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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活力乐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郎佑霖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活力乐园公司在二审期间申请王×出庭作证称:2009年2月至5月,王×在陈庆彪(活力乐园公司总经理)公司兼职财务会计工作。在此期间,首先,王×没有见过杨×,2009年4月的工资表中也没有杨×;其次,活力乐园公司已

活力乐园公司在二审期间申请王×出庭作证称:2009年2月至5月,王×在陈庆彪(活力乐园公司总经理)公司兼职财务会计工作。在此期间,首先,王×没有见过杨×,2009年4月的工资表中也没有杨×;其次,活力乐园公司已经在使用“气”及涉案图案标识。同时,活力乐园公司还提交了以下证据材料:1、新加坡LingImagePteLtd公司出具的发票公证认证件;2、新加坡LingImagePteLtd公司注册资料公证认证件、(2014)京长安内经证字第2451号公证书;3、新加坡LingImagePteLtd公司出具的证明公证认证件、(2014)京长安内经证字第2449号公证书;4、Chi’LifeStudio出具的说明公证认证件;5、Chi’LifeStudio注册资料公证认证件、(2014)京长安内经证字第2450号公证书;6、陈庆彪的新加坡驾驶执照证明公证认证件;7、《黄飞鸿》功夫音乐剧宣传彩色打印件、该剧2006年1月9日杂志宣传页复印件(未显示杂志名称)、该剧2006年1月6日在TheStraitsTimes的报道;8、陈庆彪照片彩色打印件;9、账户开立申请书及单位数字证书申请书;10、杨×工资单、工商银行电子回单及工商管理局网站截图;11、含有涉案图案的即时贴及含有部分涉案图案的黑白手绘页;12、中华宝贝的门面及宣传册彩色打印件及网站截图;13、beijingkids彩色打印件;14、李×1在功夫宝贝的会员注册表复印件;15、印有LingImagePteLtd公司名称的彩色打印件;16、(2014)京长安内经证字第2607号公证书(北京朗山劲河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注册信息查询);17、第10947551号商标查询打印件;18、签到表;19、白×身份证及证言复印件;20、李×2报课、服装费收据复印件。活力乐园公司以上述证据材料证明:1、涉案图案并非郎佑霖创作,而是陈庆彪在新加坡生活时委托LingImagePteLtd公司创作,灵感来源即陈庆彪招牌动作;2、杨×2009年3月时并未在活力乐园公司任职;3、杨×抄袭了活力乐园公司的涉案图案标识及经营模式;4、北京朗山劲河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将郎佑霖主张权利的人物图案注册为第10947551号商标,目前在驳回复审程序中;5、郎佑霖是杨×在活力乐园公司任职时学员李×2的家长。

郎佑霖对活力乐园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发表了如下质证意见:1、上述证据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二审新证据的规定,不同意法院接纳将上述证据;2、上述证据中的公证认证文件,均系对原件及其中文译文相符的公证,公证认证程序并不涉及上述文件本身的真实性;3、Chi’LifeStudio出具的说明属于证人证言,而其并未出庭作证;4、不认可陈庆彪所称在新加坡生活的时间,且该事实与本案无关;5、不认可活力乐园公司关于杨×任职时间证据、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此外,杨×最初是直接领取现金作为工资的;6、Chi’LifeStudio及新加坡LingImagePteLtd公司的注册信息、北京朗山劲河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注册情况、第10947551号商标注册情况均与本案无关;7、白×书面证言、签到表、李×2收据真实性、关联性均不认可;8、上述证据的证明目的均不予以认可。

郎佑霖提交了原审证据照片、文件夹在电脑中的显示截图照片。

活力乐园公司对郎佑霖提交的证据材料发表了如下质证意见:不认可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

本院对原审法院查明的其他事实予以确认。

责任编辑:采集侠