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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保国、郑州黑金刚户外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鹤山市通达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商标专用权;3、 、 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证明被告已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上述两商标;4、 纸箱包装图案,证明被告的产品包装中使用的是自己的商标;5、证人张文丽出具的证言、身份证复印件及2008年企业形象画

原告刘保国、郑州黑金刚户外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鹤山市通达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商标专用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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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刘保国、郑州黑金刚户外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鹤山市通达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证明被告已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上述两商标;4、“

原告刘保国、郑州黑金刚户外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鹤山市通达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纸箱包装图案,证明被告的产品包装中使用的是自己的商标;5、证人张文丽出具的证言、身份证复印件及2008年企业形象画册,证明被告早在2008年就将“黑金刚”作为旗下产品名称使用;6、核准变更通知书,证明被告在2009年8月变更名称,2008年形象画册使用的是变更前的名称“鹤山市通达伞蓬制品有限公司”;7、客户对账单,证明被告早在2008年就将“黑金刚”作为旗下产品名称使用;8、2008年经销商大会签到表及2008年经销代表上代表合影,证明原告的法定代表人胡琳琳参加被告的2008年经销商大会,是被告的经销商之一;9、各项荣誉证书,证明被告是中国帐篷行业的规模化、现代化、专业化的知名企业,其产品及品牌享有很高声誉。

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如下:对证据1真实性无异议。对证据2无异议,但被告只能使用“

原告刘保国、郑州黑金刚户外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鹤山市通达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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