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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丹与北京能量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代丹提交了邮寄日期为2013年2月5日的邮政快递寄件联单据和一份落款时间为2013年2月1日的《要求北京能量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限期履行合同义务的函告》,该函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贵公司未依约履行其义务,我曾多次致

代丹提交了邮寄日期为2013年2月5日的邮政快递寄件联单据和一份落款时间为2013年2月1日的《要求北京能量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限期履行合同义务的函告》,该函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贵公司未依约履行其义务,我曾多次致电公司并前往公司要求公司提供系统的教学方案,营销方案并提供宣传支持等,但贵公司一直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另,贵公司作为商业特许经营单位,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从未向我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以及能为我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等服务的具体内容。贵公司拒不履行义务导致加盟的目的无法实现,请贵公司于收到本函7日内能履行合同义务。能量娃公司否认曾收到该邮件。

代丹提交了其和能量娃加盟商陈萌与能量娃公司的员工王瞻、蔺雪梅、张硕的电话录音及能量娃公司宣传手册。代丹整理的2013年3月17日的录音为能量娃加盟商陈萌与王瞻的电话录音,陈萌表示能量娃公司在课件解码、教材采买、培训、运营指导等方面存在问题,王瞻称最近确实存在股东调整问题,很多服务因此跟不上,但称现在集团有大股东在管事,对于陈萌的困难将优先汇报解决。代丹整理的2013年3月15日的录音为能量娃加盟商陈萌、代丹与蔺雪梅的对话录音,该录音载明能量娃公司的财务室被法院封条查封,蔺雪梅称课件的事应当去找栾祖荣,因为是他研发的。教材只有一部分旧教材。代丹还提交了其于2013年3月15日的代丹与张硕的电话录音,张硕称:“你和望京的陈老师之前不是给单位发过一个公函嘛,但是找我没用,得找王瞻。解码的事,由于小柯离职,把技术带走了,但是你可以找栾总,他是创始人,他会解码。”张硕答应帮助约一下领导。

代丹提交了其与北京京古四合院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证明代丹的房屋租金损失。

代丹提交了网络上的法院对能量娃公司强制执行的视频,证明能量娃公司违反国家特许经营许可方信息披露的义务。

代丹为证明其诉讼请求,还补充提交了快递签收底单,证明该份邮件由能量娃公司刘伟利签收;房屋租赁合同、合作协议,房屋租赁合同为代丹承租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中街69号-1房屋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2010年8月16日至2015年6月30日,第一年租金30万元,第二年租金为32万元,第三年至第五年,每年33万元。合作协议为新西兰理工学院与能量娃儿童学习会馆清河分会馆签订的,约定新西兰理工学院为后者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和必要的活动协助,后者支付一定的咨询费等;房屋租赁费部分收据凭证;向其他书店购买的图书发票,时间为2012年7月27日,项目为图书,金额为4625元;2013年5月员工工资银行转帐明细,为代丹支付员工工资的电子回单;会馆物业、水电缴费凭证;学生退款凭证,上述退费单据大多发生在2011年11月至2012年12月间;能量娃公司加盟手册最后页复印件,载明5175515号商标为已受理注册商标;5175515号商标打印件,载明申请人为能量娃公司;能量娃公司加盟手册第11页复印件,为特色课程简介。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