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末,中国司法史迎来了一个载入史册的历史性时刻,步入快车道的司法改革开启了更加宽广的新航程。 12月28日、29日,继深圳、沈阳后,最高人民法院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巡回法庭在南京、郑州、重庆、西安四座城市相继挂牌成立。 从华东到华中,从西南再到西北,新挂上的牌匾上,“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几个大字,在冬日的暖阳下熠熠生辉。 2017年新年钟声的敲响已进入倒计时,最高人民法院于此刻奉上的 “法治盛宴”,给了人们太多的惊喜: 这四家巡回法庭,从决策于2016年11月1日中央深改组的文件部署,到密集筹建继而精彩亮相,只用了短短58天时间; 增设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增加到6个,巡回法庭管辖的省区市扩大到26个,完成了巡回法庭总体布局; 最高人民法院从本部从优选派、严格选拔人员,组成高标准的“豪华梯队”,新设巡回法庭庭长均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兼任; 4个增设的巡回法庭,作为司法改革排头兵,将进一步探索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巡回法庭制度…… 掀开历史新的一页,新设四个巡回法庭将与第一、第二巡回法庭一道,在这个伟大的改革年代,共同续写属于人民司法的光荣与梦想。 58天,司法改革速度创下奇迹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一项重大决策。 2015年1月28日和3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和第二巡回法庭分别在深圳、沈阳正式成立。 两个巡回法庭成立以来,在推动审判重心下移、保障跨区划案件裁判公正、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方面取得积极成效,成为展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受到社会各界好评,在国际上也产生了积极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表示,“实践证明,中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的决策是正确的。” 巡回法庭制度的探索“试水”成功,接下来,如何扩大成效的辐射面,方便更多的群众接近司法、参与诉讼? 增设巡回法庭数量,让最高审判机关走出京城,走到寻常百姓家门口——各项条件日臻成熟。 2016年11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增设巡回法庭的请示》,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在重庆市、西安市、南京市、郑州市增设巡回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随之立下了“四个新增设的巡回法庭要在年底前挂牌办公”的军令状。 千钧承诺,需要雷霆行动。新的办公场所选址、硬件改造、队伍组建、后勤保障等工作都迫在眉睫。 一张只争朝夕的改革“大幕”在京城内外同时开启,马不停蹄,且井然有序。 众人拾柴火焰高。在各方努力下,增设巡回法庭的各项筹备工作进展神速,捷报频传。位于郑州的第四巡回法庭1600平方米的诉讼服务中心和150平方米的安检大厅18天即完成了建设任务,创下了施工方的历史记录。 12月28日、29日,当五星红旗依次在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巡回法庭冉冉升起时,距离11月1日中央深改组下达的要求,只过去了58天的时间。 时下所涉及的司法改革诸命题,均可谓错综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能在短时间有序推进,实属不易。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鹏鹏告诉记者,“这在某种程度上彰显了最高人民法院‘自上而下’理性建构型的效率优势,也反映了决策层在深化司法改革方面的决心和魄力。” 26个省区市,管辖范围实现全覆盖 增设巡回法庭为什么是4个?为什么选在南京、郑州、重庆、西安?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综合考虑各省区市地理位置、区域面积、交通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数量以及我国传统地理区域划分和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类型、数量等因素后作出的决定。 增设巡回法庭挂牌成立的首日,最高人民法院同时下发《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六个巡回法庭的布局和巡回区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一个全新的巡回法院区域版图呼之欲出: 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 第一巡回法庭的巡回区有了调整,在原来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基础上,增加了湖南省。第二巡回法庭巡回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保持不变。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五省区市有关案件。 增设后,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由2个增加到6个,巡回法庭管辖的省区市由6个扩大到26个,完成巡回法庭总体布局,实现了管辖范围全覆盖。专家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覆盖我国6大区域,有助于司法改革整体推进。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认为,巡回法庭拉近了最高审判机关与群众的距离,“既可以就近受理案件,方便当事人诉讼,也便于其他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有利于更好地发现案件真实,实现实体正义,同时便利了民众,减少了他们的讼累,还减轻了最高法院在北京受理案件的压力,可谓一举数得。” 将新设巡回法庭选在江苏、河南、重庆和陕西,背后还有考量的深意。 比如说,“多年来河南等华中地区信访压力较大,在该区域设立巡回法庭,能够做到审判力量下沉,把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当地和萌芽状态。”徐家新说。 54名主审法官,新起点上必有新作为 谋事创业,人的因素至关重要。 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审议通过《巡回法庭增设和人员轮换方案》,即按照“从优选派、严格选拔”的原则,从现任院、庭领导及民事、行政审判部门选派业务骨干到巡回法庭工作。 12月25日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经过表决,任命了新设立的四家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为第三巡回法庭庭长,副院长景汉朝为第四巡回法庭庭长,副院长李少平为第五巡回法庭庭长,副院长张述元为第六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则从最高人民法院现任庭局职干部中选派。庭领导中,有“全国十大中青年法学家”3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5人。 这是一支业务精、有担当、能创新的审判“战队”: 54名主审法官中,博士学历20人,硕士学历34人;平均年龄44岁,最大的53岁,最小的36岁。 在施鹏鹏看来,依司法裁判的一般规律,级别越高的法院,争讼案件越为复杂,所涉争点也更为敏感,且还可能承担指导法律适用之重责,故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配置经验丰富、能力高超的法官实属必然。 12月2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巡回法庭干部离京行前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会议亲自为他们送行。 责任在肩,使命重大,巡回法庭工作人员在新的岗位上必将义无反顾,履职尽责,努力开辟人民司法事业发展新天地。 6家巡回法庭,书写司法改革的中国方案 2015年1月,深圳,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诞生。 这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改革举措,是司法改革向深水区迈出的关键步伐,被认为是撬动司法改革全局、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关键支点之一。 敢向司法体制的“痼疾”开刀.敢碰行政化与地方化的“硬骨头”,让司法回归司法——巡回法庭设立之初,就被人们寄予厚望。 两年以来,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先行先试,锐意进取,敢于担当,成为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的优秀领跑者。 一系列改革举措在这里“落地”: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彻底贯彻“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建立扁平化管理模式,探索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巡回法庭制度。 改革的红利不断被释放出来:截至今年11月底,两个巡回法庭共收案4445件,结案3948件,接待来访7.2万人次,较好地发挥了司法改革“试验田”“排头兵”作用,基本实现了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的改革初衷,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2016年末,新增设的4家巡回法庭,已然接过改革的接力棒,在第一、第二巡回法庭的良好示范效应下,亦当攻坚克难、击楫中流,勇立改革潮头。 张建伟期待,新的巡回法庭布局,使得巡回法庭制度的实践价值不断得到增大,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得到更大满足。“在可预期的未来,巡回法庭在司法便民方面的功能可能更为凸显,而在去行政化问题上还需诸多机制加以配套。”施鹏鹏说。 未来,如何在司法领域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如何用信息手段为诉讼服务提供更大的便捷?如何将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要求贯穿巡回法庭队伍建设全过程?如何创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经验和理论,写好司法改革的中国方案?这些都考验着巡回法庭的智慧和能力。 “巡回法庭的今天就是最高法院乃至全国法院的明天。”诚如首席大法官所言,巡回法庭的经验可以为全国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提供样板,引领中国司法改革在更多方面向纵深推进,使司法切实成为国之重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