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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美益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傅文君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2014年2月26日,爱菲工作室出具《证明》,内容包含“爱菲工作室与玩美公司签有《哪拍网平台使用协议》,约定由哪拍网为我们提供包括展示平台服务、订单管理服务、资金结算服务等网络技术服务,我们以销售佣金的形式

2014年2月26日,爱菲工作室出具《证明》,内容包含“爱菲工作室与玩美公司签有《哪拍网平台使用协议》,约定由哪拍网为我们提供包括展示平台服务、订单管理服务、资金结算服务等网络技术服务,我们以销售佣金的形式向玩美公司支付技术服务费,无销售额的情况下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根据该协议约定,哪拍网应提供我们网络平台账户,由我们自行上传所需宣传、服务内容,哪拍网不能主动上传相关内容。我们对自己的哪拍店铺上的产品有足够的决定权,由我们自己为拍摄套系定价、匹配照片,并自行编辑上传。哪拍网不同于团购网站的经营模式,只要不涉及违法产品,哪拍网对我们上传的内容不予以干涉,对我们自行上传至网站的摄影服务套餐内容、价格、图片等不进行任何人工编辑和调整”。

庭审中,爱菲工作室认可其在哪拍网上设立了“爱菲视觉摄影”商铺以提供摄影服务,并陈述其工作室拥有登录哪拍网的用户名和密码,哪拍网上“爱菲视觉摄影”商铺中用于宣传的照片的上传流程为“由爱菲工作室的负责人登录网站,将图片直接点击上传至哪拍网的互联网页面,并不需要哪拍网后台的审核”。爱菲工作室认可其使用涉案作品的行为未得到傅文君的许可,但其辩称其在哪拍网上“爱菲视觉摄影”商铺中用于宣传的涉及五个主题的照片均来源于淘宝网,并提供了一张淘宝网交易记录的网页打印件。该网页打印件上载明了两次交易记录,显示的成交时间均为2012年11月7日,交易内容分别为“最新影楼样片︱孕妇样册︱孕妈妈写真样册︱荷塘古韵”和“2011影楼样片︱孕妇写真照片样册jpg素材︱天使红纱泳装”,每个主题的价格均为1元,爱菲工作室主张该价格包含了著作权人许可其在网上使用该作品的价格。傅文君表示从未授权爱菲工作室使用涉案摄影作品,亦未授权给其他任何人以信息网络传播的方式使用涉案作品。

庭审中,玩美益邦公司主张对合作商家的经营资质进行了审核,并提交了爱菲工作室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玩美益邦公司认可并未对爱菲工作室上传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方面的审核,主张其没有能力对每一幅作品的著作权进行审核。

四、其他事实

2013年7月24日,傅文君向玩美益邦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玩美益邦公司删除哪拍网网站上推广的包括涉案“爱菲视觉摄影”团购项目在内的多个团购项目中的摄影作品。玩美益邦公司称未接到上述《律师函》,但表示其在收到起诉状后已删除了涉案团购项目中的上述摄影作品,傅文君对此表示认可。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