能确认我的离异身份就可以了。”这也许就是不少离婚当事人的心声。 如今,随着权利意识日益增强,人们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烈。为此,法院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感受,在力促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权方面,主动作为、大胆创新,实行离婚证明书制度就是相关举措之一。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只记载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该起离婚纠纷案件的法律文书案号及生效时间等必要事项,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再载明。而且,《离婚证明书》的功能相当于协议离婚中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二者法律效力是等同的。当事人日后办理相关业务需要证明婚姻状况的,不需向相关单位提供判决书,只需提供《离婚证明书》即可。《离婚证明书》的出具流程也不复杂,经调解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当场申请的,由承办案件的庭室出具;经判决离婚的案件在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凭本人身份证及生效裁判文书向法院立案庭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庭室核实后出具。与离婚证相近的《离婚证明书》,不仅可以证明婚姻状况,还无须担心隐私外泄,更加全面地保护当事人的身份利益、人格利益和情感利益,体现了家事审判的改革精神,彰显了法律的人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