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公开让案件细节大白于天下,让法庭活动阳光透明,带来了在一定程度上打破时空限制、人民群众可随时随地观看庭审的“即视正义” 公开是现代司法的内在要求,也是人民司法的重要特质。深化司法公开,更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全国人大会议上,两高的工作报告,展示了中国司法公开工作的“全息图像”。 工作报告中关于庭审公开的数字,让人印象深刻:最高人民法院自去年7月1日起所有公开开庭案件都上网直播,各级法院直播庭审62.5万次,观看量达到20.7亿人次。从2003年到2011年9月23日,人民法院共进行网络图文直播4683起,而十八大以来,短短几年,庭审直播就飞升到了62.5万次,这是人类历史上罕见的司法公开大飞跃。尤其值得思考的是,这60多万次的直播、20多亿次的观看中,不仅没有出现导致庭审混乱的情况,反而促进了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哪怕在“快播案”这样具有争议性的案件中,因为直播,也几乎从未有人质疑法院的司法公正。可以说,庭审视频网络直播以鲜活的画面,呈现了人民司法的公平正义。 诉讼当以审判为中心,而审判当以庭审为中心。一般情况下,原告被告、诉讼参与人、诉讼代理人都会在庭审中出现;证据展示、质证认证、辩护辩论,也都在庭审中进行。庭审是审判工作的核心环节,是普通程序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阶段,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参与诉讼活动和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力进行审判活动最集中、最生动的体现。庭审公开让案件细节大白于天下,让法庭活动阳光透明。无论是对于充分展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成效,还是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参与和监督司法,抑或说更有效倒逼法官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能力,加强庭审公开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落实这一要求,需要不断创新司法公开形式和公开载体。如果说,传统庭审公开只能实现庭审旁听的“现场正义”,近代以来开始有报纸广播庭审报道的“转述正义”,那么随着科技的发展,庭审电视和网络直播已经实现“可视正义”。而新媒体的出现,带来了在一定程度上打破时空限制、人民群众可随时随地观看庭审的“即视正义”。尤其是包括新媒体在内的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呈现了庭审活动,展示了法官形象,扩大了公开范围,维护了庭审秩序,便利了各方参与,方便了群众监督。一些依法公开审理的涉外案件,当事人远在天涯的亲友也能利用网络实时旁听;一些具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成了每个人都可利用网络即时参与的法治公开课;一些广泛关注的影响性案件,则成为所有人都可在线参与讨论的法理大研讨。 庭审视频网络直播是人民法院最为坦诚、最具勇气的司法公开创新,不仅为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注入新动力,也是推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的重大举措。自从1996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视直播一起劫钞案开始,庭审直播将司法公开不断推向新的高度。去年作为全国法院统一、权威庭审公开平台的中国庭审公开网开通,不仅意味着司法公开第四大平台的搭建,更标志着我国司法公开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将人民呼声当做第一信号,庭审公开将不仅成为我国新时期司法改革的亮丽篇章,也必将成为国际司法交流中激动人心的中国故事。(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