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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广积良餐饮有限公司、重庆积良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重庆广积粮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2014年6月10日,广积良餐饮公司发现广积粮房产经纪公司在其凤天路店、花开香地店、工人村店、沙正街店的店招、店内装饰、员工名片上突出使用了“广积粮”,认为与原告在第36类的第7902020号“”商标构成近似,构成

2014年6月10日,广积良餐饮公司发现广积粮房产经纪公司在其凤天路店、花开香地店、工人村店、沙正街店的店招、店内装饰、员工名片上突出使用了“广积粮”,认为与原告在第36类的第7902020号“”商标构成近似,构成商标侵权行为,遂于2014年7月4日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审理中,广积粮房产经纪公司对其门店的店招上、店内的招牌上使用了“广积粮不动产”、“广积粮”文字及图形标识,员工名片上使用了“广积粮”文字及图形标识的事实均无异议;但认为该行为并不侵犯广积良餐饮公司的商标权,因为广积粮房产经纪公司仅是使用自己的商号,广积粮房产经纪公司在先注册,在先使用,完全合法;且广积粮房产经纪公司使用的字体字形、图案与广积良餐饮公司的商标并不相同。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成。

一审法院认为,广积良餐饮公司、积良广房产经纪公司依法享有第7902020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广积粮房产经纪公司经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依法享有企业名称权。注册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均是依照相应的法律程序获得的标志权利,分属不同的标志序列,依照相应法律受到相应的保护。对于注册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之间的纠纷,应当按照保护在先权利、诚实信用和维护公平竞争等原则,依法处理。

本案涉及的是广积良餐饮公司、积良广房产经纪公司第7902020号注册商标“”与广积粮房产经纪公司企业名称之间的权利冲突。广积粮房产经纪公司成立的时间早于广积良餐饮公司取得第7902020号注册商标的时间,因此,广积粮房产经纪公司的企业名称权相对于广积良餐饮公司、积良广房产经纪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而言是在先权利,广积粮房产经纪公司并不存在攀附他人商标商誉的意图。广积良餐饮公司在获得商标注册以后并未立即使用,直到积良广房产经纪公司于2014年成立后才授权其使用该注册商标。而广积粮房产经纪公司成立后,持续在重庆地区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14年5月,已开设门店58个,覆盖多个区域,在重庆具有一定的规模与影响。且广积粮房产经纪公司并未因权利冲突而获得不当利益,也没有违背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因“广积粮”是广积粮房产经纪公司企业名称中的核心部分,故广积粮房产经纪公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广积粮”作为字号,以及在其门店的店招上、店内的招牌上、员工名片上将其企业名称简化为“广积粮不动产”、“广积粮”并无明显不当。此外,就广积粮房产经纪公司使用“广积粮”的方式与第7902020号注册商标“”相比较,虽汉字部分在读音上相同,但字形简繁不一,且附加的图形完全不同,整体视觉效果并不近似,广积粮房产经纪公司在门店内、员工名片上也标注了企业名称全称,普通公众并不会产生混淆。故广积粮房产经纪公司的行为并不构成对广积良餐饮公司、积良广房产经纪公司第7902020号注册商标的侵权,因此,一审法院对广积良餐饮公司、积良广房产经纪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广积良餐饮公司、积良广房产经纪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13元,由广积良餐饮公司、积良广房产经纪公司负担。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