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司法制度

旗下栏目: 法理学 宪法学 行政法 刑法 民商法 经济法 诉讼法 司法制度 国际法

出售“手机病毒”需法律严惩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郭元鹏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25
摘要:出售“手机病毒”需法律严惩
  手机恶意程序可以做到侵入用户手机、获取个人短信、通讯录等信息,用户却毫不知情。然而,这类恶意程序在QQ群里、网络上肆意售卖。即使不会制作手机病毒,花费20元,甚至5元就能买到。在这个产业链上,还有人专门出售钓鱼网站,以供恶意程序传播。

  这些“手机病毒”的作用在于,只要你安装在了手机上,你的个人信息就是裸奔的,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信息就泄密了,犯罪分子可以依据获取的个人信息实施“精准诈骗”“精准盗窃”,还可以将信息出售给其他人员。

  由此可见,“手机病毒”的危害甚大。要治理“出售手机病毒”,还需法律严惩。在笔者看来,惩治需从三个方面入手。

  其一,需要严惩研发。“手机病毒” 都是一些熟悉电子科技知识的人研发的。在查办此类案件时,要严厉惩罚研发者,只有让其付出代价,他们才能有所畏惧。

  其二,需要平台担责。要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对于允许销售“手机病毒”的网站平台,必须严厉问责。

  其三,需要加大打击力度。在网络上购买“手机病毒”,诱惑手机用户安装,然后窃取用户信息,有的甚至直接窃取市民账号里的钱款,如此嚣张的行为背后,是骗子对于法律没有畏惧感。这就需要加大打击力度,让他们感到法律的拳头是强大的,处罚手段让他们感到疼了,才能有所收敛。

责任编辑: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