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知识产权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原告刘保国、郑州黑金刚户外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鹤山市通达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跟市面上其他帐篷产品区别开来,不是搭原告的便车;3、被告生产帐篷历史悠久,是知名的、专业的、现代化的,被告没有动机仿冒原告产品进行销售;4、原告于2014年7月在天猫网站投诉,为避免纠纷,被告已撤除明显字样

原告刘保国、郑州黑金刚户外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鹤山市通达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跟市面上其他帐篷产品区别开来,不是搭原告的便车;3、被告生产帐篷历史悠久,是知名的、专业的、现代化的,被告没有动机仿冒原告产品进行销售;4、原告于2014年7月在天猫网站投诉,为避免纠纷,被告已撤除明显字样,被告没有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原告主张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没有法律依据。

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原告提交证据如下:

第一组:刘保国的商标注册证,证明刘保国是“黑金刚”商标的专用权人。

第二组:刘保国与黑金刚公司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证明黑金刚公司就“黑金刚”商标享有排他许可使用权,通达公司并没有刘保国的商标使用许可。

第三组:1、天猫网店“d户外旗舰店”企业形象宣传截图,2、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备案查询,3、通达公司官网信息,证明天猫网站d户外旗舰店是通达公司开设经营。

第四组:1、刘保国“黑金刚”商标图像和商标使用范围;2、通达公司“通达黑金刚及图”的商标图像和商标使用范围,证明刘保国与通达公司商标图像和商标使用范围不同。

第五组:1、河南省郑州市黄河公证处公证书一份;2、公证处公证光碟一张,证明通达公司在天猫开设的d户外旗舰店对产品的宣传和介绍中并没有使用自己的商标标识,并突出的使用了黑金刚三字,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和使用权。

第六组: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一张,证明黑金刚公司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8000元整。

第七组:照片三张,显示原告生产的帐篷在外包装箱上使用了“黑金刚”商标,证明原告一直在使用该商标。

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如下:对第一组证据真实性无异议,对第二组无异议。对第三组证据真实性有异议,需要核实。第四组证据的内容应以原、被告的商标注册证为准。对第五组证据真实性无异议,对证明目的和关联性有异议,公证书中,截屏2、3中出现有被告的链接界面,写的是“通达黑金刚”,下方是“正品通达黑金刚”,被告使用的是自己的“通达黑金刚”商标,消费者看到“通达黑金刚”与被告的商标相联系,不会与原告的商标相混淆,被告宣传使用的是自己的“通达黑金刚”商标,不存在侵权。对第六组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被告没有侵权行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第七组证据真实性有异议。

为支持其答辩意见,被告提交证据如下:1、被告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2、第8707997号商标注册证,证明被告享有“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