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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最大承载量不能是个“软指标”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潘洪其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2-03
摘要:既有《旅游法》的明文规定,又有国家旅游局《导则》的标准指引,“最大承载量”对景区接待游客就必须是一个刚性的硬约束,而不能是一个松垮的软指标。超过最大承
  今年春节期间,全国旅游市场持续升温,多地旅客总量和旅游总收入均创历史新高。据新华社报道,湖南省多个热门景区日接待量超过最大载量,如1月31日天门山景区6.47万人次,为最大日接待量的404.38%;矮寨奇观景区7.98万人次,为最大日接待量的228%;凤凰古城景区12.77万人次,为最大日接待量的182.43%;南岳衡山景区6.57万人次,为最大日接待量的131.4%。

  景区最大承载量是在景区日开放时间内,在保障景区内旅游者人身安全和旅游资源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景区能够容纳的最大旅游者数量。景区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将严重影响景区服务质量,增加景区环境负荷,给游客安全带来隐患。最大承载量既是一道“质量红线”,也是一道“安全红线”,景区执行有关最大承载量标准和规定的情况如何,是衡量景区管理水平和职能部门监管水平的重要指标。湖南多个热门景区春节期间超承载接待游客,个别景区甚至超过最大承载量4倍,表明这些景区存在着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等严重问题。

  2015年上海跨年踩踏事故发生后不久,国家旅游局下发《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当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地核定、发布、执行景区最大承载量有了统一的国家标准,“景区最大承载量”的概念也开始被更多人知晓。然而,在旅游旺季和“黄金周”期间,各地景区超承载接待游客的现象仍不少见,今年春节湖南多个热门景区超极限接待游客,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及时公布了相关情况,其他地方没有主动发布相关信息,并不表明就完全不存在类似的情况。

  早在国家旅游局《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颁行之前,2013年10月1日施行的《旅游法》就明确规定:景区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按规定公告或者未向当地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既有《旅游法》的明文规定,又有国家旅游局《导则》的标准指引,“最大承载量”对景区接待游客就必须是一个刚性的硬约束,而不能是一个松垮的软指标。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游客均属违法行为,应当按《旅游法》的规定予以惩处。

  景区超承载接待游客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就在于,景区最大承载量似乎并未成为一个刚性的硬约束,而大有沦为一个中看不中用的软指标之势。无论是从2013年10月《旅游法》施行以来,还是从2015年4月《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施行以来,尽管景区超承载接待游客之事时有所见,但却未见一起依法对景区予以处罚的典型案例。2015年10月以来,全国有多家5A级景区受到摘牌、警告等处理,其中几个景区存在“安全隐患明显,高峰期客流管控不到位”之类问题,尽管这类问题大多与超承载接待游客有关,但也没有按与此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景区进行处罚,由此损害了“景区最大承载量”标准的严肃性和法律效力。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的法治原则,在对待景区超承载接待游客的问题上不能例外。只有严格执法、违法处罚的标准硬起来,景区最大承载量才能真正成为一个硬指标,景区服务质量和游客安全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

责任编辑:潘洪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