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湖北鹤峰支行要求储户到派出所开具“不是人为故意损毁人民币”证明,派出所予以霸气回应一事,近日在网络热传。据报道,鹤峰县公安局容美派出所在开具的“证明”中指出,“不是人为故意损毁人民币”不由公安机关证明,且公安机关也无法证明,银行应当端正态度,按规定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储户到银行兑换残缺人民币,银行要储户到派出所开具“不是人为故意损毁人民币”的证明,否则不予兑换,这显然是一种典型的“奇葩证明”。在中央领导多次痛斥“奇葩证明”,公安部、发改委、人民银行等12部门去年出台整治“奇葩证明”的规定之后,银行仍然要求储户开具如此荒唐的“奇葩证明”,实在让人匪夷所思。且不说派出所根本无法证明储户“不是人为故意损毁人民币”,银行要储户到派出所开这个证明,没有任何逻辑和道理可言,即便派出所能够证明这一点,按照公安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台的规定,该事项也不在派出所开具证明的范围之内,因此,派出所完全有理由拒绝开具这个证明。 一般情况下,派出所拒绝开具这个“奇葩证明”后,储户只能再次回到银行,银行则可能以没有派出所开具的证明为由,拒绝为储户兑换残缺币,可怜的储户于是陷入无助的境地。湖北鹤峰县公安局容美派出所的可贵之处,就在于不只是按规定拒绝开具“奇葩证明”,而是同时对要求开“奇葩证明”的银行提出严肃批评,要求对方端正态度,按规定为储户提供兑换残缺币服务。派出所作出的“霸气回应”,虽然只有短短几句话,含义却很不简单,不但为储户提示了权利救济的渠道,实际上也是在敦促涉事银行的上级部门,希望他们对这起“奇葩证明”事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去年8月,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要求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公安部等部门并下发通知明确,凡是擅自要求群众开具不合理证明导致群众办事难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按照这个规定,针对农行鹤峰支行要求储户到派出所开具不合理证明,导致储户办事难,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该支行有关人员直至负责人的责任。 上级主管部门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同时也是对储户进行积极的权利救济。《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三条规定,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违反上述第三条规定的金融机构,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而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拒绝为储户兑换残缺人民币的,由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至此,上级主管部门该如何对鹤峰支行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鹤峰支行该如何为储户兑换残缺人民币,储户遭遇“奇葩证明”后该如何寻求救济,所有这些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而不能有任何含糊。 “奇葩证明”现在几乎成了过街老鼠,但对“奇葩证明”不能停留于人人喊打的舆论谴责,而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一方面为遭遇“奇葩证明”的公民提供权利救济和保障,另一方面,对擅自要求开具不合理证明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追究。只有严格依法依规采取“霸气追责”,才能最大限度遏制“奇葩证明”并消除恶劣影响,为群众办事提供完备良好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