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由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33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今天正式发布。未来,进出口企业一旦被认定为“失信企业”,将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 根据《合作备忘录》,进出口企业失信信息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动态更新。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表示,一旦企业由于走私、拖欠税款、弄虚作假等原因被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进出口企业一旦被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的,则在全国海关乃至整个国家社会信用体系中都被贴上标签,受到高强度的限制和约束。” 值得一提的是,联合惩戒不仅针对失信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高管人员的日常生产生活也被纳入到监管范围。在对失信企业采取的39项惩戒措施中,既包括被工商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列入黑名单,也包括影响质检、外汇等部门的信用评定,此外,失信还将影响企业在发行债券、申请政府性资金、出口退税的审核和检查,并作为有关部门在出口配额分配、外汇额度等方面的参考。 企业负责人的出境等行为也将受到相应限制。李国表示:“过去我们对企业信用的管理更多是各自为政,各个部门各自建立信用的激励和惩戒制度。现在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放在社会治理的平台上看待,实行多部门联合激励和惩戒,真正使得企业无论从事什么行业什么活动,都能真正按照‘守信得到褒奖,失信得到惩戒’的方向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