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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广积良餐饮有限公司、重庆积良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重庆广积粮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部分不当,但不影响案件的实体处理结果,本院对适用法条予以纠正后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部分不当,但不影响案件的实体处理结果,本院对适用法条予以纠正后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413元,由上诉人重庆广积良餐饮有限公司和重庆积良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谭颖代理审判员张琰

代理审判员 刘   娟   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陈       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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