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近日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的重要指示中指出,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在刚刚召开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也强调,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对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具有决定性影响。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基石,也是建立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的核心关键。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保证法官、检察官做到“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就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人民法院要严格执行法官遴选标准和程序,完善员额退出机制,让入额的法官多办案、办好案,让不适应在一线办案的法官及时退出员额。人民法院要制定可行的绩效考核办法,健全落实职业保障政策,调动广大法官的积极性。同时,我们也要更加注重推动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加快落实。如此,才能保证改革中,入额法官的压力适当、动力足够。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人民法院要加快构建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要去除审判工作的行政化倾向,改革审判组织模式,改革文书签发方式,增强法官审理案件的亲历性,建立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院庭长要创新监管方式,从微观的个案审批、文书签发向宏观的全院、全员、全过程的案件质量效率监管转变,确保放权不放任,保证司法公正廉洁。 党的十八大以来,呼格吉勒图案、陈满案、聂树斌案等一批冤错案得到依法纠正,见证了司法机关有错必纠的勇气与决心。冤错案的发生令人深思,通过改革加强制度建设以最大限度防范冤错案的发生显得尤为重要。要最大限度地防范刑事领域的冤错案,必须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证据是诉讼的灵魂。以审判为中心,关键是贯彻落实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刑事诉讼原则,促使侦查、起诉、审判围绕证据裁判的要求进行。因此,依法制定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基本证据标准指引,并以此规范侦查、起诉、审判活动,成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我们要以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为指导,把诉讼规律和认识规律统一起来,统筹谋划、科学论证,制定完善科学可行的基本证据标准指引刑事诉讼活动,确保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其作始也简,其将毕也必巨”。伴随着司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的确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