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得一份《河南省公安厅关于邱海山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情况通报》,通报称,该省鹿邑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邱海山伙同民警刘萍、鹿邑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原股长张季梅等人,在办理毕业生分配、干部调动、公务员登记和入警申报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其中,邱海山为女儿篡改档案年龄,最终实现其“7岁上警校、10岁当公安”目的。(4月13日 澎湃新闻网) 公务员“凡进必考”,从一名普通的公民变成一名人民公安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得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需要过五关斩六将。然而,这并不容易的事在鹿邑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邱海山来看,却易如反掌,法律在其面前不过是摆设而已。让人不得其解的是,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法律,缘何成了摆设?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说起来不过是一名科级干部,自身职位所拥有的权力应该说是很有限的。但其能顺利让“7岁女儿上警校,10岁当公安”的能量,却令人匪夷所思。 实现“10岁当公安”在现实中是不可能的,只能通过篡改档案,伪造材料实现,这些事可以秘密进行;但其女儿变成理论上的人民公安后,还有非常重要的一步,就是实现在编不在岗,也即吃空饷,这得明目张胆地干。一系列的环节和步骤需要人社、编办、财政等各部门的配合,还需要纪检、组织等部门睁只眼闭只眼。理论上说,谁也做不到,更不说一名公安局党委委员了。 但既然这事这么难,为什么还被邱海山做到了呢?这里既有人社局、公安局等单位相关人员与其沆瀣一气,滥用职权、公权私用的原因;也有当地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失职渎职的因素;更有权力缺乏有效外部监督的原因。若不是省委巡视组敏锐地发现了问题,也许公众将永远无法得知这事的真相,所幸,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法律本不是摆设,但在执法者集体漠视法律的存在,内部监督失职而又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的情况下,法律失去效力成为摆设是极有可能的。因此,让法律带电运行,不让法律成为摆设,得先让执法者畏法、守法、执法,让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给公众一个良好的监督平台,否则,“10岁当公安”的荒唐事还会继续上演。 爱女之举,可谓用心良苦,但得有正确的打开方式,相信邱海山的女儿并不希望自己的父亲用这样的方式“爱”自己。公权姓公,他不是领导干部谋取私利、优亲厚友,给身边人开“绿色通道”的工具。领导干部枉顾身份,铤而走险,顶风违纪,最后只会为法律所不容、人民所不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