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披露,针对一对“85后”夫妻闹离婚的诉讼,该院于3月8日发出了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限定这对夫妻冷静3个月,其间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 笔者以为,离婚冷静期的设计,不仅是对婚姻的挽救,也是一种人性化的举措,释放出浓浓的法治温情。 婚姻自由,这是婚姻法的基本规定,而一些人滥用了自由,无视婚姻责任和义务,将婚姻视为儿戏,一味地追求个人自由,一言不合就离婚,给子女造成严重伤害,冲动型离婚就是其中一种。所谓的冲动型离婚,就是夫妻双方的感情尚在,没有原则性问题,只是基于一时气愤做出的离婚决定,比如吵架,赌气等,是情绪失控后做出的一种选择,这种冲动型离婚的夫妻气消了,往往会出现后悔心理,可是一旦办理了离婚手续,就意味着彼此在法律意义上成为路人,要想重归于好,则是十分麻烦和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下,给离婚设置一个冷静期,无疑是十分及时和必要的,这样双方在提出离婚时,就多了一道“坎”,给了离婚一个缓冲期,夫妻双方在这段冷静期里,可以做出更理智和正确的决定。 当然,这种冷静期也不是绝对的,一旦一些夫妻感情出现破裂,没有挽回的价值和可能,还是应该办理离婚手续,这样对双方都是一种解脱,还有,如果过了冷静期,一些夫妻还是决定离婚,那么法院还是应该尊重双方选择,给予办理离婚,这样也是一种人性化的表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